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关于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思考
重庆大学 贸易与行政学院 副教授 彭小兵
本文的修改稿已发表于《重庆日报》2010年1月15日第A15版,点击下载PDF版
经过十年的努力,西部大开发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当前,西部大开发应该利用全球蔓延的金融危机导致国际金融、经济格局调整的时机,积极发展金融业,以金融支撑实体经济的发展,并通过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推动统筹城乡的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提高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当前,重庆正处于落实胡锦涛主席“314”总体部署的起步时期和关键阶段。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明确重庆要“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增强重庆的金融集聚辐射能力”。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的新的战略指导方针,也是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重庆为典范加快我国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推进长江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协同进步,并形成东部沿海与内陆腹地联动开发开放新格局的内在需要和重要内容。
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是支撑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期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内在需求。产业振兴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内在需要和奋斗目标,而金融振兴则是长江上游地区产业振兴的重要前提。目前,长江上游地区汽摩业、现代装备设备制造业和矿产、铝业等原材料工业为主形成了传统产业优势,这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实现做大做强、形成规模,需要金融的强有力支撑,需要将金融发展与产业成长联系起来,形成产业成长的金融支撑机制。
促进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的迫切要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要求重庆市充分发挥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核心经济板块和区域经济增长极,建设产业集群、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以工哺农的战略平台,把带动区县农村地区、库区和少数民族区发展的问题作为城乡统筹建设的最重要工作。但是,资本稀缺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最主要障碍。解决资本投入问题,目前最关键的就是破解金融支农困局。为此,需要通过区域性金融中心来强化长江上游地区的城乡就业和产值创造,需要金融业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调节和风险规避,需要金融中心的功能来促使强力破解金融支农的困局,将城市金融强大的辐射力延伸到农村,引导金融资源在城乡合理流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推动“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提速“五个重庆”建设,有效参与全球竞争的现实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是搞活经济的关键环节。重庆如何在世界经济和新一轮国际竞争中把握机遇,完成从传统初级制造加工基地到国务院定位的现代制造业中心与现代经济中心并重的战略转型,并形成我国长江上游地区的腹地优势与辐射效应,是事关长江上游地区综合竞争力提升和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
首先,金融活跃是经济活跃的基础。经济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和资源优化配置,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可以最大限度地为经济建设提供有效资金支持。
其次,金融强盛是经济强盛的保障。金融是促进消费增长和经济的“助推器”,发展金融,推进产业融资和投资,可以活跃市场,公平、公正地促进国民收入、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实现消费、投资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
再次、金融稳定是开放型经济稳定的直接体现。金融是高风险行业,金融的不稳定可以放大或加剧经济波动,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周期性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重庆经济能否抗得住国内外经济风险的冲击,关键要看金融是否稳定。
最后,金融发展是推进“五个重庆”建设的基本前提。“五个重庆”(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的提出、打造和建设,是一次城市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以建设“宜居重庆”为例,发展低碳经济、走低碳能源的发展道路是“宜居重庆”的未来趋势和必然选择,但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取决于重庆未来新能源技术研发的融资保证问题,必须在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大力推进新能源技术开发以及建立完备的公共交通设施与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显然,“五个重庆”的建设,需要紧扣“银根”(金融资本)这个城市经济加速器,通过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来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和跟进。
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区域金融体系构建对策与建议
把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可以借道进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渠道和途径,直接或间接地把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或专项规划。
推动内陆开放高地的金融体系建设。其意义在于:一方面,重庆发展必须融入到全国经济架构中去并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另一方面,重庆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我国及世界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以长江上游地区为腹地,在市场导向下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以开放的视野推进改革、以市场的目光促进发展。
催化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业集群。其一,积累、壮大金融资源,打造非银行金融机构聚集高地,不断加强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扩大金融业市场规模。其二,探索金融业集群创新体系,实现金融业集群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构造长江上游地区的市场化、有偿及双边或多边利益调节机制和金融创新格局。其三,建立与金融业集群配套的物流基地,搭建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信息流的平台。其四,促进重庆金融业的产业化进程,提升其产业化程度和产业集中度,构建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战略联盟。其五,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推动集群内部共生机制的建设。其六,加强金融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着力培育重庆金融核心区,推动建立有效金融资源共享体系。
培育金融要素市场。从国内金融层次体系来看,与上海、北京、深圳等金融中心的定位不同,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集聚力和辐射范围具有鲜明的内陆开放特征,重庆业具备可供支撑纵深发展的二、三级城市。因此,其一,应当着力培育基于统筹城乡、服务“三农”的金融要素市场;其二,在借力和利用京、沪、深的金融市场的同时,开拓新型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实现金融要素市场的错位发展;其三,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同步促进基础金融产品与结构化产品的市场创新;其四,继续推动重庆市产权交易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强化重庆在西部地区的票据中心地位,理顺各金融要素市场的管理关系,延伸市场区域,扩大与国际间有关市场的沟通渠道,推动金融要素市场的交易系统技术能级提升。
推进金融生态系统建设。工作重点在:其一,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重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其二,强化中小型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如规范非正规金融中介机构,强化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其三,大力发展会计审计、资信评估以及代理理财、经纪服务等基础性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规范化和独立性运作;其四,优化房地产业的金融支持环境,警惕“放水”等非法高利贷导致房地产业的非正常发展而对金融带来破坏性风险;其五,建设金融文化,包括诚信文化、生态文化和消费文化,构筑长江上游地区国际化、高素质金融人才集聚高地。其六,改造金融发展的软硬件环境,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金融从业人员的服务素质和服务理念。
规范公共行政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政府是市场的推动者、扶植者,也是市场的监管者。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中央和地方政府力量的介入不可避免也非常必要,但关键是把握介入的“度”和有效性。总体原则是:以市场为主导,强化市场观念,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明确政府公共行政范围,合理运用政府行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包括:规划一个富有前瞻性的经济前景,指导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创造一个鼓励金融创新和升级的氛围;提供支撑性的基础设施;建立一个稳定的、可预见的经济政治环境和具有动态比较优势的制度;提供正式和非正式的知识交流场所,推动公共机构培育以及与产业界的联系;创造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消除金融运行中的各种失灵问题等。
增强金融调控能力,保障金融安全。其一,完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推进金融企业、金融中介组织自律机制的建设,推动完善金融业的行业自律系统。其二,建立一种制度性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与各金融机构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网络,加强各金融主管和监管部门的协调。其三,完善责任制度,改善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责,强化防范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责任意识。其四,改进金融风险监管方法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国际化要求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其五,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传递。
推进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进程。区域金融的融合根本上是源于区域经济的融合。必须把握时势,强化重庆与长江上游其他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主动探索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路径,从行政区经济走向区域经济。此外,还要扩大与外界的经济联系,加强区域内金融与外界的资金往来,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促进重庆对外开放水平、质量、层次、范围上的提升,为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