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须借力现代大学制度


  近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力争用2-3年时间,建成一批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共同构建区域科技服务中心。促进深港两地学研机构系统合作,加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深圳产学研基地建设,引进10个香港院校实验室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以技术创新合作,提高区域科技服务水平,助推经济发展,深圳的发展思路无疑是正确的。而其提到的“产学研基地建设”,是已经在很多地方提过十数年的老概念,深圳能否在与香港几所大学的合作中,对这一老概念赋予新的内涵,将决定两地学研机构合作的成效。

  

  一直以来,在不少地区的经济发展中,产学研一体化是一面高扬的旗帜。学校办学、学术研究与市场对接,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设想十分美妙,可是,由于产、学、研的界限不明,出现变异———学校因面对“市场”,沾染很浓的商业味道,一段时间以来,在高校甚至有顺口溜,“搞产业一等人,做研究二等人,上讲台三等人”,现在这一座次略有变化,但上讲台的地位没提升,单纯做产业的地位已经不如做研究的,但做研究与搞产业结合在一起的,还是一等人。很多大学教授有了一项成果或专利,就自立门户开办公司,直接参与成果的产业化,学者摇身变为商人,学生也就成了导师老板的打工仔。商战失败,教授才退身回校,把烂摊子交给学校。对于企业来说,看重的似乎不是高校能产出多少成果,而是大学拥有的各类头衔资源,比如企业老板以“一体化”的名义去大学读博士,或者在大学担任兼职博导。

  

  最终,产学研一体化,变为大学教授“学者+商人”一体化(部分行政人员还是“学者+官员+商人”三位一体),以及企业老板“老板+学者”一体化。轰轰烈烈的产学研一体化收获的结果是,高校依旧有超过90%的“科研成果”束之高阁。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008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为93706件,其中50%以上来自外国的公司,大量的是跨国公司。

  

  香港地区大学的介入,或可让产学研格局耳目一新。其实,我国提倡产学研一体化,是在借鉴斯坦福大学与硅谷、麻省理工学院与128公路的成功模式,但借鉴了其形,却未有其神。这与内地大学没有现代大学制度有关,由于没有学术共同体,学术的尊严丧失,自然难有一流的成果,更让学术的肌体被学术不端以及各种潜规则弄得体无完肤,学术成为谋利的工具。据笔者所知,在美国大学,如果有教授希望自己办公司(这类教授很少),他必须办停薪留职的手续,一般时间为一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两年之后他必须作出抉择,要么去公司当老板,要么回学校做教授,不可能两者兼得。教授在接公司项目的时候,必须说明这个合作的公司自己有没有股份,如果有,那么这个项目应该由另外一名教授负责。大学的知识产业化过程,不是由大学自己去完成,而是在校外进行,由中介机构,即产业化方面的专家来完成。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更无交换学校资源的潜规则。

  

  因此,笔者期待已有成熟办学制度的香港地区高校,能把自己对社会的贡献经验带到与深圳地区的合作中,探索建立新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这比成功合作一两个项目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