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菜改摘菜,拆迁变搬迁?


偷菜改摘菜,拆迁变搬迁?



昨天,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21日新京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1001/0121_17_1519432.shtml

“偷菜”改“摘菜”,很让人质疑了一通,如今,“拆迁”变“搬迁”,难免又让人生疑,会不会又是在做表面文章,“换汤不换药”?何况,“拆迁”一词本身并不具备暴力色彩,不会像“偷菜”那样容易给人以直观的误导。

搬迁就不需要拆吗?搬迁与拆迁的根本区别又在哪里?倘若相关法律条款不作实质性修改,“非法”、“暴力”得不到有效约束和遏制,仅从字面上将“拆迁”变身“搬迁”,如何保证“杯具”不会在“搬迁”中重演?

自从北大教授上书全国人大,修改拆迁条例被提上议事日程,大家都给予了莫大的期待。既然找到问题的症结,就应该动真格去破解,而不应纠缠于文字游戏。不然,城管改成“城让”、“城避”是不是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

而一旦问题从根子上解决了,谁还会纠结于它到底是拆迁还是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