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本报广告部提醒”


  

  看11月2日《湖北农民报》,发现第二版和第三版的中缝广告下面有几行醒目的墨体字:“本报广告部提醒:农户引种前务必询问当地是否收购,否则莫引。”

  原来,中缝中有诸如“种药材、富得快”等几则广告。这种做法是难能可贵的。可贵之处在于:其一,对农民强烈的责任感。农民报是农民的朋友,一方面刊登广告向农民传递信息。另一方面,鉴于有些农民致富心切,盲目引进而招致损失的状况加以提醒。使欲引种者做到心中有数。其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刊登广告,既要对广告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又要关注信息反馈。《湖北农民报》既然能十分注重提醒读者,可见也是很注意广告的真实性的。因为核实真实性是提醒读者的前提,不注意真实性,也没有了如此提醒的必要。笔者以为,此举不仅不影响广告的效果,相反,有利于维护作广告单位的信誉。试想,如果农户不注意引种收获后的销售渠道是否畅通,从而招致损失,既会迁怨于报纸,更会责怪作广告的单位。其三,使读者产生一种亲近感和贴心感。报纸能从细微处为读者着想,读者也会更加喜爱报纸。

  时下,由于有些报刊不注意严格把关,不注重对读者或购货单位、个人负责、虚假广告贻害用户的事时有发生。如何切实把好广告关,做到对读者、对社会负责?笔者觉得,《湖北农民报》此举是值得提倡的。

  (原载1991年12月4日《湖北农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