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个税20%”


 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个税20%”

 

    据新华网快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个迟到的政策。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早该随同股改而实施。对个人转让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合理的,同时避免了对股市的冲击。总之,这样一个政策,不要误读为什么利空,只是对少数原始投资人暴利的本应有的收入调节,并不影响全局。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这次一步到位地征收20%的比例是适中的、也是很英明的——如果采用过渡性分期提高的办法那就乱了。

    早在2008年本人就开始多次公开呼吁开征“个人原始股收入所得税”:如2008年7月31日的文章“有多少制度性缺陷应尽早完善”就明确指出:“ 1、针对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这需要证券监管部门主动联合国资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一起协商论证并报国务院支持。有难度,但不荣消极回避。个人一直觉得,这个问题是中国股市稳定发展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现在不解决,迟早要解决。”本人知道,很多人不喜欢这个政策,也不欢迎这样的说法,但是没有办法,还是要按规律办事。应该发生的事情,并不取决于哪个人说与不说。(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98b3b60100ahg4.html)

    今年8月本人撰文“经济转型的五大保障——兼论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作用”(《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09年9月),又特别提到:“在股市,针对自然人发起股东,要坚决开征“原始股收入个人所得税”;要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努力保持市场的稳定性,避免大起大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过度融资和高价融资,消除股市掠夺行为,扎扎实实地培养起一个广大的中产阶级,把中产阶级塑造成一个稳定的社会中坚群体。”(见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GB/10166431.html)

    今年10月19日本人还发表博文:“我国经济领域亟需开展“新五反””,其中:“反暴利的首要目标是“让制度暴富阶层让利于民”。温和的举措就是引导这些资本回馈社会;否则就课以重税。目前最为突出的是要及时向股市原始股股东征收暴利税,至于具体税种名称和是否追溯以往,可以具体商议。机构和个人原始股股东上市后的股权价值暴增显然是股市制度使然。风险收益比严重不对称,如果一直免税,显然有悖国家税收原则。在国家支出不断扩大而未来税增收可能遭遇潜在困难的条件下,尤其是目前税收过分依赖土地和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情况下,股市“原始股股东资本利得税”的出台十分有必要。此外还应该向资源型企业征收暴利税;在清晰核算成本的情况下向部分房地产业征收暴利税。与此同时,政府应率先垂范,采取措施控制土地价格,至少应该废除土地拍卖制度——类似股市的竞价制度,是卖方暴利的根源所在。”(建议重温该文,可能还能读出些什么来,例如今年很可能见到物业税出台等。另因当时博文结尾有严禁转载声明,此文一直还没媒体给我发表出来呢,很遗憾啊,呵呵。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98b3b60100fpth.html)

   

    征收原始股暴利税,不但可以有效增加国家税收,而且符合税法精神,有利于消除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促进社会公正。个人减持上市公司原始股所得征收20%的税收,还有效弥了补证券市场印花税大幅下降的对税收的不利影响,而且为我国今后根据国际经验而逐步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创造了积极条件。

    机构和企业持有的原始股上市后减持不征税,是因为企业自有企业的税收,须避免重复征税。个人合伙企业今后也可以开设股票账户了,那些个人PE机构取得的原始股,按理也适用20%的税收,只是未见明确。总之,今天的政策以后,个人投资原始股的成本无疑提高了

    2010年前减持上市原始股的个人,减也就减了,应该既往不咎。这真是一个天大的便宜。但愿这些因股市制度和税收制度而暴富的兄弟们,在新年之际高兴之余,不要忘记多做善事、以积极的心态多多回馈我们的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

    没有来得及在免税期减持的,也用不着不平衡,更不要懊恼。中国股市一直估值偏高,而原始股成本一直很低,上市原始股解禁和减持属于一般人可望而不可及的暴利,连工资收入以及以前的银行存款都上税,这类暴增收入上点税,应该还是可以接受的,不影响您成为“大富翁”。  

    新的一年,祝愿大家都开心。

                                                                               郭士英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