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约翰(John Law)和密西西比泡沫(中)


 

劳约翰(John Law)和密西西比泡沫(中)

--兼论资产泡沫和金融危机的一般规律

 

创建信用货币或纸币本位制的中央银行,只是劳约翰庞大金融梦想的序曲。

基于他的信用理论和专制君主理论,劳约翰告诉路易十六:君主的信用就是法国的信用,信用的本质就是动员资源的能力。国王将信用授予给皇家银行,让银行拥有凭空创造货币的能力,只是完美运用君主信用的第一步。法国不仅本土市场庞大,而且拥有广阔无边的海外殖民地,尤其是远在北美的路易斯安那(面积相当于今日美国的四分之一),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倘若法国能够利用信用手段动员人力资源去开发路易斯安那,那将为王朝创造无法想象的巨大财富。他建议国王批准他以荷兰东印度公司为蓝本,创建一家公司,垄断法国与路易斯安那之间的贸易、全面负责路易斯安那的开发和内政管理。

 

约翰劳开发密西西比河三角洲的宏伟方案立刻得到批准。1717年,国王授权西部公司(The West Company)成立,经营期限25年,公司股权每股定价500利弗尔(当时法国货币单位),国内外投资者皆可以自由购买,资本金上限确定为1亿利弗尔,是当时全世界资本金最庞大的公司。西部公司最初只拥有与路易斯安那贸易的完全垄断经营权。伴随着王朝政府接二连三赋予该公司各种垄断权利,一系列眼花缭乱的兼并整合开始了。两年之后的1719年年底,约翰劳的西部公司已经成为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巨无霸了(西部公司此时已经更名为密西西比公司—The Mississippi Company,从而成为金融危机或金融泡沫历史上一个不朽的名字)。

 

密西西比公司同时拥有如下经营特权:(1)垄断与路易斯安那的贸易、开发和内政管理权;(2)垄断法国与非洲的全部贸易(通过兼并之前存在专营非洲贸易的塞内加尔公司);(3)垄断法国与印度、中国和其他亚洲各国的贸易;(4)负责征收所有与烟草买卖相关的一切税收或其他收入;(5)承包王朝政府一切间接税和直接税的征缴;(6)获得政府铸币厂9年的经营权。

 

约翰劳“金融炼金术”的第三大支柱当然就是活跃的股票交易。密西西比公司总部所在地,同时就是巴黎股票交易所。股票发行和交易规则自然完全出自约翰劳的手笔。

 

凭借他在阿姆斯特丹积累的宝贵经验,约翰劳深知操纵股价的各种技巧:(1)让公司拥有别人难以企及的各种政府垄断特权。人们所能够想象到的垄断特权,密西西比公司几乎全部拥有。(2)向股民描绘充满想象力的美好前景。譬如他向股民宣告:一座崭新的都市已经巍然屹立于密西西比河河口,为了向奥尔良公爵致敬,城市取名新奥尔良!(当然,百多年后,新奥尔良的确成为美国的一座名城!)(3)许诺难以置信的高额回报。劳约翰承诺密西西西公司每年的投资回报不低于40%!最初两年的确履行了承诺。当然,他自己控制着发钞银行,履行承诺易如反掌。(4)给股民融资,鼓励他们购买股票。他也许所有股民以密西西比公司公司股票做抵押,向黄金银行申请贷款,再以贷款购买股票!

 

至此,劳约翰“金融铁三角”的宏伟构想大功告成。著名金融史学家尼尔弗格森如此描述劳约翰的“金融经济帝国”:“劳约翰好比独自一人同时掌控美国《财富》500强、美联储和财政部”,当然还要包括最大的商业银行(约翰劳的皇家银行同时具备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职能)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劳约翰对自己的成就颇为自豪:“人类以往的金融体系不过是一个简单的支付系统。我设计的金融体系却是一个环环相扣、相互支持的信用和财富创造机器,每一环节都源于闹不可破的基本原则。”

 

看似如此完美无缺的“金融铁三角”为什么会轰然垮台、制造出金融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密西西比泡沫呢?要寻找答案,我们首先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1)路易十六王朝为什么会相信劳约翰的金融炼金术,从而给与他无条件的信任和支持?(2)劳约翰所设计的金融帝国,究竟存在哪些根本缺陷?

 

劳约翰的金融构想绝非毫无道理的胡说八道。当时,持续而深重的经济萧条困扰整个法国,经济萧条源自货币供应量不足,金属货币(黄金和白银铸币)严重短缺,通货收缩,民生凋敝。经济萧条导致政府税收锐减,财政赤字高企,债台高筑,王朝政府已经被迫宣布赖债和破产两次,约翰劳来到法国的时候,路易十六王朝正面临第三次破产和债务危机。

 

劳约翰的金融思想可以同时解决法国政府面临的两大难题:(1)创造货币或增加货币供应量,以对付可怕的通货收缩(现代经济学的术语是“重新通胀”Reflation)。发行信用货币或纸币,是当时唯一可行的途径(至少短期内如此)。创造货币和信用,确保货币信用之“弹性供给”,避免经济体系堕入通货收缩深渊,那是中央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劳约翰深刻认识到此一关键要点,不愧是现代中央银行理论和货币理论之先驱。(2)挽救法国债务危机。劳约翰创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垄断性的庞大贸易公司,政府则可以将公债转化为银行和公司的股权(债转股),国债持有人自动成为银行和公司的股东,从而一举消除政府还本付息的沉重负担。公债投资者能够将低利息收入的债券转化为每年回报高达40%的公司股票,何乐而不为呢?(况且公司有政府垄断权的支持)。原则上,此一金融创新方案绝对可行。君不见,今日世界债转股之案例比比皆是,无日无之?(顺便说一句:国内有学者建议美国政府允许中国政府将持有的美国国债,转化为某些美国公司的股权,即美国政府持有股份之公司股权。据说此创意得到前总统克林顿的响应。约翰劳可谓国债转股之始作俑者也)。

 

然而,恰如伟大革命导师列宁所说:真理向前一步就成为谬误。约翰劳看似完美无缺的金融帝国,从一开始就有着难以克服的致命内伤。(1)皇家银行钞票发行或货币供应量之扩张,没有任何约束规则。理论上,任何中央银行之基础货币或高能货币供应,总要遵守一个法则,否则必将失控。其一、规定钞票发行量必须具有贵金属储备支持(100%储备或部分储备)。约翰劳银行最初亦有此规定。其二、贴现商业票据以发行基础货币。其三、购买外汇储备(外国货币)以发行基础货币。其四、购买国债以发行基础货币。当然,每一个规则还必须辅助具体原则和比例。目的皆是为了控制基础货币供应量之无限制扩张。约翰劳银行之基础货币扩张则是毫无约束。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货币金融也不例外。

 

(2)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功能混为一谈。中央银行之首要职能是根据经济需要调节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首要任务则是盈利。尽管世界上许多中央银行(包括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英格兰银行和美联储)曾经都是私人持股银行,然而中央银行功能必须凌驾私人股东利益之上,则有政府法律明文规定。约翰劳之皇家银行则恰好颠倒过来。他大量发放贷款给客户购买股票,几乎没有任何规则约束其贷款行为。

 

(3)以美好愿景和高额回报诱骗投资者,此乃一切“庞氏骗局”之共同特征。约翰劳实乃金融历史上最大庞氏骗局之创造者。开发路易斯安那确实是前景广阔之事业,但那是100多年之后的事情了。其实,约翰劳完全用不着许诺40%的回报来迷惑和欺骗投资者。密西西比公司拥有无限特权和垄断权,稍加管理和经营,完全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正常回报(至少短期如此)。然而,天生赌徒对于经营管理当然毫无兴趣。

 

(4)毫无限制增加股票发行量,为防止股价暴跌,则疯狂扩张信贷以支持股价。现代资本市场上,发行新股进行兼并收购乃平常事。简单的供求关系告诉我们:股票供应量持续增加,必然导致股价下跌,除非其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约翰劳的密西西比公司大量兼并其他公司,完全依靠新股,为了吸引投资者购买新股,他一方面继续许诺高额回报,一方面慷慨给股票投资者融资。被诱惑的投资者疯狂购买密西西比公司股票。股价从公司初创时的每股500利弗尔,不到两年时间,最高暴涨到12500利弗尔,涨幅达25倍!尤其是1719年8月之后,当约翰劳开始慷慨给投资者融资之后,股价在短短4个月时间里(1719年8月1日—1719年12月2日),从2750利弗尔急速攀升到12500利弗尔,4个月涨幅接近500%!为了在如此高位继续吸引投资者购买,约翰劳甚至宣布公司将维持最低股价9000利弗尔,低于此价格则无限量回购!惊天大泡沫终于吹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