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该鼓励孩子做这样的事儿


刚刚看到,《新京报》2010年1月25日报道:教育部要求中小学装上网过滤软件,处可监控状态。从爱护青少年成长的角度来说,对这个中小学电脑装上网过滤软件,我没有什么大的意见,尽管我知道这样的做法纯属掩耳盗铃。也许,所谓保护本来就不是根本目的,而“可监控”才是方向吧。好吧,对孩子,监控就监控吧,也尽管,我觉得还是有侵犯孩子隐私之嫌。

我对这个报道里另最后的一段话特别留意了,就是“鼓励中小学生在使用互联网和手机过程中,遇有不良网站链接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淫秽色情信息传播时,及时举报。”说真的,看到这样的话,我的心里一惊,然后有点不寒而栗。

我个人觉得,作为成长中的孩子,心智尚示发育完全,对这个混沌一片的人间和社会的认知确实存在很多障碍,而且不容易凭自己的经验或学识或别的什么来判断哪些是有益的,哪些是有害的。如果社会引起重视,适当“屏蔽”一些不良信息,还给孩子们一个健康明朗的生长环境,还说得过去,也有必要。其实,即使“屏蔽”,教育部所采取的这个方法,也是有点差强人意的。但在没有更好的方法之前,暂且我投个弃权票还是可以的。

问题是,你屏蔽也就屏蔽了,干吗还要说那些多余的“鼓励”的话呢?干吗非要那些还不懂得人生不懂得社会的孩子们去做那种“举报”的事情呢?且不说你这个“不良网站”和“不良信息”的标准是什么?你教育部能给出一个标准答案来么?如果不能,那些可怜的孩子们哪里知道什么是“不良”的什么是“良”的?这样做的结果,会不会最终鼓励了孩子们去“睁大双眼寻找不良网站和不良信息”呢?就像我小时候所处的那个“到处是暗藏的阶级敌人”的时代里,我们被教育着要检举揭发“暗藏的阶级敌人”,要以揭发“坏人坏事”为光荣,哪怕牺牲了生命也值得——少年英雄刘文学就这样成了我们这一代人孩提时代的“榜样”。不知道别人怎么想,我现在真为那个时候自己的那种被鼓动起来的“正义感”而羞耻。因为我现在长大了,多多少少知道了那个时代里一些“光荣事迹”和“英雄人物”的真相。而且,我总觉得,比如那个刘文学吧,他还是个孩子,他哪里懂得那个偷东西吃的“地主”家里其实是有好几口快要饿死的人呢?他只被“正义感”激励着,只被对地主的仇恨仇恨着。问题是,他为什么仇恨那个地主呢?因为教科书上说对地主应该仇恨,因为报纸上说对地主应该仇恨,所以,他就仇恨了。可是,他年幼的心里,面对被他发现的地主的苦苦哀求时,为什么就没有产生一点点的怜悯,一点点的同情呢?我说的是对作为一个“人”的地主。难道,即使那个地主真的“罪该万死”,就不值得送去对一个人的同情与怜悯了吗?我实在想不通。

扯远了。但也没远。只是成年后的我,面对“举报”两个字,有一种特别的警惕心而已。我们不远的历史上,曾经有过相互的检举揭发而造成的不可弥补的精神创伤——简直可以说是毁灭。那样的事情几乎全盘掠去了我们这个民族的人性,人性中善良和美好的一切。人们之间除了怀疑,进而为自保而互相诬陷,演绎了一场又一场什么样荒唐悲凉的人间惨剧啊。我们真的没有反思啊。也真的没有记忆吗?

或许面对这个事情的时候,我的反应确实有点过激了,我的担心多余了。但是,我想说,这都是些孩子,放过他们吧。他们的人生,应该“画最新最美的图画”。那些人性中不该发扬的东西,如果我们没有能力去铲除,那么好,至少不要去引发,不要去“广大”,不好吗?

行行好吧,教育部。行行好吧,这个社会里说了算的“大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