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者申请赔偿,法之何存
法院将云南“许霆”何鹏的无期徒刑减为8年半。1月16日,“云南许霆”何鹏出狱,在狱中待了8年多的何鹏将重获人身自由,称申诉过程中曾绝望过,计划申请国家赔偿。(见1月17日《新京报》)
2001年3月2日,因农行计算机系统故障,何鹏用余额只有10元的卡,在不同银行的ATM机上分221次取出现金429700元。2002年,何鹏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去年11月,云南省高院将何鹏案刑期从无期改为8年半,罪名是盗窃罪。出狱后的何鹏声称计划申请国家赔偿。偷盗者申请国家赔偿,法律尊严何在?国家应该赔偿这样的人吗?
何鹏作为一个公安专科的学生,明知自己存折上只有十元钱,而多少次从ATM机上取现金多达十几万元,这种行为难道没有罪?法律难道不应该按巨额财产来路不明,有意侵吞银行巨款判刑?笔者以为,国家没有错,对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知之的行为。特别是作为一个公安专科的学生,就应该要重罚。虽然银行方有过错,ATM机出了故障,给予了何鹏犯罪的机会,但国家已经对何鹏给予了重新量刑改判机会。而何鹏的家人呢,竟然接其出狱时为何鹏披红戴花,真让人不可思议!就算其家人没有文化,不懂法律常识,偷盗国家的钱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但作为一为公安专科的学生,在监狱改造了8年,对自己的盗窃行为竟然没有一点悔改之意,出狱后声称要申请国家赔偿!这种人,这种行为,不禁让人嗤之以鼻!
在愤慨之余,笔者不禁在想,是谁给偷盗者家人如此高调的勇气,是谁在怂恿何鹏申请国家赔偿。这其中的作祟者,难道不是那些为了自己利益,为了炒着自己的记者吗?就算何鹏不知侵占国家巨额财产是犯罪,难道记者明知钱不是何鹏的他还分多次去提取不是犯法?银行固然有错误但记者岂能支持何鹏把银行的错误当成个人随便去提钱的借口。何鹏家人披红挂绿接其出狱的照片大肆见诸其报刊网络,是何用意?难不成是宣扬何鹏偷盗光荣?再则记者反复问何鹏是否申请国家赔偿,难逃炒作之嫌!记者作为国家舆论导向的宣传人员,应当把握好职业道德和宣传工具的尺寸。因为何鹏的行为不管是从道德品质,还是法律角度,都是不对的,都是犯罪行为。就算何鹏申请国家赔偿,公众也不会以为这种偷盗行为是光荣的,是正常的。犯了错,应当受到惩罚,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个道理何鹏应该清楚,记者更应该知道。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七日
偷盗者申请赔偿,法之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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