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国有垄断企业高管激励:不足还是过度


垄断企业

按照经济学理论,垄断分为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市场垄断三种。我国的垄断主要指前两种,但由于行政权力的保护,自然垄断行业也存在很浓的行政垄断色彩,因此中国的垄断是两种垄断相互交织的垄断,而这两种垄断权力都是国家赋予的。

我们采用HHI指数作为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的判断标准。HHI指数的计算是用市场上所有厂商市场份额百分比的平方和来表示。HHI指数越大,说明市场集中度越大;反之,市场集中度越小。一般认为HHI指数大于1800的行业属于垄断行业。根据这种方法,我们计算出了2008年上市公司所属22个行业的HHI指数。从计算出来的HHI指数数据看,属于垄断行业的有:采掘业、木材家具业、水电煤气业、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但是,由于木材家具业的有效样本只有4家上市公司,以此计算出来的HHI指数并不准确,因此不算做垄断行业。另外,由于行业划分不够细致,有些大行业不属于垄断行业,但是其下属的子行业却属于垄断行业。例如,信息技术业不是垄断行业,但电信业作为子行业却属于垄断行业;运输仓储业不是垄断行业,但民航和海洋运输作为子行业却属于垄断行业。还有些大行业不属于垄断行业,但是由于某个子行业的垄断性很强,而使整个大行业都显示为垄断行业,对这种行业也要加以区分。例如,建筑业作为大行业是垄断行业,主要因为其子行业铁路建筑业属于高度垄断行业。

综上,我们讨论的的垄断行业主要包括采掘业、水电煤气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铁路建筑业、民航业和海洋运输业,这些垄断企业皆为国有企业。

数据表象

通过对2008年所有上市公司前三位高管薪酬(含股票期权)和企业营业收入进行比较,我们发现,所有上市公司前三名高管薪酬平均值为55.41万元,营业收入平均值为729780万元,高管薪酬相对于营业收入的比值为0.000076,这个比值反映了高管薪酬与营业收入的相对值。这个比例过高说明相对于企业营业收入来说,高管薪酬太高了,也就是薪酬激励过度;这个比例过低说明相对于企业营业收入来说,高管薪酬太低了,也就是薪酬激励不足。这里,我们可以把0.000076看作是一个粗略的标准,用来判断高管薪酬激励是否合理。

按照前述对垄断企业范围的界定,并将这些企业前三位高管薪酬与企业营业收入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国有垄断企业的前三名高管薪酬平均值为65.3035万元,营业收入平均值为4933000万元,高管薪酬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为0.000013,这个比值远远低于0.000076的平均水平,这说明从“薪酬-收入比”的角度看,垄断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激励不足,这可能正是众多垄断企业高管抱怨自己薪酬水平偏低的原因吧。

表象的背后

那么,国有垄断企业高管薪酬到底是过度还是不足呢?这要看高管对企业业绩的贡献有多大。一般认为,企业高管的薪酬应该与企业业绩挂钩。但是,应该对垄断性和非垄断性企业进行区分。因为对于垄断企业来说,天生就被赋予了垄断优势。它们获得高利润主要源自垄断资源或垄断地位,而并不完全来自高管的能力或努力。因此,对垄断企业高管薪酬合理性的判断不能简单地按照一般企业的标准,直接将企业业绩与高管薪酬挂钩,而应该将垄断因素考虑进去。

对于非垄断企业,决定企业业绩的主要是企业的规模、治理结构、高管能力和努力等。对于垄断企业,决定企业业绩的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企业的固有条件,即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优势。

由于企业业绩由很多因素决定,在高管能力相同、努力水平相同、治理结构也相同的情况下,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的“高管薪酬-企业业绩相关度”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固有条件。由于政府赋予垄断企业垄断优势和特权,所以相对于同等条件的非垄断企业,垄断企业的业绩对高管努力程度的敏感度会更大。这是因为垄断企业天生的垄断优势放大了高管的努力成果,这可以称之为垄断的“放大效应”。而非垄断企业没有这种垄断优势,也就不存在放大效应。譬如,垄断企业的高管努力10,由于垄断因素的存在,这个10反映到业绩上就是100;非垄断企业的高管努力10,反映到业绩上仍是10。

由于垄断的“放大效应”,垄断企业的“高管薪酬-企业业绩相关度”小于非垄断企业的“高管薪酬-企业业绩相关度”,这个关系应用到薪酬的决定上,可以说明垄断企业薪酬的合理性问题。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的业绩同样上升一个单位,高管薪酬上升的程度不应是相同的,垄断企业高管薪酬的增加应该少于非垄断企业高管薪酬的增加,因为业绩上升同样的程度,垄断企业高管付出的努力小于非垄断企业高管付出的努力。

更进一步,我们的实证研究证明,垄断程度对“高管薪酬-企业业绩相关度”的影响是正向的,即随着垄断程度的增加,“高管薪酬-企业业绩相关度”也是逐渐增加的。这说明,随着垄断程度的增加,这些企业非但没有相应地减弱高管薪酬和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反而是加强了两者的联系。

总之,当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业绩相同时,支付给垄断企业高管的薪酬应该低于支付给非垄断企业高管的薪酬。在考虑了垄断的“放大效应”后,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管薪酬激励就不是不足,而是过度了。

载《董事会》,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