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篇题为《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出现于多家网站的讨论区,作者叶满天提出,有16个汉字歧视女性,应该加以改造。叶满天建议“奸”改为“ ”,可以向所有人表明“ ”是一种兽行,“我相信更改这个字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强奸犯罪。”(1月21日《现代快报》)
刘义杰-- 通过改字能够减少犯罪,笔者觉得,这绝对堪称新一年的一大笑话。
但是,笔者不禁要问,改“奸”字后,那对于不认识字的强奸犯又有何用,是不是先要教教他们“ ”怎么写,代表什么含义?在对此建议的驳斥中,有网友提出:最好把“贪”字也改一下,这样贪官和贪污犯也会减少,反腐倡廉也就好办多了。
想通过改字来降低对女性的歧视,首先是不现实的。性别歧视作为一种思想性的东西,怎么可能通过抽象的汉字来解决呢?汉字作为中华文明的传承,在造字的初期也许曾有过对女性的歧视,但是,随着历史的转变,其原本存在的意识流形态早已经不存在。“娱”、“耍”、“婪”等十六个汉字存在歧视意思完全是叶满天的自我臆测,况且字的意思来自说话人的动机,现在哪个人会说“娱”、“耍”是存在歧视的呢?
另外,之所以说叶满天的想法荒谬,是因为在中国的汉字中,也有很多“女”字旁的汉字是褒义的,例如“好”、“妙”字等。如果按叶满天的逻辑,这种文字岂不是涉及对男性的歧视?
因此,笔者奉劝叶满天还是安心研究法理,做好律师的本职工作,别没事瞎折腾了!刘义杰
(来源:刘义杰(【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中国光明行动】“视明润洁--眼大夫”亮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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