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田: 拆迁条例被拆后基础设施建设将大延后
拆迁条例如被拆,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将大大延后?
漫天要价与野蛮拆迁:一对冤冤相报的死对头。如果拆迁条例被拆,以后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将大大提高,整个社会都要承受因此而带来的高成本与低速度代价。中国基础设施领先印度20年的秘密将不复存在。
近期大家对拆迁条例进行猛烈评击,各种上纲上线的议论都有。暴力拆迁是应该遣责,但各种钉子户、漫天要价行为就该听之认之顺之?拆迁条例拆除了就好象民主了照顾民生了?真要是完全拆除了,其实还有另外一层的代价需要公众来承受,那就是自此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将大大延迟,成本代价也将大大增加,中国领先印度20多年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势将不复存在。
中国基础设施领先印度20年的秘密?
但凡到过印度的人,都惊诧于印度基础设施的陈阳老化与落后。中国与印度两国基础设施的天壤之别,为什么中国的基础设施发展得这么快,而印度的基础设施如此落后?这与印度的特殊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在民主体制下,包括土地征用等问题都极敏感,解决拆迁问题旷日持久。由于建设各种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各种居民拆迁、土地占用问题,会引来各种讨伐与责难,在印度民主多元体制下,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牵涉到太多复杂的利益,改善各种基础设施的政策也难以执行下去,而一般选举出来的政治家又特别害怕选民的报复。所以这些官员们都选择了不作为,要么干脆选择私有化。最后的结果是印度基础设施建设大大落后中国二十年,这也是印度发展的软肋。而在我国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都是由地方政府主导,通过高效率的执行优势而获得快速的发展。我国之所以在创记录的短时间内修建了世界一流的基础设施项目,与拆迁遇到的抵抗少也有很大的关系。 拆迁条件的修改将大大增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也将大大推迟建设的速度。这一点希望大家对拆迁条例讨伐时需要反思:我们是否已到了满足极个别人的要求而置全体社会大众于不顾的发展阶段?
中国低成本发展基础设施之路要终结?
记得京九铁路刚通车时见过德国人的一个评论,认为过去中国之所以发展速度很快,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在进行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时,各种拆迁的补偿成本低、拆迁速度快,面临的抵抗少,这为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节省了成本。但未来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将会大幅度提高,原来就是愈来愈多的居民选择对失去土地要高价。
同样的道理,对拆迁一直诟病的地方也在于补偿低,但究竟该补偿多少一直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原来很简单,如何满足部分漫天要价者的要求是个大问题。因为在某一地方进行项目建设,该地价的升值部分如果都给了原居户,就等于涨价归私,也是不合适的。孙中山先生也曾讲道,土地的涨价应该归公。钉子户的存在,有些提出的要求是合适的,但有些人的要求也不能都认为有道理,通过拆迁发笔大财的心思应该是人之常情,问题是我们该不该让这种愿望实现?
按照“市场价格补”,就是承认“涨价归私”,孙中才先生的“涨价归公”就无理了?
按照目前拆迁修改条例的设想是按照“市场价格补”,基本上想按照“涨价归私”的路子走,至少我觉得是不合适的。应该通过征过个人所得税,让那些通过拆迁发大财者拿出一部分钱来反馈社会。大兴满门杀亲案的一个细节大家注意到没有,杀人者的家庭由于房屋被迁居然拿到近千万的补偿,一个农宅因为拆迁,家庭突然拿到这么多钱,据推荐也是这次血案的诱因之一。 一户农宅拆迁拿到这么多钱,按道理讲就是补偿够了,但对一般北京的老百姓来讲,这又是不公平的。工薪阶层多少人要经过多少年才能挣这么多?而土地的增值应该是由于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这样的涨价增值部分都归私,于理于情都是不合适的。
不可否认的是,部分拆迁户为一己私利漫天要价?
据6月15日《金华时报》报道,位于朝阳门桥西南侧的危旧房改造已历经7年时间,目前仍有3户居民未搬离,其中一户居民提出现金加房屋折合每平米超20万元的拆迁补偿要求。 每平方米开价20万元,比上海最贵的房价还要高。普陀巷42号喻某要求对其面积为88.77平方米的住宅补偿400万元,或安置8套80平方米以上的两室一厅产权房。
据云南信息报2009-4-12的报道,目前昆明市的基础设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但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城乡拆迁补偿标准、工业用地供地价格等已是西部省会城市最高,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昆明市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造价和拆迁补偿标准管理的决议》,颁布相关政策和标准,拆迁户漫天要价将被“喊停”,使拆迁、补偿既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杜绝漫天要价的行为。
所以如果纵容这种漫天要价的钉子户要求,整个社会就要承担建设滞后所带来的各种成本,还要承担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大增、建设速度大减的成本,也就是说由于少数人的私利却要让全体社会来承担成本损失。这个帐还是应该算一算。
当然部分开发商要征别人的地建设商品房买,完全不应该进行征地拆迁,应该让钉子户们与开发商共同建设致富。
(评论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附:
拆迁自焚有悲剧
2003年8月22日,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一中年男子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烧伤面积达97%,当晚死亡;2008年4月,福建泉州市一业主,因不服自家房屋即将被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决,在自家三楼泼汽油点火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2月,内蒙古赤峰红山区法院对民航家属楼强制执行拆迁,一女业主拿汽油把自己烧伤;上个月,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的伤害罪牛女户主潘蓉也引人关注,在去年6月,她为了阻止拆迁,自家屋顶手拿《物权法》喊话,并用自制燃烧瓶对抗拆迁的推土机。
成都唐福珍自焚悲剧
成都唐福珍因为拆迁自焚案引来全国媒体对拆迁条例的大讨伐。据介绍唐福珍家的这个楼为非法建筑,建于1996年,是唐福珍的丈夫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住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2007年8月,在成都市的一项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中,这个建筑就处于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以内。最后,经历了近两年的做工作,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今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曾试图实施过一次拆除,然而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11月13日,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前去拆迁。唐福珍向自己身上浇汽油并最终点燃,引发了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