善处恶性突发事件政府还要抓紧补课
鲁宁:2010年1月20日东方早报社论
带着种种疑团,
发生于贵州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警张磊出警中使用枪支不当,致两名郭姓村民死亡的恶性突发枪案的善后,事实上已接近尾声。得出这一近乎无奈的看法有下例事实可以佐证:
其一、18日当地政府召开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认定,警察张磊出警系一位被枪击致死的郭姓村民与另一位郭姓村民先与三位代姓村民斗殴在前。若事实无误,警察出警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师出有名,在出警的正当性上已率先赢取了主动分;
其二、首场斗殴已在第一时间被张警官制止,开枪事件发生于斗殴双方被带回派出所处理的途中,起因是未参加首场所斗殴的另一郭姓村民(也已遭枪击身亡)闻讯赶来再次殴打代姓村民,不听张警官劝助,反而辱骂袭击张警官,继而发展到抢夺张警官枪支......如果上述调查结论也系事实,那么张警官开枪就平添了一定的正当性。这个正当性有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其三、按公布的调查结论,两位被枪击致死的郭姓村民斗殴前饮过酒,而张警官在出警前没有饮酒。这一方面说明郭姓村民在醉酒状态下易出现情绪失控,另一方面亦变相为头脑清醒的张警官使用枪械作了某种情有可原的铺垫,其隐含的逻辑关系是,在现场----在紧急情况下----在不知当事人事先饮过酒的前提下,张警官也有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反应过度;
其四、当地镇政府而不是县、市政府更不是当地警方,经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各获35万元“补偿款”(不是赔偿)的协议。而且两名死者已在16日“入土为安”。这样的处置至少已披露出几条关键信息;开枪事出有因;补偿属于民事范畴,按第二次新闻发布会的说法,“经过对死者家庭进行调查了解,鉴于两名死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镇政府决定从民政救济渠道予以补偿”,言外之意,“补偿”属于人文关怀性质。如是办理,若舆论再翻烧饼,县、市政府留有足够回旋余地可供腾挪。至于警方责任和事件的性质,则双双减轻了一截;
其五、工作做到这一步,调查的大门仍留着“一条缝”,新闻发布会上官方仍承诺:“目前,有关调查工作仍在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关情况将视调查进展以适当方式向媒体通报。”“有关调查”、“有关情况”、“适当方式”是三组弹性很大的词汇,将来若继续公布调查进展,官方更显主动权。
我们先抱定善意,即便第二场新闻发布会所公布的调查结论基本靠谱,警方内部对张警官的处理肯定也少不了。问题是,张警官先呜枪警告再连开三枪----其中最后一枪系其中一位当事村民已被击中后(对张警官已不构成人身威胁)的“补射”,却已然可对枪击事件作三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定性分析:正当防卫;防卫过头过失杀人;“反应过度”导致“情绪化开枪”致人死亡。这最后一种可能的情形,性质就有点类似于“过意杀人”了----当然这只是法理分析,并不代表我们作如此推断。
警察出警使用枪械不当致当事人死伤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信息传播已呈“防不胜防”,这类恶性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心理恐慌很容易被舆论放大,搞得不好,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出于对维稳的计较(不能说这种计较全无必要),地方当局试图将社会负面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乃人性之本能。但在整个社会形态与传统社会形态已截然有别的今天,这么做一定弄巧成拙,不但导致舆论在更大范围和程度进行聚焦,而且会使地方当局的“公信力”遭遇“二次伤害”。公信力的本质乃民心背向,是最重要、最宝贵的执政资源。尽管此次恶性突发事件已近乎于“软着落”,但我们不能不指出,安顺市地方当局的整个应对过程是有许多“硬伤”和“缺陷”的,是有教训值得认真反思的,而且这样的反思还不能只局限于一城一地一事。
我们以10年作为观察的时间段,本次恶性事件若发生在2000年,很可能在“内部”就能把事儿摆平。换句话讲,处置此类恶性突发事件,由传统的“压制”到眼下的“应对”已属进步,且进步还不能言小。否定这一明摆着的进步,舆论包括媒体肯定不够客观。但问题依然很多、很大,在许多地方的许多恶性突发事件甚至于一般突发事件降临时,地方当局的习惯性反应依然是捂字当头,瞒字为要,再不成尽量大事化小,实在不成才仓促“应对”,结果越是担心和盘托出难以能被舆论所谅解,则舆论更加揪着不放。譬如,由于明显难以自圆其说,在“1.12”枪击事件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就有媒体记者对新闻发布方提出“强烈抗议”.....
打开历史的天窗,治警不当包括对一切公权力行使的监管不当甚至失缺,是转型国家带共性的通病。这恰系中国必须抓紧法制(治)社会建设的历史逻辑所在,也是各级政府必须抓紧补课的紧迫性所倚。毋庸质疑,两位郭姓村民在上述枪击事件中即使有罪,也罪不当死。很大程度上,他们的致死撇开浮在面上的“前因”,是为推动国家转型和社会进步所支付的又一社会代价。人死不能复生,愿死者亡灵安息,活着的尽量“自保”,避免此等悲剧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