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志国 来源:光明网2010/1/19
最近,中共广东省委发布关于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下面分析点评主要措施。
1.规定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物等重要职能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
点评:这一规定非常重要,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出问题,就是因为抓住要害部门不放,特别是亲自抓工程,搞权钱交易。为了从根本上防止腐败,就是要适当限制他们的权力。做了规定,要认真执行,检查落实。还应作出违规后的处罚规定。
2.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
点评:从理论上讲,这一规定如果得到认真执行,有助于及时发现巨额财产来历不明问题,对官员敛财有一定制约。但是一些地方干部财产申报往往不够认真,个人不会主动申报巨额财产,填写报表后往往没有核实,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最好是规定由上级或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核查一把手家庭财产。
3.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
点评:定期述责是必要的,有助于增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敦促他以更大精力抓反腐倡廉。
4.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对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一把手”必须及时核查;对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
点评:应该。建议实名举报人深入调查研究,尽可能把情况搞准;同时上级机关要加强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不能以任何理由打击报复。但是以往打击报复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另外,何为“不适合担任现职”,要有明确界定。
希望上述规定能认真落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