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投入究竟是个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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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投入是度量一个国家社会保障水平的基本标准。社会保障水平一般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来衡量。微观层面上,就是从个人的角度看,是指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可用给付收益与社会工资水平之比来测量。中观层面上,就是从政府的角度看,是指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宏观层面上,就是从全社会整体的角度看,是指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体现了一国或地区社会保障发展的深度(强度)。社会保障支出总额与GDP的比重这一指标,能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也有利于各国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因而更为科学。计算公式是:

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支出总额 ÷ GDP × 100

我国社会保障投入不足、特别是财政社会保障投入不足,是不争的事实。从国际上看,西方国家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一般占到财政总支出的30%以上,北欧一些福利国家更是达到45%以上。我国目前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大致在10%~12%。但由于统计口径问题,简单地用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与其他国家进行类比,其实并不科学。理由是:国外的财政是“大口径”,包括税、费、公共基金等一切政府收入;我国的财政是“小口径”,不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等项目,而现阶段这些项目累加每年约有2.53万亿元的规模。例如,2002年我国财政预算内收入18903.64亿元,预算外收入4479.3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523.55亿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14.7亿元,预算内财政收入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63.38%由于口径不同,简单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进行国际比较,必然会出现畸高畸低的问题。同理,在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其他领域,也存在这一问题。

要说清楚目前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表一数据来自财政部有关司局。这是被社会上广泛引用的财政预算口径。

 

表一:全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财政预算口径)        单位:亿元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财政社保支出

595.63

1197.44

1517.57

1987.40

2636.22

2655.91

3116.06

3698.86

占财政总支出的%

5.5

9.1

9.6

10.5

12.5

11.2

11.0

10.9

 

需要说明:表一中的全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中不含卫生领域的有关投入,即不包括卫生经费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等医疗保障支出;但包括就业再就业补助支出。若把卫生领域的有关医疗保障支出剔出来,再加到财政社会保障总支出中,就变成了表二。

 

表二:全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折算后实际投入口径)       单位:亿元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社保支出

774.88

1375.53

1918.41

2228.68

2893.97

2936.26

3440.26

4019.00

占财政%

7.2

10.4

12.1

11.8

13.1

11.9

12.1

11.8

 

如前所述,要进行国际比较,表一、表二的数据都不足为据。科学的做法是:用我国的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与国际同一口径进行比较,方知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其中,社会保障总支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以年度计算。据此,可列出表三。

表三:全国社会保障总支出水平                           单位:亿元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财政社保支出

774.88

1375.53

1918.41

2228.68

2893.97

2936.26

3440.26

4019.00

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217

1997

2465

3102

3915

4882

5600

6968

社保总支出占GDP的%

2.36

3.76

4.42

4.86

5.66

5.04

5.65

6.00

有了上述三个表格,我们再进一步作点国际比较。先看看表四、表五、表六的情况。

 

表四:一些国家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中央政府)

 

韩国

英国

法国

德国

日本

美国

19811990年(%

100

305

429

453

285

19911995年(%

69

300

430

480

375

299

资料来源:根据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

 

表五:1960年部分国家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

 

英国

瑞典

芬兰

冬麦

美国

日本

法国

德国

人均GDP

(美元)

1363

1641

1110

1298

2783

458

1297

1345

社保总支出占GDP的%

13.9

12.8

12.7

12.5

10.3

8.0

13.4

20.5

资料来源:摘自互联网

 

表六:1998年部分国家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

 

英国

瑞典

美国

日本

法国

德国

社保总支出占GDP的%

22.83

32.14

16.81

13.7

29.72

29.07

资料来源:摘自互联网

 

几点结论及建议:

第一,从国际上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社会保障支出是政府财政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般高达30%50%,占GDP 的比重也大都在10%30%之间。即使与一些发达国家在三、四十年前(其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目前的水平相当)的情况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相对较低。例如,在上世纪60年代,人均GDP 超过1000美元的国家(表五所列,除去日本),社保总支出占GDP 的比重基本都超过10%。而我国在2005年,人均GDP 已达1703美元,社保总支出占GDP 的比重也仅为6%(表五)。借鉴国际经验,考虑我国国情,建议逐年增加社会保障投入,确保到2012年、2020年,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不低于15%20%;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8%15%

第二,建立明确的社会保障财政预算科目,把现行医疗保障的有关项目纳入,并剔除就业再就业补助项目。

第三,改善社会保障支出的结构。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投入的问题,除了总量水平低之外,在结构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均衡性。下一步新增社会保障投入要向农村、农民工和城乡困难群体倾向,在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广覆盖的同时,着力推进基本社会保障的均等化。

注:本文作于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