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唱片巨头PK百度缘何屡诉屡败
作者:磐石之心
近日,国际唱片协会诉百度MP3侵权案再次败诉——法院判定百度MP3搜索合法,并驳回环球唱片、索尼BMG(香港)以及华纳唱片三家国际唱片公司对百度的控诉请求。
早在2005年6月,国际唱片协会就以百度MP3侵权为由,将百度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国际唱片协会败诉。2008年2月,国际唱片协会再次收集证据起诉百度MP3侵权,但仍以败诉告终。
三大国际唱片巨头PK百度缘何屡诉屡败?其实,这一失败结局早已注定。2006年7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网络版权的专门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就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这即是法律为保护搜索引擎发展而确立的“避风港”原则。由于这些MP3都来自网络,并不是百度制造、存储的。在获得版权所有者通知后,百度只要断开链接即可享受“避风港”条例,从而不构成侵权。国际唱片协会对百度之所以在本案中败诉,在于其没有找到互联网数字音乐侵权的真正主体,这就好比在马路上被路障绊了一跤,不去责怪路障,而去责怪地球为什么会产生引力。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分享逐渐也成为互联网的主流,网民习惯将自己购买的音乐放到网上与好友分享。据Nielsen SoundScan收集的零售数据显示,与2000年相比,2008年美国唱片销量已经下滑了45%,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数字音乐销量增加了27%。在互联网时代,唱片公司想要不被淘汰,应该主动改变自己的销售或者盈利模式,而不是怨天尤人,屡诉屡败。
也许,唱片巨头们不断起诉的搜索引擎,才是能够帮助他们走出困境的Mr. Right。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时代最有效的信息获取平台,其实可以帮助唱片公司更快发现侵权信息,甚至还可以推动唱片公司在互联网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并取得更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