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亟需补上的一课!


    

绩效审计——亟需补上的一课!
盛大林

 

去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把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督作为改进和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通过绩效审计督促市政府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促进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科学合理。所谓绩效监督,就是为了更好地把对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的监督与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结合起来,“说白了,就是要避免和防止某些部门一定程度存在的‘要钱容易、花钱随意’的现象”。通过绩效审计发现,部门存量资产收益管理与预算管理缺乏统筹,部分资金、资产闲置、使用效率不高。一些项目从真实性、合法性看是没有问题的,不存在挪用、贪污,但是效益不高,从经济学角度说,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据1月21日《新京报》)

 

的确,一提起审计,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真实性或合法性,比如某些财政资金是不是花到了地方?有没有违法违规等方面的问题?从多年的审计实践及审计公告来看,向公众展示的基本上也都是这些方面的内容:哪些单位截留挪用了多少资金,哪些专款没有真正专用……如此等等。反正此前很少见到哪个地方的审计报告揭露过绩效方面的问题,也很少有人会从效益的角度去考量审计。

 

忽视了绩效审计这种监督方式,并非没有意识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可能存在问题。实际上,近年来常有这方面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比如,曾有报道称,1994年至2004年国家用于淮河治污方面的投资超过600亿元,但淮河的污染并没有根本改观,从而引来了“600亿元是否付诸东流”的诘问。常有交通等部门“自豪”地宣布,它们又完成了多少亿元的投资,“顺利完成全年投资任务”云云,看到这样的消息我就忍不住想:那么多的钱都花的是地方吗?每年年末,财政部门都会出现“突击花钱”的现象,这突击花出去的钱能不能取得应有的效益?……

 

面对“600亿元是否付诸东流”的质问,环保部门及其专家曾作出过激烈的回应:一说淮河的水质还是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没有媒体和记者所说的那么差;二说600亿元投资之说没有根据甚至子虚乌有,国家的投入远远没有那么多。一时间,口水四起,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了。现在回想起来,这场“口水仗”的核心问题不就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吗?如果人大及审计部门介入其中并给出权威的结论,既给争论双方以说法,也给全体国民以交代,不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吗?

 

财政资金凝聚着全国人民的血汗。且不说这些钱都来之不易,且有限的财政资金常常不能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使国家的财力非常充沛,政府也应该尽可能地让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提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制定本法的目的之一,紧接着在第二条又提出要对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也就是说,法律早就对绩效审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只不过在审计实践中被“偏废”了而已。令人欣慰的是,北京市已经意识到了这个严重的问题,并已行动起来了。

 

诚然,相对于真实和合法这两个方面,效益的审计要复杂得多。各地的人大及其审计以前“偏废”了绩效审计,可能就与操作的高难度有关。但只要敢于实践、勇于探索,再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就一定能够不断完善。当然,这样的“摸索”不应该只由北京来做,更不能等北京把评价体系健全了,其他地方才开始开展绩效审计。实际上,任何评价方法及体系都永远不会有十全十美的时候。因此,全国各地的人大及审计部门都应该尽早行动起来——只要有了“绩效审计”,“花钱随意”至少有所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