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及对策研究


  
  

  即将进入的“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跨越的关键时期。我国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且机遇大于挑战。分析“十二五”时期社会发展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明确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改革思路和重大政策措施,对于推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期间社会发展趋势及挑战

  我们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及面临的重大挑战主要是:

  (一)人口问题,将是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耕地少,人均占有资源相对不足是基本国情。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可以预测,“十二五”期间,规模巨大且继续增长的人口数量将会给我国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来自三个方面的挑战更加突出:一是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自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后,我国现已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1/5。近20多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300万。预计到2010年我国超过60岁的老年人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8%;到“十二五”末期该比例将达到15%左右。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使劳动力的年龄结构、人口抚养比例、代际关系发生着重大变化,会直接影响劳动力供给、加大社会保障的压力,也会催生对老年人社会服务的巨大需求,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任务紧迫艰巨。二是人口流动性进一步加剧,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数量持续保持高位并不断递增。工业化发展趋势和城乡之间的巨大经济社会差异,是导致农民大量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基本动因。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达1.5亿人,其中劳动力也即农民工约1.3亿人。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流动人口总规模达到2亿人,农民工约1.7亿人。城乡之间巨大的人口流动性,将会引发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衔接、流动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安等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顺应工业化、城市化趋势,我国必须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迫切要求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鼓励更多的流动人口成为城市的一份子,而不是“候鸟式”地在城乡之间奔波。三是人口居住进一步集聚,城市化深入发展。我国目前的城市化率约45%,大致每年可提高1个百分点,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城市化率可达到50%左右。城市化加快发展对城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挑战,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同时,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缓解农民进城的压力,促进城市化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利益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我国正处于由经济转型而引发的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社会成员受益不均、社会政策调整、政府管理行为失当等原因,导致利益格局多元化趋势加剧,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凸显,有些呈加剧之势。我国正在进入利益分化、利益博弈和利益冲突的时代。特别是不少利益矛盾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如果处理不好,一旦激化,很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进而诱发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所有因素中,以下因素尤其值得关注:一是经济快速发展而利益分配不公。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目前存在“三个失衡”:城乡失衡、地区失衡、贫富失衡。古语讲“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些失衡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缓解,必然引发部分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不满,甚至导致激励的社会冲突。二是城市化进程中部分群体利益受损问题。城市化趋势不可阻挡,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的利益纠纷将会长期存在。三是一些公共部门通过执掌的公共资源分配权,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引发公权力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污染、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将继续较快增加。四是劳动者阶层正成为弱势群体,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企业改制破产、劳务纠纷、工资福利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五是司法不公成为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新的突出因素。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反映强烈,成为信访上访的“新热点”。司法不公问题有着复杂的成因,短期内很难得到根本解决。六是公共安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面对频频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公众对安全的需求越来越突出,迫切要求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就业形势长期不容乐观,社会保障迫切需要深化体制改革和加快制度整合。可以明确预测,未来15年之内,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仍将逐年持续上升,其中到2013年城乡劳动人口达到峰值10亿人左右,到2025年前后才会逐年下降。今后若干年内,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大致稳定在2200万~2400万人;如果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左右,大致每年可新增就业岗位800万~1000万个;这样,每年劳动力供大于求缺口在1200万~14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尤为严峻。2009年高校毕业生为611万人,2010年为652万人,2011年激增为758万人, 2012~2015年每年持续在700万人以上;整个“十二五”期间,总共将有超过3500万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同时,每年还有中职毕业生约600万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约200万人,农转非约250万人,复转军人约50万人,下岗失业职工也有相当数量。再有一个十分庞大的就业群体就是农民工,每年大致有1.5亿人,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可达1.7亿人。这些都说明,城镇就业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十分突出,还有劳动力素质、人力资源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也不容忽视。总之,就业形势长期不容乐观,必须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保障方面目前的最大问题,是制度体系零乱繁杂、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不高。虽然我国现有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项目累计超过30种,其中,养老保障方面有分别适用城镇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工作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农民等不同群体的不同制度安排,医疗保障方面有分别适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机关工作人员等不同群体的不同制度安排等。但总体上看,国民中享有基本而有效的社会保障的人群大约不足四成。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居民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基本缺失。应该看到,社会保障不仅是经济危机条件下消除民众恐惧、安定人心、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而且对于拉动消费、遏制衰退、刺激经济复苏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19世纪70年代德国的经济危机,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经济大萧条,分别促成两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最终帮助两国战胜萧条、走出经济泥淖。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长达10多年的经济停滞期间,国民仍能享有与发达国家身份相称的生活水准,社会保障体系功不可没。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深化改革、整合制度、完善体系。

  (四)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滞后的问题更加突出,迫切要求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到目前为止,在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三大体制改革中,社会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最为滞后。突出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仍不到位。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政府及其关联的公共事业机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所控制的社会资源越来越集中,一些行业的垄断性进一步加剧,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成为社会就业的首选。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现在,我国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公平,城乡之间不均衡,农村明显落后于城市;地区之间不均衡,中西部地区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不同公共服务领域之间不均衡,如基本医疗服务覆盖面明显低于义务教育覆盖面;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均衡,流动人口享受的公共服务大大低于户籍人口,城市大医院、城市重点学校等集中了过高比例的公共资源。社会管理体制滞后、水平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任重道远。三是行政成本日益膨胀。主要原因是机构编制膨胀、公务消费缺乏有效约束、政府支出不公开透明、财政体制改革滞后、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不到位等。四是社会各领域的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社会团体、国企、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都套用相应的行政级别。五是腐败的深度和广度都在加剧。深度体现在腐败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干部级别越来越高,广度表现在腐败从政府机关蔓延到党的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事业机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推进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

  二、“十二五”期间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和重大措施

  (一)“十二五”期间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在新的发展阶段,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各种权利的行使和权益的实现,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证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二五”期间社会发展重大措施

  第一,把促进就业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为突出的位置,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一要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坚持以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统筹兼顾就业与经济增长。坚持在结构调整中兼顾劳动密集型产业,既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充足的优势,又最大限度地吸纳就业。坚持在产业升级中扩大就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二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实施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社会保险补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三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扩大就业中的主体作用。中小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融资困难。要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减税退税的力度,开展对中小企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四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发挥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健全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五是加大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通过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促进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六是实施“大学生下基层计划”。基层的人才需求和就业容量都很大。要整合现有的鼓励大学生下基层的有关政策和项目,搞一个一揽子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就是统筹安排大学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把现有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西部志愿者”等项目或计划实行“打包”,统一制定选派计划、统一制定政策规定、统一组织报名考试、统一办理录(聘)用手续,从根本上解决下基层大学生补贴标准、考核方式、身份性质不一的问题。建立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主要从基层一线遴选的选人用人新机制。继续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下基层。大力推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可采取适当降低高考录取成绩,面向基层招收定向生,大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岗位就业的政策。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加大对贫困地区吸纳大学生就业的补贴力度。

  第二,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整合力度,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投入。重点是深化改革,建立基本制度统一、保障水平适度、覆盖各类人群、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一些最基本保障项目如养老、医疗保障,应当逐步设计为全民共享项目,实行基本相同的待遇标准。主要抓好以下方面:一是以建立国家养老金为核心,对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大幅度改革。建议借鉴多数国家采用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构架(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等),将现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以社会统筹基金为基础建立国家养老金制度。国家养老金合并养老、残疾和遗属保障,参保对象覆盖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土地被征用农民、城乡残疾人和生活无着遗属(包括无劳动力的单亲家庭等)。这里,第一支柱:国家养老金按照“低水平、全覆盖”原则设计,待遇水平按替代率(养老金相当于在职工资的比例)30%左右设计,待遇水平全国统一,与企业和地区差距无关,体现公平性。对应的缴费率约为8%左右(需要精算),企业和职工各负担1/2,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收缴。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不搞个人账户,基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第二支柱:以个人账户为主体,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也可立法强制执行。年金实行基金制,搞完全积累,由专业化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年金的待遇水平与不同单位和地区有关,主要体现效率性。国家对职业年金的待遇水平从政策上加以引导,目标替代率为30%-40%之间。第三支柱: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计划,如商业养老保险、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等。二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首先,要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健全灾害救济制度,对遭受自然灾害后的农民进行生活救济。其次,加快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争到2015年覆盖80%以上的农村人口。再次,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扩大覆盖面,并适当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在有条件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我国城镇现行的是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三项制度为主体框架的住房保障体系。这个制度架构总体看没有问题,细节上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要把廉租住房建设摆在住房保障体系的首位,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使廉租住房占城镇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5%左右、覆盖约10%的城镇居民家庭。廉租房以实物承租为主,实行与家庭收入按比例挂钩的、固定比例的弹性房租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情,我国城镇廉租住房可按家庭收入1/4(即25%左右)的固定比例收缴。这样,即使同一套廉租住房,不同家庭收入承租户实际缴纳的租金也是不同的,收入越高房租负担越重。这既可以减轻特别困难家庭的房租负担,又可以防止高收入阶层滥用廉租住房公共资源。其次,改革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关键是实行体制内“封闭运行”,不与普通商品房租售市场对接。再次,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使公积金制度真正惠及中等、中高收入群体。四是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在西欧、北欧这些高福利国家,财政支出的45%以上用于社会保障,英国该比例接近70%;即使在美国,财政支出的1/3 以上用于社会保障。我国目前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大约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2%,相比之下,比例明显偏低。要继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力争到2015年,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6%以上。

  第三,提高公共服务的总量,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创新公共服务体制,一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到2015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4.5%;财政性卫生经费能够满足公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能够保障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全运行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在财力分配上要实行“两个倾斜”: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特别是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城乡职业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卫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投入;向贫困群体、弱势群体倾斜,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扶贫开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财政转移支持制度,减少重复投入和中间环节流失。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到作用,带动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三是逐步放宽对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和投资限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相关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对举办养老、社会救济、慈善捐助、就业培训等领域的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要重点实行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四是研究制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标准体系,包括目标、范围、水平、程序、责任、监督考核办法等。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民生关键领域,要加快建立健全体现公平和均等化要求的基本标准。五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对于属于公益性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如果必须由政府直接举办,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如果可以不由政府直接举办,则要尽量采取出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购买的方式提供,即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运作方式,“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对于经营性公共服务项目,要加快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步伐,放开市场准入门槛,坚决消除垄断,让各类公共服务提供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要全面建立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实行绩效预算,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的绩效。六是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划分。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推进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显著增强地方特别是基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第四,以社区建设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管理,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引到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管理,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一是加强社区建设。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是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人口形态的重大变化。“十二五”期间,要把社区建设摆上社会建设和发展的突出位置。要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依法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特别要加快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剥离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服务、基层管理、环境治理、社会治安等相关事务。二是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方针,大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参与社会管理。重点规范、培育和发展各类以行业自律为主要责任的行业协会,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基层服务性社会组织。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三是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可先在同一地市范围内放开县城户口,以后逐步在省域范围内放开。对在大中城市就业、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以及有突出贡献者,可按当地规定加入当地户籍。四是加强和改善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按照常驻地原则,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就业、医疗卫生、子女就学、计划生育、政治参与和权益保护等问题。

  第五,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目前,我国虽然已经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的行列,但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口低增长率与高增长量将长期并存。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总量仍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预计每年净增人口在600万人~800万人之间,总人口到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国家安全问题。目前我国有近3亿多妇女有生育能力,“养儿防老”传统观念、人口流动、离婚率升高、婚外恋增多、非婚生子增加、富人名人超生等,也增加了计划生育的难度。任何认识上的偏差、工作的失误和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造成生育水平的反弹。因此,“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一要稳定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稳定计划生育队伍,稳定低生育水平。重要抓好农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名人富人超生不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也是新的重大的社会不公平,必须认真治理。二要推行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和干预,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三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政策。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引导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继续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覆盖面,把困难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四要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鼓励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

  第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具有明显的利益主导性,人民群众在利益方面的诉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维护社会稳定必须立足于调节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一要健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社会政策,包括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的政策,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利益倾斜和社会援助政策,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二要妥善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包括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特别是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和谈判机制,一般性房地产开发等非公共利益的征地、拆迁补偿要实行市场价格,防止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谋侵害群众利益。三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排查机制和信息预警机制,健全人民调解制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要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和药品质量监管力度,打击造假制假行为,断绝有害食品和药品的生成源头和流通渠道。五要切实社会公共安全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治安防控网络,提升防控能力。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加大反恐、反分裂、反渗透和对敌斗争力度,提高应对金融、资源能源、信息、文化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能力。

  第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是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十二五”期间,要着力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初步形成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这仍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又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下一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重点,是推进铁路、电力、石油石化、烟草、盐业等垄断行业改革。政事分开的重点,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直接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连带关系,建立现代事业单位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基本服务优先、服务公平公正、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的现代公益服务体系。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重点,是割断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的权力联结,确立严格的中介组织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依法监管中介组织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培育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公平性。二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实行大部门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要突出精兵简政,中央政府的各类行政机构总量控制在40个以下,可考虑整合形成“大工业”、“大农业业”、“大社会”、“大文化”、“大交通”、“大资源”政府部门。同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口特别是事业单位人员规模过快膨胀,加快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增加警察、医务人员、教师、社会保障经办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人员。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实质不仅是依法办事,更重要的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决消除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粗暴执法、与民争利等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运行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事项的听证和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估制度。健全政府责任体系,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形成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五是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与实施行政许可法、财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招投标制度改革和扩大基层民主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内部流程再造和重组,推动电子政务和政府绩效评估相结合。六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重点是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推进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出国三项制度改革。

注:本文作于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