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产业政策解禁在即 商业模式及用户服务保障仍需深讨
在过去一年里,互联网电视一直在争议中成长,政策的限制桎梏了互联网电视企业发展步伐,广电总局发布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度被业界解读为“广电总局将叫停互联网电视”,因为取得许可证的条件非常苛刻,据悉至今仍未有一家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取得该许可证。
而一直因“不知道合不合法”而颇显尴尬的互联网电视近期有望“守得云开见月明”了。据悉,在工信部及彩电企业的积极推动下或将被“放行”。随着“解禁”曙光的出现,下一步互联网电视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将进一步落实到实战层面,如何实现良性商业模式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服务保障将是竞争重点。
版权问题不再是争议焦点 良性商业模式考量综合实战能力
在互联网电视经历了政策限令的黄牌警告之后,彩电企业在挑选互联网电视内容提供商时已非常谨慎,如TCL、康佳等企业已表示将只与取得视听许可证的正规内容提供商合作,并签有正式版权保护协议文本。而许多内容提供商也被这场长期的纠纷“吓怕”,未敢轻举妄动。如PPS主动声明其没有资质为互联网电视提供流媒体视频服务,而迅雷也强调称其与互联网电视企业的合作仅限于提供相关芯片中的技术支持,与内容运营并无任何关系。与版权相关联的各方就在内容上如此谨小慎微,看来版权问题已经是目前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中最为让人放心的一点。
在国内彩电价格不断走低的背景下,赚取彩电制造业以外的利润无疑是众多彩电企业所期盼的。我认为,互联网电视的出现使得国内平板彩电只得依托终端实现一次性的销售行为得以终结。互联网电视就像固定宽带网络终端,能够得到的服务可以有非常大的空间,为平板彩电产业的附加服务形式带来了突破。目前如何整合设备供应商和节目内容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调商业利益分配,是互联网电视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悉,市场上销售的互联网电视的价格比同尺寸普通平板电视贵1000-2000元,成本主要增加在正版内容的采购上,这使得互联网电视企业的希望与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存在较大差距。目前部分互联网电视内容提供商已经考虑到这一点,制定了应对措施。例如优朋普乐在与彩电企业合作初期不产生额外费用,而是在消费者选择付费收看附加内容后,通过分成的方式回收前期投入,避免了前期成本负担的产生。
功能性产品考量互联网电视企业综合实力 长期有保障性的用户服务制度是关键
目前各彩电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对互联网电视功能方向进行了调整,如长虹的iTV网络电视以电信服务为特点进行推广,海尔模卡电视以实现广电网、通讯网、互联网的多网合一为特点进行打造,TCLMiTV电视则以可升级的娱乐功能为卖点等。
然而由于互联网电视产品作为功能性产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在选购回家后需要通过不间断的附加服务进行使用,因此产业链合理分工、规模化的开放式应用、收费流程的成熟都考量着互联网电视企业及产业链相关供应商的综合实力。
对此我表示担心,目前互联网电视企业与内容提供商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只是阶段性的,如果该合作不能保持持久性,那么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了互联网电视产品后,其享受附加服务的权利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或许在未来几年内消费者已经十分适应此种收看模式,却由于互联网电视企业合作方的更换或终止内容服务不得不强行改变观看习惯,这是我国互联网电视这一新兴产品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最大变数。
彩电企业信心满满 互联网电视产业探索中前进
就目前互联网电视发展的现状看,终端彩电产品的开发已经走到了最前面,创维、TCL、长虹、康佳、海信、海尔几大国产巨头无一例外高调宣布在主流尺寸产品线上停产非互联网电视产品,期待通过强力的市场推动这一概念的普及。国产彩电企业对互联网电视的追捧还也与中国平板彩电市场近年来艰难的发展现状有关,微薄的盈利空间敦促它们亟须一个新的盈利手段来赢回市场。
我认为,互联网电视作为一个新兴产品,其商业模式及用户服务保障制度还处于摸索阶段,离成熟还有很大距离。产品目前还停留在一次性销售阶段,由于各彩电企业执行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这类产品目前预置功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都不强。未来提供该类服务的可行模式应该是:以内容集成服务机构为主体,联合互联网电视企业及网络运营商共同开展互联网电视服务,同时建立完善的版权监管体系和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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