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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投入是度量一个国家社会保障水平的基本标准。社会保障水平一般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来衡量。微观层面上,就是从个人的角度看,是指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可用给付收益与社会工资水平之比来测量。中观层面上,就是从政府的角度看,是指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宏观层面上,就是从全社会整体的角度看,是指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体现了一国或地区社会保障发展的深度(强度)。社会保障支出总额与GDP的比重这一指标,能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也有利于各国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因而更为科学。计算公式是:
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支出总额 ÷ GDP × 100%
我国社会保障投入不足、特别是财政社会保障投入不足,是不争的事实。从国际上看,西方国家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一般占到财政总支出的30%以上,北欧一些福利国家更是达到45%以上。我国目前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大致在10%~12%。但由于统计口径问题,简单地用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与其他国家进行类比,其实并不科学。理由是:国外的财政是“大口径”,包括税、费、公共基金等一切政府收入;我国的财政是“小口径”,不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等项目,而现阶段这些项目累加每年约有2.5~3万亿元的规模。例如,2002年我国财政预算内收入18903.64亿元,预算外收入4479.3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523.55亿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14.7亿元,预算内财政收入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63.38%。由于口径不同,简单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进行国际比较,必然会出现畸高畸低的问题。同理,在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其他领域,也存在这一问题。
要说清楚目前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表一数据来自财政部有关司局。这是被社会上广泛引用的财政预算口径。
表一:全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财政预算口径) 单位:亿元
年份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财政社保支出 |
595.63 |
1197.44 |
1517.57 |
1987.40 |
2636.22 |
2655.91 |
3116.06 |
3698.86 |
占财政总支出的% |
5.5% |
9.1% |
9.6% |
10.5% |
12.5% |
11.2% |
11.0% |
10.9% |
需要说明:表一中的全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中不含卫生领域的有关投入,即不包括卫生经费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等医疗保障支出;但包括就业再就业补助支出。若把卫生领域的有关医疗保障支出剔出来,再加到财政社会保障总支出中,就变成了表二。
表二:全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折算后实际投入口径) 单位:亿元
年份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社保支出 |
774.88 |
1375.53 |
1918.41 |
2228.68 |
2893.97 |
2936.26 |
3440.26 |
4019.00 |
占财政% |
7.2% |
10.4% |
12.1% |
11.8% |
13.1% |
11.9% |
12.1% |
11.8% |
如前所述,要进行国际比较,表一、表二的数据都不足为据。科学的做法是:用我国的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与国际同一口径进行比较,方知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其中,社会保障总支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以年度计算。据此,可列出表三。
表三:全国社会保障总支出水平 单位:亿元
年份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财政社保支出 |
774.88 |
1375.53 |
1918.41 |
2228.68 |
2893.97 |
2936.26 |
3440.26 |
4019.00 |
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
1217 |
1997 |
2465 |
3102 |
3915 |
4882 |
5600 |
6968 |
社保总支出占GDP的% |
2.36% |
3.76% |
4.42% |
4.86% |
5.66% |
5.04% |
5.65% |
6.00% |
有了上述三个表格,我们再进一步作点国际比较。先看看表四、表五、表六的情况。
表四:一些国家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中央政府)
|
韩国 |
英国 |
法国 |
德国 |
日本 |
美国 |
1981~1990年(%) |
10.0 |
30.5 |
42.9 |
45.3 |
? |
28.5 |
1991~1995年(%) |
6.9 |
30.0 |
43.0 |
48.0 |
37.5 |
29.9 |
资料来源:根据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
表五:1960年部分国家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
|
英国 |
瑞典 |
芬兰 |
冬麦 |
美国 |
日本 |
法国 |
德国 |
人均GDP (美元) |
1363 |
1641 |
1110 |
1298 |
2783 |
458 |
1297 |
1345 |
社保总支出占GDP的% |
13.9 |
12.8 |
12.7 |
12.5 |
10.3 |
8.0 |
13.4 |
20.5 |
资料来源:摘自互联网
表六:1998年部分国家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
|
英国 |
瑞典 |
美国 |
日本 |
法国 |
德国 |
社保总支出占GDP的% |
22.83% |
32.14% |
16.81% |
13.7% |
29.72% |
29.07% |
资料来源:摘自互联网
几点结论及建议:
第一,从国际上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社会保障支出是政府财政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般高达30%~50%,占GDP 的比重也大都在10%~30%之间。即使与一些发达国家在三、四十年前(其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目前的水平相当)的情况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相对较低。例如,在上世纪60年代,人均GDP 超过1000美元的国家(表五所列,除去日本),社保总支出占GDP 的比重基本都超过10%。而我国在2005年,人均GDP 已达1703美元,社保总支出占GDP 的比重也仅为6%(表五)。借鉴国际经验,考虑我国国情,建议逐年增加社会保障投入,确保到2012年、2020年,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不低于15%、20%;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8%、15%。
第二,建立明确的社会保障财政预算科目,把现行医疗保障的有关项目纳入,并剔除就业再就业补助项目。
第三,改善社会保障支出的结构。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投入的问题,除了总量水平低之外,在结构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均衡性。下一步新增社会保障投入要向农村、农民工和城乡困难群体倾向,在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广覆盖的同时,着力推进基本社会保障的均等化。
注:本文作于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