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李庄案的思考


我对李庄案的思考

     20091112日,《南方周末》曾刊载该报评论员文章《薄书记何不也为律师站台撑腰》。文章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看望慰问打黑一线干警发表评论,说:重庆打黑大舞台上,中国法制的一大困境——犯罪嫌疑人权利难以充分保障的尴尬,正在以似曾相识的情节旧戏重演 ,文章说:尽管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办理涉黑案件的辩护律师,却被主管部门——重庆市司法局严令不得纠缠细枝末节,不得向媒体发表影响案件处理的言论

与此同时,20091112日《南方周末》还摘编了1110日《新京报》的一篇社论,题目是《给打黑案辩护律师一点掌声》。文章从法治、法律的视角论述了律师辩护的意义和重要,指出:之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允许被告聘请律师,既是保证其公民权利,也是一种对公权力可能出现的疏忽的制衡。在该文的后面,还附有编辑的推荐理由,写得颇为精彩。推荐理由说: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有法律的规则。在重庆打黑问题上,很遗憾地看到了某些舆论先入为主营造出来的黑老大典型,却也很欣喜地看到了一些媒体在众声喧哗中发出的理性声音,坚持法治精神。这么多年了,我们本应走出严打时代,现在看来,法治精神在中国的深植尚须努力。给打黑案件辩护律师一点掌声,其实是给法治一个发展的空间。黑社会要打,但不能乱打。

可惜的是,这样的声音没有走多远,我们不但没有看到薄书记也为律师站台撑腰,没有听到给打黑案辩护律师的掌声,相反地,打黑案辩护律师之一的李庄却被抓了起来。无论李庄案的结果如何,社会对这个案件的关注和讨论已超出了这个案件本身,它折射出了太多的法律和法治方面的问题以及律师业界本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毕竟,律师无论替有钱人说话也好,为社会主持正义也罢,它仅仅是一种职业,不应当强行为它戴上诸多的意识形态的桂冠。而且,毕竟,作为为被告人出庭辩护的律师,是手无寸铁地生存在当事人与司法强权的夹缝中,历程艰难而荆棘丛生。

    从李庄案来看,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对李庄指控的核心问题是:李庄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供述,引诱证人作伪证。不用说,李庄触动了司法机关最敏感的神经。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刑讯逼供几乎成为中国警察办案的一个特色,对于那些循规蹈矩的刑辩律师而言,他们大多数时候明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遭到了警察的刑讯逼供,而因没有证据不得不放弃这一辩护策略。李庄非等闲之辈,他有十多年经验的刑辩律师,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这一次,他仍然以刑讯逼供作为突破口,试图通过刑讯逼供问题为自己的当事人减轻刑罚。但是,这一次他遇见了希腊寓言中的那条毒蛇,当农夫因为可怜那条冻僵了的毒蛇而把它放在怀里为它取暖时,被农夫体温苏醒过来的毒蛇却咬了农夫一口。无论李庄是否有错,这无疑是一桩道德悲剧。此外,这里面也存在一种博弈。试想,如果李庄主张的刑讯逼供成立,一线打黑的干警中势必有人会被追责,这不仅仅是一种利益上的博弈,而是一种命运博弈。李庄,其实是走了一条极为危险的路。

另外,此案令我担忧的是,李庄之挑战刑讯逼供被捕,也将为揭露刑讯逼供设置了一道铁幕,刑讯逼供不仅是公安机关的高压线了,也将成为律师辩护的高压线,弄不好连自己也搭进去。今后,无论是哪位律师,有谁还敢走李庄的路子?有谁还敢再向刑讯逼供挑战?由此思路想来,这对法治并不是好事,对社会也并不是好事,尽管好多民众大骂李庄以及为重庆黑老大辩护的其他律师。

黑社会老大固然可恨,但强权也应当遏制!

                                  庆云王文筠律师与2010年元月1日

 

王文筠律师顺祝各位朋友新年愉快,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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