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说“安顺枪击案”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试说“安顺枪击案”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柏文学


    设问“安顺枪击案”究竟是偶然性事件,还是必然性事件,颇像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是互为依存的对立统一关系,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试说“安顺枪击案”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只是企图思考“安顺枪击案”的发生,是偶然性起主导作用,还是必然性起主导作用;尽管两者都在起作用。


    众所周知,刑法的认知认定过程中,很是注重犯罪嫌疑行为的因果关系、主客观关系。其实,偶然性和必然性究竟是何者起主导作用的考察,也是举足轻重的。故意杀人是说必然性起主导作用,过失杀人是说偶然性起主导作用。两者定罪及其量刑差别很大。一般交通肇事是说偶然性起主导作用,酒驾醉驾肇事是说必然性起主导作用。前者是交通肇事罪,后者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回到“安顺枪击案”事件。当地官方说是村民“被子弹击中”,这无非是说偶然性起主导作用。现场目击者说是张磊用枪击杀村民,无非是说必然性起主导作用。尸体检验的结果证实必然性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两村民的头部各中一枪都是近距离甚至零距离射击的,主观性百分之百。


    常识告诉我们,语言表达思想,思想指导行动。人们的行为和其言论之间,常常有着一定的对应关系。谎言除外。张磊对村民喊叫:“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在挥舞手枪声嘶力竭喊叫的情况下,这句想击毙村民的话,听起来好像是威胁,联系他的后续行为更像是内心意志的表露,全然不像谎言。这也间接证明张磊击毙村民不是偶然性所能解释的。


    第二个村民被张磊击伤后,有目击者惊呼,人还没有死,还可以送医院抢救!张磊却喊叫:“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嘣了!”随即又对倒地的伤者头部开了一枪。联系言论和行动,张磊击毙第二个村民显然是其内心的意志指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张磊击毙第二个村民和击毙第一个村民一样,都是必然性的意志。


    据报道,当天张磊没有喝酒,不是情绪非正常的激动。那么张磊喝酒以后会做出什么呢?那就是深夜私闯民宅,毁坏百姓财产。关岭县岗乌镇小盘江村村民岑金能说:2004年4月4日晚,时任岗乌派出所副所长的张磊曾与另一名民警梅陆闯入他的住宅,说是公安局的,有枪;将其家具和生活用品砸烂,自始至终未讲任何原因。(东北网1月21日)


    如果在美国,张磊那夜肯定会被村民击毙的,而且村民属于自卫不算犯罪。美国为什么允许百姓持枪呢?据闻是基于这样一个信念:私权可能会受到公权的无端侵犯;百姓持枪可以保护自己不受无端侵犯。不经宅主同意,没有合法搜查证,谁也不能私闯民宅。而张磊声称有枪夜闯民宅后,始终不肯赔礼道歉。


    可见枪在张磊心目中是什么玩意儿,可见张磊是如何对待自己手中的枪和百姓权利之间的关系的,是如何对待自己的职责和百姓的生命财产之间的关系的,更可见张磊用枪击毙村民的行为是偶然性起着主导作用,还是必然性起着主导作用。2004年夜闯民宅的事件,宅主和村民们告了几年没有结果,现在的枪击案又被百般呵护,可见“安顺枪击案”的“必然性”是怎样炼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