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依据
为健全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商业银行内部监管评级的基本原则、方法和国际通用的“骆驼(CAMEL)评级体系”,并充分考虑我国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管评级可以建立一个对农村信用社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一系列分析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方法与标准,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通过监管评级对农村信用社主要经营管理要素进行评价,可以系统地分析、识别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监管评级既是对被监管机构一个周期的持续监管的总结,也为下一个周期的持续监管提供了可靠依据,是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持续监管的重要工具。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实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两级法人的以县辖为单位评级;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以地(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以法人为单位评级。
四、评级原则
实施监管评级应严格遵循本指引确定的评级方法、评级标准和评级操作规程。在评级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相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总量分析和结构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定性指标的分值原则上不应高于定量指标的原则,即(定性因素得分/相应的权重)<(定量指标得分/相应的权重)。
第二章 评级要素
一、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 Adequacy)
(一)定量指标
1.资本充足率;
2.核心资本充足率。
(二)定性因素
1资本的构成和质量;
2.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
3.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
4.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社员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
5.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情况。
二、资产质量状况(Asset Quality)
(一)定量指标
1.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
2.正常贷款迁徙率;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
6.全部关联度;
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二)定性因素
1.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变动趋势对整体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2.贷款行业集中度以及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3.关联交易程度以及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4.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
5.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6.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及其管理状况;
7.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状况。
三、管理状况(Management)
(一)法人治理状况
1.基本结构;
2.决策机制与效果;
3.执行机制与效果;
4.监督机制与效果;
5.激励约束机制与作用。
(二)内部控制状况
1.内部控制环境;
2.风险识别与评估;
3.内部控制措施;
4.信息交流与反馈;
5.监督评价与纠正。
四、盈利状况(Earnings)
(一)定量指标
1.资产利润率;
2.资本利润率;
3.成本收入比率;
4.风险资产利润率。
(二)定性因素
1.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以及盈利水平和趋势;
2.盈利的质量,以及盈利对业务发展与资产损失准备提取的影响;
3.财务预决算体系,财务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流动性状况(Liquidity)
(一)定量指标
1.流动性比例;
2.核心负债依存度;
3.流动性缺口率;
4.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5.(人民币、外币合并)存贷款比例。
(二)定性因素
1.资金来源的构成、变化趋势和稳定性;
2.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资金头寸的调配情况;
3.流动性的管理情况;
4.以主动负债形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
5.管理层有效识别、监测和调控头寸的能力。
六、评级结果
单项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均以一级、二级、三级、四A级、四B级、五A级、五B级、六A级、六B级和六C级表示。越大的数字表明越低的级别,级别越低表示越需要予以更多和更有力的监管关注。
(一)单项要素评级
单项要素(管理要素除外)的评级结果均是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算术加权结果,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各单项要素评分90分(含90分)至100分为一级;75分(含75分)至90分为二级;60分(含60分)至75分为三级;53分(含53分)至60分为四A级;45分(含45分)至53分为四B级;37分(含37分)至45分为五A级;30分(含30分)至37分为五B级; 20分(含20分)至30分为六A级;10分(含10分)至20分为六B级;10分以下为六C级。
(二)综合评级
综合评级结果是五个单项要素评级结果的加权汇总,即各单项要素的评分值分别乘以对应的权重系数后进行加总,得出综合评分。资本充足状况(C)、资产质量状况(A)、管理状况(M)、盈利状况(E)、流动性状况(L)五个要素的权重分别为25%、25%、25%、15%、10%。
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信用社,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三级;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该信用社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四A级。
加权汇总后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至100分为一级;75分(含75分)至90分为二级;60分(含60分)至75分为三级; 53分(含53分)至60分为四A级;45分(含45分)至53分为四B级; 37分(含37分)至45分为五A级;30分(含30分)至37分为五B级; 20分(含20分)至30分为六A级;10分(含10分)至20分为六B级;10分以下为六C级。
七、其他因素(Others)
(一)市场风险状况;
(二)信用社经营的外部环境;
(三)前十名法人和自然人持股社员情况;
(四)信用社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情况;
(五)信用社及其关系人受到行政处罚、法律诉讼、法律制裁等情况;
(六)新闻媒体对信用社的报道。
其他因素是指对信用社运行及风险变化可能产生重大积极与消极影响的其他事项。监管评级人员可依据这些事项的性质和对信用社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其他要素一般不可以改变综合评级结果,但可以通过“+”、“-”符号标识出评级结果正向或负向的趋势,以增强监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特别是市场风险,在未纳入评级要素之前,监管评级人员可以从定量(利率风险敏感度、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定性(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控、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及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两个方面做出评价。
信用社监管评级的各项要素及其评级结果和监管含义等详见《信用社监管评级简表》和《信用社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各个评级要素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详见《信用社监管评级定量与定性评价标准》。
第三章 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
信用社监管评级周期一般为一年,监管机构需在一个周期期满后,重新对信用社进行监管评级,或者对上一次评级结果进行修订和更新。对一家被评级机构的有效评级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年度评级工作一般应在下一年度的四月末之前完成。参与监管评级人员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和评级原理方法,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规范的评级步骤和程序专职进行评级工作,并充分利用评级结果对信用社的不同风险状况进行比较,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间隙进行及时的监控,确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和重点。
信用社监管评级操作程序和职责分工:
一、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础信息。被评级信用社的主监管员在评级之前,应充分收集以下信息: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信用社的内、外部审计报告,信用社向公众披露的信息,信用社提交的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状况报告和市场准入信息,国内外评级机构对信用社的商业评级结果,各种媒体报道的信用社信息等。
(二)筛选和深入收集信息。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这些信息进行仔细的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信用社的关键问题和风险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评级信息。在评级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机构准入监管人员、信用社的高级管理层和信用社的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评级信息。
评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是信用社监管评级的基础,由信用社主监管员完成,现场检查人员、机构准入监管人员需向主监管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主监管员应力求全面广泛地掌握评级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二、初评
(一)分析判断。信用社主监管员应严格遵循本指引确定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对评级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要将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相结合,动态和静态相结合。对于信用社不愿意提供的信息,应视为不利于信用社的信息;对于不能确定是否有利于信用社的情况,应视为不利于信用社的情况;对于可能导致信用社遭受损失甚至发生流动性问题的明显迹象,主监管员应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审慎的预测。
(二)初步确定评级结果。在综合分析评级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准确判断信用社的风险状况,按照评价标准与评分原则分别给出各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的实际得分,再与该项因素的满分相比求得一个得分率,以判定各因素对单项要素评级结果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确定各个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的初步结果,并依据其他因素(O)的性质和对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正向或负向调整。
评级结果由信用社主监管员提出。主监管员要力求做到对每一项评级内容的分析、判断、预测和评价理由充分、分析深入、判断预测合理,能够准确反映信用社经营管理各方面的状况,并填制完成相关的评级工作底稿。
三、复评
复评是在信用社主监管员初评的基础上,由复评工作小组对被评级信用社的风险与经营状况进行再评价。复评工作小组由非现场监管负责人牵头,被评级信用社的主监管员、现场主查人员、机构准入监管人员组成。复评小组对于各项评级内容,如与主监管员初评意见不同,应当阐明理由,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形成不同于初评结果的监管评级分类。
四、审核
审核工作由直接监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非现场监管负责人牵头,所有被评级信用社主监管员、复评小组负责人(牵头人)以及资深的监管人员通过评级审核会议集体讨论进行。评级审核会议应当力求统一评级尺度,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平。在评级审核的基础上,由直接监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非现场监管负责人对每个被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审定。直接监管机构要将经负责人审定的评级结果连同主监管员的评级结果、复评意见在2月底之前一并上报银监局。
五、审查确定
各银监局在收到直接监管机构上报的评级资料和结果后,应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查,以确保全辖评级尺度统一。审查工作由非现场监管负责人牵头,若干名非现场监管协调员、现场检查人员、机构准入监管人员、资深监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共同完成。审查的重点是各地对评级尺度的把握情况以及各直接监管机构在评级过程中,由于初评、复评和审核意见不一致而进行调整的评级项目和结果。凡审查小组认为评级结果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可要求直接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在理由充足的情况下,可责成直接监管机构作出调整。如果直接监管机构坚持原评级结果,而审查小组认为确需对评级项目和结果进行调整的,由审查小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再对直接监管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调整。审查工作完成后,各银监局应将审查意见、直接监管机构负责人审定的评级结果、复评调整的内容及有关情况在3月20日前一并上报银监会。
银监会在收到各银监局上报的评级资料和评级结果后,要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全国评级尺度统一、评级结果客观准确和公平公正。银监会的审查工作由合作部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的重点是各地对评级尺度的把握情况以及各省银监局对各直接监管机构审核确定的评级项目和结果进行调整的内容。对于评级结果明显不合理、需要做出调整的,由合作部主任办公会审查后,报会领导确定。银监会确定的最终评级结果须在收到上报的评级资料和结果后一个月内反馈各省银监局。
六、评级结果反馈
各银监局在收到银监会反馈的最终评级结果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直接监管机构。
(一)直接监管机构向被评级信用社通报监管评级结果。直接监管机构在收到银监局反馈的对被评级信用社评级结果意见后,将最终评级结果以及各单项要素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书面形式向被评级信用社的理事会或高级管理层通报,必要时一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信用社对综合评级结果的处理。信用社对监管机构通报的综合评级结果没有异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供回应报告,确认评级结果并报告对问题和缺陷的整改措施。对综合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并提供新的信息资料支持更加合理准确的评级结果。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审核程序并结合信用社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定有重大评级信息遗漏,或者评级人员出现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始评级结果进行调整。在最终确认监管评级结果后,信用社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供回应报告和确认书,并报告对问题和缺陷的整改措施。
七、评级档案整理
评级工作全部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审核会议纪要、评级审查会议纪要及评级结果反馈座谈纪要等文件、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四章 评级结果的运用
一、监管评级结果应作为衡量信用社风险程度的依据
综合评级结果为一级,表示该类信用社几乎在每一个方面都是健全的,对外部经济及金融的动荡有较强的抵御能力,并有很强的竞争能力,能够应付外部环境的变化。
综合评级结果为二级,表示该类信用社是一个各方面比较健全的机构,具有良好的竞争能力,基本达到良好机构标准,能够抵御经营环境变化,对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能够在正常运营中自觉采取完善性的措施加以纠正。
综合评级结果为三级,表示该类信用社是一个相对健全的机构,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发展能力,达到合格机构的标准,虽存在一些缺陷,但完全能够通过自身努力加以改善和解决,基本能够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恶化。监管部门只需引导其落实改善性措施,解决存在的不足。
综合评级结果为四A级,表示该类信用社经营中存在相对明显的问题和缺陷,且这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但仍具备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纠错能力,需要监管部门给予关注,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性措施,以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综合评级结果为四B级,表示该类信用社经营中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和弱点,自我发展能力和自觉纠错能力相对较弱,这类信用社虽能勉强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恶化,但如果不能对所存在的问题予以迅速有效制止,将对信用社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要监管部门给予更多关注,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及时有效制止经营中的弱点。
综合评级结果为五A级,表示该类信用社虽能够生存,但发展动力不足,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整体实力和财务状况都比较脆弱,基本无力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恶化和外界环境变化,需要外部给予适当的扶持,同时采取针对性的整顿性措施解决所存在的问题。综合评级结果为五B级,表示该类信用社经营中存在较多的严重问题和重大缺陷,其整体实力和财务状况都非常脆弱,需要外部给予较多的扶持和采取有效的整顿性措施等方法加以解决。对存在重大不遵守法律法规行为的信用社,也应该给予这一评级。
综合评级结果为六A级,表示该类信用社存在较多不安全、不健全情况,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如外部环境稍有变化,即可能影响生存。综合评级结果为六B级,表示该类信用社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特性和数量都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已经面临生存困难,但仍有救助的必要,如果不采取整顿性措施抓紧风险处置,将可能影响行业和区域的正常经济与金融秩序。综合评级结果为六C级,表示该类信用社面临信用危机,所采取的整顿和救助性措施效果不明显,而且救助的成本相对较高。
二、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重要依据
监管人员应当针对信用社的监管评级结果,提出持续监管建议。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结合定量指标、定性因素评分及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的结果,确定每家信用社监管重点,并提出综合监管计划、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建议,提出检查频率和范围意见。
对任何定量指标、定性因素得分率低和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四级的信用社,应当加强对其单项指标和单项要素的监管,并视情况对该要素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对任何定量指标、定性因素得分率低和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五级的信用社,应当及时与其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举行会谈,要求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风险水平;对任何定量指标、定性因素得分率低和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六级的信用社,除要求其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采取针对性措施外,还应督促其制定改善风险状况的可行性计划,并在监管机构监督下予以实施。
监管评级结果在本指引试行期间还应当作为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及机构、新业务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监管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综合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信用社一般是健全的机构,具有令人满意的业绩表现,对于此类信用社,监管机构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只需支持和督促其自主采取持续和完善性措施,保持良好的竞争力和服务功能。
综合评级为三级的信用社,通常认为是比较满意的机构,这类信用社不需要监管部门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只需对其经营管理上存在的弱点给予适当的监管关注,督促其自主采取改善性措施,解决存在的弱点。
综合评级为四A、四B级的信用社,通常被认为是低于满意程度的,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弱点,对这类信用社应在给予足够监管关注的同时,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关注其经营态势变化,督促其加大经营管理力度和采取有效的治理性措施,克服经营弱点,积极降低风险。
综合评级为五A、五B级的信用社,监管机构应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的同时,提高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督促其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改善财务状况。必要时应约见其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责令其整改,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产品和业务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
综合评级为六A、六B、六C级的信用社,则被认为是问题严重的机构,监管机构应逐家监管。综合评级为六A级的信用社,应采取扶持性和限制性相结合的措施,控制其高风险行为,监管机构要定期约见其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责令其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信用社的生存能力和保障存款人利益。综合评级为六B级的信用社,监管机构应要求其制定改善风险状况的详细计划,并在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力求改善经营状况。也可责成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派驻管理和给予适当的救助,必要时可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等。综合评级为六C级的信用社,银监局要会同当地分局和省级联社逐一分析各机构的风险状况,研究提出救助和综合整治措施,并及时向省级政府汇报。对共同研究认为救助无望或无救助必要的机构,可根据有关法律,实施市场退出。
四、评级结果的披露和保密
为更加有效的运用监管评级结果,银监会及银监局负责以适当方式向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披露信用社的监管评级结果。
为防止对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对信用社的监管评级结果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向第三方披露监管评级情况。直接监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向信用社理事会通报被评级信用社的综合评级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不得向被评级信用社披露各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和具体评分情况。监管机构也不可以将监管评级结果向公众披露,以防止评级结果被外界曲解而引发市场负面评价,对信用社造成不利影响。为确保信用社内部的保密工作,直接监管机构在向被评级信用社通报评级结果的书面文件中应做诸如“本评级结果系我局依法对你社实施监管评级后形成的,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我局书面同意,你社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本评级结果及相关内容”等内容的保密提示,信用社理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其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披露,更不可以出于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向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指引涉及的定量指标从银行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按照规定口径获取。
二、附件是本指引的组成部分,规定了评级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的评价标准。
三、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四、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银监发〔20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⒈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⒉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工作底稿
⒊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简表
⒋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
附件1
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一、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 Adequacy)
(一)定量指标(60分)
1.资本充足率(权重50%)
10%以上(含):100分
8%(含)至10%:60分(含)至100分
6%(含)至8%:50分(含)至60分
4%(含)至6%:40分(含)至50分
3%(含)至4%:25分(含)至40分
2%(含)至3%:10分(含)至25分
1%(含)至2%:5分(含)至10分
0%(含)至1%:0分(含)至5分
0%以下:0分
注:本评级体系中所有的定量指标评分,均按照区间值均匀分布计算。
2.核心资本充足率(权重50%)
6%以上(含):100分
4%(含)至6%:60分(含)至100分
2%(含)至4%:50分(含)至60分
1.5%(含)至2%:30分(含)至50分
1%(含)至1.5%:10分(含)至30分
0.5%(含)至1%:5分(含)至10分
0%(含)至0.5%:0分(含)至5分
0%以下:0分
评分原则:资本充足状况任意一个指标低于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8%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信用社,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三级;如果监管周期内任意一个指标低于监管要求且呈下降趋势,对该信用社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四A级,如果两个指标均不达标且均呈下降趋势,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四B级。
(二)定性因素(40分)
1.信用社资本的构成和质量(6分)
主要考察资本构成的规范性、市场价值及稳定性。
评分尺度:①核心资本在资本中的比重越高,资本构成越稳定,评分应越高;②分析核心资本构成的稳定性时,如果存在资本未足额到位或资本抽逃等问题,不得分;③分析附属资本构成的稳定性与增长性时,增长性越好,市场价值越大,评分应越高。分析附属资本构成主要考虑信用社的债务性资本(监管机构确认的信用社以对外承担债务形式持有的资本),包括其市值变动情况和规范性状况;④资本构成要素存在不稳定性对信用社承受风险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在3分以下;⑤资本不实、不规范的,得分应在3分以下。
2.信用社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6分)
主要分析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重点考察信用社的盈利状况,是否有税后利润可供资本积累,以及信用社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判断信用社进行资本积累的力度。
评分尺度:①好的盈利状况能增强或保持信用社的竞争能力,利于信用社扩充资本,评分应越高;②信用社财务状况不佳(出现亏损)并可能对信用社资本充足状况形成不良影响的,得分应低于3分;③累计亏损严重以致净资产出现负数的信用社,不得分;④检查证实信用社虚盈实亏的不应得分。
3.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6分)
主要分析信用社资产负债表变化的趋势和方向,表外项目的业务种类,以及对信用社资本的(潜在)影响。重点考察信用社资产的内在价值与风险状况、预计的损失程度和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及其对信用社资本构成的影响。
评分尺度:①不良资产呈现恶化趋势,并可能对信用社资本构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低于3分;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不足的,得分应不高于3分,不足程度越高,得分越低;③对贷款以外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信用社得分应高于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信用社。
4.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社员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8分)
主要考察信用社筹集核心资本,保持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的能力。信用社在资本不足时,是否可以从多种渠道及时、规范增加核心资本,包括社员增加注资的可能性。
评分尺度:①如果信用社社员承诺并能够实现承诺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或者信用社通过其他方法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并且能够充分抵御风险的,得满分;②当资本充足率不足8%,而信用社已经决议但还没有实施增加资本的,得分不能超过3分;③当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不足8%,而信用社未能形成决议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得分应低于2分。
5.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情况(14分)
主要考察信用社资本的管理政策、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资本管理意识、资本管理水平。重点分析信用社制定和实施资本规划的情况,包括规划制定的程序和依据、规划实施的有效性与规范性。
(1)是否建立完善的资本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理事会审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本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和管理目标,并制定合理有效实施计划。(3分)
(2)是否建立健全一整套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总体水平,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信用社是否制定了全面的框架,用以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所有的风险,系统客观地评估这些风险和分配相应的资本;是否按照监管规定为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3分)
(3)是否定期评估其资本充足率水平,并以此调整业务经营,约束资产扩张;是否定期检查资本监测评估程序;是否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资本规划实施的情况,确保资本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3分)
(4)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稳健、合理,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因素,过度的分派红利会削弱信用社的资本金,而过低的分派红利会妨碍募集股金,吸收新股金,因此,要考察信用社盈利的留存比率是否适当,并能够及时按资本管理规划补充资本金。(3分)
(5)农村信用社分红派息操作程序的合规性。(2分)
评分尺度:①信用社如果缺乏明确的资本管理政策,没有建立资本约束机制的,得分应低于5分;②信用社存在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③信用社分红派息操作不规范的,得分不应高于6分。
二、资产质量状况(Asset Quality)
(一)定量指标(60分)
1.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权重30%)
(1)不良贷款率:
3%以下(含):100分
5%(含)至3%:90分(含)至100分
8%(含)至5%:75分(含)至90分
12%(含)至8%:55分(含)至75分
16%(含)至12%:35分(含)至55分
20%(含)至16%:15分(含)至35分
25%(含)至20%:5分(含)至15分
30%(含)至25%:0分(含)至5分
30%以上:0分
(2)不良资产率:
2%以下(含):100分
4%(含)至2%:90分(含)至100分
6%(含)至4%:75分(含)至90分
9%(含)至6%:55分(含)至75分
12%(含)至9%:35分(含)至55分
16%(含)至12%:15分(含)至35分
20%(含)至16%:5分(含)至15分
25%(含)至20%:0分(含)至5分
25%以上:0分
注: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那个分值。
2.正常贷款迁徙率(权重10%)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含):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含):0分(含)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权重5%)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含):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含):0分(含)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权重5%)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含):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含):0分(含)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权重10%)
(1)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0%以下(含):100分
15%(含)至10%:60分(含)至100分
25%(含)至15%:45分(含)至60分
40%(含)至25%:10分(含)至45分
50%(含)至40%:0分(含)至10分
50%以上:0分
(2)授信集中度:
100%以下(含):100分
200%(含)至100%:75分(含)至100分
300%(含)至200%:50分(含)至75分
400%(含)至300%:20分(含)至50分
500%(含)至400%:0分(含)至20分
500%以上:0分
注: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那个分值。资本净额为负数,此项指标以零分计算。
6.全部关联度(权重10%)
10%以下(含):100分
50%(含)至10%:60分(含)至100分
70%(含)至50%:30分(含)至60分
90%(含)至70%:10分(含)至30分
100%(含)至90%:0分(含)至10分
100%以上:0分
注:资本净额为负数,此项指标以零分计算。
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权重30%)
120%以上(含):100分
100%(含)至120%:75分(含)至100分
70%(含)至100%:60分(含)至75分
50%(含)至70%:40分(含)至60分
30%(含)至50%:20分(含)至40分
10%(含)至30%:5分(含)至20分
0%(含)至10%:0分(含)至5分
0%以下:0分
注: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那个分值。
(二)定性因素(40分)
1.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变动趋势及其对信用社整体资产安全状况的影响(5分)
主要考察信用社不良贷款总量和不良贷款率及其变化趋势。具体分析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的升降原因,区分存量和增量因素的影响;分析不良贷款比率升降的原因,区分“分子”和“分母”因素的影响。
评分尺度:①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的,得满分;②不良贷款余额不变或余额上升,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得分不高于3分;③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的,不得分;④视不良贷款变动的具体原因调节评分结果。
2.贷款行业集中度以及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5分)
主要考察贷款行业的集中程度,分析贷款集中行业的风险状况,包括行业当前整体状况,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和指导意见,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及依据,以及风险状况对信用社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评分尺度:继续对宏观调控政策中予以限制的行业和项目给与支持和新投入资金的不得分。
3.关联交易程度以及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4分)
主要考察信用社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行为,重点是考察对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包括信用社的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权决定或参与信用社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办的经济实体)的授信和授信资产的质量(主要是贷款),对信用社整体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1)是否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监督和处罚等。(1分)
(2)每年是否向社员代表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交易情况,特别是对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授信和贷款情况作出专门报告。(1分)
(3)关联交易资产质量,特别是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授信和贷款质量情况(1分)
(4)关联交易中,特别是对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交易中是否存在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情况,或存在向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发放无担保、抵押贷款的情况。(1分)
评分尺度:①凡没有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得分;②凡对关联交易情况,特别是对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授信和贷款情况不予以适当披露的不得分;③凡存在关联交易,特别是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交易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或存在向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发放无担保、抵押贷款的不得分。
4.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8分)
主要评价信贷决策程序和制度的完善性、科学性、有效性,包括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的审查审核程序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分类后的持续管理等能否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的发生。主要通过不良贷款增量的原因分析判断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是否建立授信尽责调查制度及执行效果评价。是否有效识别集团客户贷款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2分)
(2)是否建立严格、独立的贷款(授信)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1分)
(3)是否成立授信审批委员会并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贷款(授信)决策,委员会成员能否不受干扰地独立发表决策意见。(1分)
(4)是否建立贷后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1分)
(5)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贷款(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或逆程序发放贷款的行为。(1分)
(6)是否建立贷款责任制并严格考核。(1分)
(7)贷款档案是否完整规范。(1分)
评分尺度:①信用社未建立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的,得分应低于3分;②存在违规贷款或逆程序发放贷款行为的,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5.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情况(8分)
(1)是否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制定分类的具体标准以及风险分类的内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包括贷款分类的操作、认定和审核等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分类工作是否全面涵盖各项授信业务。(1分)
(2)分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内部管理规定;是否配备了经严格培训的专业人员从事分类工作;分类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保持一致;风险分类结果是否准确,分类的偏离度是否在可接受范围。(2分)
(3)是否对各类贷款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及时调整贷款质量类别;风险分类工作是否定期接受检查监督,分类中存在的问题能否被及时发现和纠正。(2分)
(4)是否建立了与分类工作相配套的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知有关贷款分类的重要信息;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贷款分类数据和相关分析报告。(1分)
(5)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资产保全制度,对不良贷款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实施效果如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不良资产清收制度,清收效果如何;是否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核销不良贷款,是否存在对已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长期挂账的情况。(1分)
(6)具备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制度安排情况。(1分)
评分尺度:未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制度或风险分类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分类结果严重失实的,分类持续性差的,不得分。
6.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及其管理状况(5分)
(1)是否制定了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管理规定,是否对保证人资格、保证责任和保证合同、抵(质)押品、抵(质)押权和抵(质)押率、抵(质)押品的登记与评估、抵(质)押期限、抵(质)押品的取得、保管和处置做了明确的规定。(1分)
(2)是否严格执行了上述规定,并确保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分)
(3)发放的保证贷款,其保证人是否能切实履行保证义务,不存在因过度为第三方担保而超出自身清偿能力的情况。(1分)
(4)抵(质)押品的流动性是否强,是否可随时交易以偿还贷款,其市场价值是否相对稳定不会对资产安全状况带来不良影响。(1分)
(5)抵(质)押品是否已经超过规定的处置时间,处置是否合理合法。(1分)
评分尺度:抵(质)押物取得、管理、处置制度有缺陷的,得分不得高于2分;执行抵(质)押物管理制度不力,核算不规范的,得分不高于3分;处置抵(质)押物措施不力,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不得分。
7.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管理状况(5分)
(1)对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特别是信用风险资产和表外项目是否建立了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措施,实施效果如何。(2分)
(2)是否建立了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分类制度,制度是否完善,实施效果如何。(2分)
(3)对造成其他资产损失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是否追究责任。(1分)
通过对以上要素的综合分析,判断信用社识别、控制除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的能力。
评分尺度:未建立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在非信贷资产以外的购置、管理、处置、核算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的,不得分。
三、管理状况(Management)
(一)法人治理状况(50分)
1.基本结构(10分)
(1)是否构建了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治理结构。治理主体活动的规范性、持续性。(5分)
评分尺度:组织机构健全,会议与活动开展规范,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满分;机构组织相对健全,活动不尽规范,决议事项与内容存在失误,得分不超过3分;机构不健全,活动不规范,存在决议违法违规,并产生消极后果的,不得分。
(2)各个治理主体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是否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5分)
评分尺度:工作职责清晰、议事规则完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得满分;工作职责不够清晰、议事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得分不超过3分;工作职责不清、议事与活动不规范、没有发挥作用甚至审议与决议的事项存在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2. 决策机制(10分)
(1)社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社员是否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出台的制度和办法能否遵循公平原则;是否存在少部分社员损害大多数社员权益、职工社员侵蚀非职工社员权益的情况;是否存在少数社员占用信用社资产行为,以及关联交易对信用社的影响。(3分)
(2)社员代表大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职能。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议事内容、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情况如何。决议的事项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2分)
(3)理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推举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有效;理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能做到勤勉诚信;有无失职渎职行为。(2分)
(4)理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理事会及其下设的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和规定,履行职责并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理事会是否制定了信用社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理事会是否具备足够的控制力、调度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否建立了向社员代表大会的定期报告制度。(3分)
评分尺度: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事项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得满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和决策有缺陷并造成消极后果的,得分应低于5分。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事项,存在违反现行法规、政策或造成消极后果的,不得分;
3.执行机制(10分)
(1)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和授权事项能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社员代表、理事、高级管理层的日常联系与相互决策传导机制是否通畅、高效。(2分)
(2)高级管理层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监管机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是否适应业务发展、市场变化、业务创新和服务。(3分)
(3)高级管理层是否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工作;高级管理层工作的实效性;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了高级管理层向理(监)事会的定期报告制度。(3分)
(4)高级管理层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职责分工是否合理适当;经营上是否稳健并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2分)
评分尺度: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有效、全面贯彻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主动提出可行议案,很好履职尽责的,得满分;高级管理层未能有效贯彻、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履职尽责不力、内部管理不严、缺乏团队精神的,得分应不高于5分;未建立或不执行向理(监)事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存在“内部人”控制和违规经营的,不得分或酌情给分。
4.监督机制(10分)
(1)监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监事会成员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尽职;是否发挥监督作用。(2分)
(2)监事会的结构合理性;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3分)
(3)监事会及其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发挥监督作用情况。指导稽核部门、内审、纪检、合规等部门工作情况;监督年度稽核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建立并执行监事会向社员大会定期报告的制度。(3分)
(4)监督理事和高级管理层履职的情况。是否监督或参与离任审计、履行评价工作,进行过书面评价并提交报告、质询意见等;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问责与质询;是否对监事进行自我监督与评价。(2分)
评分尺度:监事会能够及时、有效、全面贯彻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度健全,定期规范开展监督活动,全面落实监事会职责,很好履职尽责;信用社没有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得满分;监事会未能有效贯彻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履职尽责不力,内部监督不到位,得分应不高于5分;信用社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5.激励与约束机制(10分)
(1)是否建立薪酬与信用社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制定的激励政策及其制定程序是否合理。(2分)
(2)是否建立长、中、短期结合,重点是本届任期内的激励机制。(2分)
(3)是否建立公正、公开、透明的理(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评价的标准、程序和办法。(2分)
(4)是否严格执行《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指引》。(2分)
(5)建立的激励与约束机构的有效性(2分)
评分尺度: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相应的制度建设完备,贯彻落实好,内外部满意度高,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应得满分;激励与约束机制正在建立,相应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备,贯彻落实仍有部分缺陷的,得分不应高于5分;激励与约束机制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也不完备,或有相应制度但落实不到位、作用不明显的,应在3分以下酌情评分,问题严重的不得分;
(二)内部控制状况(50分)
1.内部控制环境(10分)
(1)良好的治理机制:理事会是否审批信用社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理事会是否了解信用社的主要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理事会是否及时审查高级管理层、内外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并及时整改;高级管理层是否严格执行理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监事会是否负责监管理事会、高级管理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3分)
(2)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信用社的组织结构设置是否符合自身的特点;是否明确了内部控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权限和信息报告路线;是否专门设立了履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该部门是否能够对信用社的各部门和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2分)
(3)内部控制文化:理事会与高级管理部门是否通过其言行来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信用社的合规文化建设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良好的培训、宣传机制使得员工能够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参与到控制活动之中;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存在缺陷,特别是由于绩效考评政策不当而诱发不审慎的经营行为等。(3分)
(4)员工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员工是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问题及与经营指导方针不一致的情况和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信用社是否存在较高的发案率和案件损失率。(2分)
评分尺度:制度健全、内控清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反馈及时、信息通畅、应对有效,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和任何风险隐患的,得分应不低于8分;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信息不畅、应对无力、隐患未除,造成消极或不良影响的,得分不高于3分;出现违纪、违规甚至违法和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2.风险识别与评估(10分)
主要考察信用社是否对所从事的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对风险持续监控和管理,包括风险定价和风险转移等。
(1)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全面性:信用社的风险管理是否覆盖各主要风险,是否能够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信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3分)
(2)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手段与技术:信用社是否制定了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是否结合本信用社特点,开发和应用各项风险量化评估方法和模型;其方法是否考虑了内部因素(如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信用社业务性质、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变革和人员的流动等)与外部因素(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变革与技术更新、社区金融生态与信用环境等),用于计量和监测风险的主要假设、数据来源和程序是否合适和准确,是否有对模型和主要参数进行调整和测试的相应程序等。(4分)
(3)风险控制制度、技术和方法的及时更新:信用社是否针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风险控制的制度、方法和手段,以控制新出现的风险或以前未能控制的风险。在新业务和新产品推出之前,是否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评估和控制,是否具有完善的产品定价机制,能否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等。(3分)
评分尺度: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职责、岗位明确,手段和技术完善并充分运用,且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更新完善,取得很好效果的,得分应不低于8分;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职责、岗位不明确、具体,手段和技术不尽完善,未能充分使用和不断更新完善,效果不佳的,得分应不高于5分;风险识别与评估职责、岗位、制度不落实,没有手段和技术,也不按照要求进行评估风险,没有效果的,不得分或酌情给分。
3.内部控制措施(10分)
(1)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主要分析信用社是否建立全面、系统的、适时的规章、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政策与措施是否覆盖各主要风险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授权和审批制度。(3分)
(2)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措施: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职责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关键和特殊岗位是否遵循了必要的分离原则,是否执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3分)
(3)各种会计账表、统计信息真实完整的控制措施。是否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操作程序,会计和统计人员是否严格按照会计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业务操作。(2分)
(4)各种应急制度及法律风险控制措施。(2分)
评分尺度:各项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健全完善,各部门、岗位及各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措施具体明确,会计账表、统计信息真实完整,应急制度及法律风险控制有效,评分应不低于8分;各项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尚有不足,各部门、各岗位、各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措施不够健全,会计账表、统计信息真实性有待提高,应急制度及法律风险控制不完善的,评分一般应不高于5分;各项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明显有缺陷,各部门、各岗位、各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措施不健全,会计账表、统计信息失真,应急制度及法律风险控制有缺陷,不得分或酌情给分。
4.信息交流与反馈(10分)
(1)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机制:主要分析信用社在各级机构、各个业务领域之间是否建立了信息共享、交流和反馈机制。(3分)
(2)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业务操作和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分析信用社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信贷、资金交易、财务管理、会计等主要部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社是否具备充分、全面、集中的业务经营数据库;中后台的数据处理器和数据分析层是否能够筛选相关数据,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决策信息;以及是否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风险防范措施。(4分)
(3)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主要分析信用社决策层获取的有关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状况的综合性信息,以及与决策有关的外部市场信息是否是有意义的、可靠的、随时可得的,并且可以前后对比。(3分)
评分尺度:信用社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机制健全,各个业务领域的业务操作和管理信息系统运转通畅,作用明显,信息真实可靠的,评分应不低于8分;信用社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还有一定缺陷,各个业务领域的业务操作和管理信息系统运转不够畅通,发挥作用一般,信息基本真实可靠,评分应不高于5分;信用社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机制极不健全,各个业务领域的业务操作和管理信息系统运转不通畅,缺乏效果,信息失真且不可靠的,不得分或酌情给分。
5.监督评价与纠正(10分)
(1)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后评价机制: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业务领域本身、财务控制和内部审计)是否及时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操作人员的合规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评价;日常监督与独立评估的执行与效果如何。(4分)
(2)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内部审计(稽核)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稽核)工作是否具有有效性,能否揭示信用社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贪污诈骗、损失浪费以及控制不力等问题。(3分)
(3)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主要考察信用社的内部控制缺陷被发现和被报告后是否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和纠正,高级管理部门是否建立记录内部控制弱点并及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制度。信用社是否及时纠正和整改外部监管机构发现的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和缺陷。(3分)
评分尺度: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后评价机制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有效,评分应不低于8分;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后评价机制尚不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有缺陷,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不完善,评分应不高于5分;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后评价机制缺乏,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薄弱,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没有建立,不得分或酌情给分。
(三)大要案件评分特别规定
凡年度发生百万元以上案件,内部控制状况不得分;凡年度发生500万元以上案件,内部控制状况不得分,法人治理状况得分不得超过25分;凡年度发生千万元以上案件,内部控制状况和法人治理状况均不得分。
四、盈利状况(Earnings)
(一)定量指标(60分)
1.资产利润率(权重30%)
1%以上(含):100分
0.75%(含)至1%:90分(含)至100分
0.6%(含)至0.75%:75分(含)至90分
0.45%(含)至0.6%:55分(含)至75分
0.3%(含)至0.45%:35分(含)至55分
0.15 %(含)至0.3%:15分(含)至35分
0%(含)至0.15%:0分(含)至15分
0%以下:0分
2.资本利润率(权重30%)
20%以上(含): 100分
15%(含)至20%:90分(含)至100分
11%(含)至15%:75分(含)至90分
8%(含)至11%: 55分(含)至75分
5%(含)至8%: 35分(含)至55分
3%(含)至5%: 15分(含)至35分
0%(含)至3%: 0分(含)至15分
0%以下: 0分
注:税后利润(分子)为负数的信用社,此项指标按零分计算。
3.成本收入比率(权重20%)
40%以下(含):100分
45%(含)至40%:90分(含)至100分
50%(含)至45%:75分(含)至90分
55%(含)至50%:55分(含)至75分
60%(含)至55%:35分(含)至55分
70%(含)至60%:15分(含)至35分
80%(含)至70%:0分(含)至15分
80%以上:0分
注:净收入(分母)为负数的信用社,此项指标按零分计算。
4. 风险资产利润率(权重20%)
1.8%以上(含):100分
1.35%(含)至1.8%:90分(含)至100分
0.9%(含)至1.35%:75分(含)至90分
0.6%(含)至0.9%:55分(含)至75分
0.3%(含)至0.6%:35分(含)至55分
0.15%(含)至0.3%:15分(含)至35分
0%(含)至0.15%:0分(含)至15分
0%以下:0分
(二)定性因素(40分)
1.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以及盈利水平和趋势(15分)
(1)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及趋势。成本费用和收入的构成及变动趋势如何,利息收入与非利息收入的结构是否良好;生息资产占比是否合适;利差区间是否稳定,费用水平是否合适等;分析影响收入和利润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对信用社盈利水平产生的影响,进而从总体上评判信用社现实或未来的获利能力。(6分)
(2)盈利水平。盈利水平是否稳定,以及在同业(指全国的同行业)中的地位如何;利润来源是否多元化;信用社是否对未来盈利前景进行过压力测试,其前景如何。(5分)
(3)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是否与信用社的盈利水平相适应,是否对信用社资本金造成不利影响;信用社是否面临利润分配压力,信用社通过留存收益提供资本的能力如何。(4分)
评分尺度: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及趋势好,体现持续良性发展,盈利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利润分配政策合规、合理,操作规范,可给满分;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及趋势较好,体现持续良性发展,盈利水平与同业平均水平相近,利润分配政策合规、合理,操作基本规范,评分可不低于10分;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及趋势没有变化,尚未体现持续良性发展,盈利水平低于同业平均,利润分配政策合规、合理,操作不尽规范,评分一般不高于8分。
2.盈利的质量以及信用社盈利对业务发展与资产损失准备提取的影响(15分)
(1)资产质量。主要分析信用社资产风险分类是否准确,分类的偏离度是否较大等。(5分)
评分尺度:资产风险分类审慎、客观、准确,偏离度极低,评分一般不低于4分;资产风险分类审慎性、客观性、准确性存在不同程度缺陷,偏离度在同业平均水平,评分一般不高于3分;资产风险分类审慎性、客观性、准确性差,偏离度高于同业平均,不得分或酌情给分。
(2)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充足程度。主要分析信用社是否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等。(5分)
(3)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收未收利息;是否足额提取应付未付利息。(5分)
评分尺度:主要分析应收未收利息、应付未付利息、未来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信用社盈利状况的影响。
3.会计核算和财务预决算体系,财务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10分)
(1)有关利润的会计核算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违规核算财务收支的行为,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是否严重(3分)。
(2)是否建立健全的预决算体系;是否建立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何。(5分)
(3)是否开发和运用包括财务核算、成本管理、业绩评价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否提供管理会计信息;能否运用经济资本进行财务核算和资本分配。(2分)
评分尺度:主要从财务管理制度入手,分析信用社的财务管理水平,分析财务管理能力是否对信用社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在财务管理中弄虚作假或由于财务管理问题造成盈利状况严重不实的,不得分。
五、流动性状况(Liquidity)
(一)定量指标(60分)
1.流动性比例(权重30%)
35%以上(含):100分
30%(含)至35%:90分(含)至100分
25%(含)至30%:60分(含)至90分
20%(含)至25%:40分(含)至60分
15%(含)至20%:20分(含)至40分
10%(含)至15%:0分(含)至20分
10%以下:0分
2. 核心负债依存度(权重25%)
75%以上(含):100分
60%(含)至75%:90分(含)至100分
45%(含)至60%:75分(含)至90分
35%(含)至45%:45分(含)至75分
25%(含)至35%:15分(含)至45分
20%(含)至25%:0分(含)至15分
20%以下:0分
3.流动性缺口率(权重15%)
0%以上(含):100分
-10%(含)至0:90分(含)至100分
-15%(含)至-10%:75分(含)至90分
-18%(含)至-15%:45分(含)至75分
_21%(含)至-18%:15分(含)至45分
-25%(含)至-21%:0分(含)至15分
-25%以下:0分
4.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权重15%)
5%以上(含): 100分
4%(含)至5%:90分(含)至100分
2%(含)至4%:75分(含)至90分
1.5%(含)至2%: 50分(含)至75分
1%(含)至1.5%: 25分(含)至50分
0.5%(含)至1%: 10分(含)至25分
0%(含)至0.5%: 0分(含)至10分
0%以下: 0分
5.(人民币、外币合并)存贷款比例(权重15%)
60%以下(含): 100分
75%(含)至60%: 70分(含)至100分
80%(含)至75%: 45分(含)至70分
85%(含)至80%: 25分(含)至45分
90%(含)至85%: 10分(含)至25分
95%(含)至90%: 0分(含)至10分
95%以上: 0分
(二)定性因素(40分)
1.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构成、变化趋势和均衡性(5分)
(1)是否以储蓄存款和企业活期存款等比较稳定的存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而不是依赖存款大户、发行大额存单和从货币市场拆入短期资金等不稳定的资金来源。(2分)
(2)存款余额是否始终保持上升趋势,并没有出现大的波动。(2分)
(3)存款与贷款余额保持均衡增长,符合审慎监管要求。(1分)
评分尺度:存贷款波动较大的信用社,得分应低于3分。
2.资产负债管理措施和资金头寸的调配情况(5分)
主要分析信用社流动性状况,信用社资产与负债的期限是否匹配,信用社资产负债管理政策是否合理有效,头寸管理是否有效。
(1)资产负债的期限是否匹配。(2分)
(2)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政策,以确保维持适当的优质流动资产组合用于应付紧急情况的需要。(2分)
(3)是否有适当的债务组合及与主要资金提供者建立了稳健持久的关系,以维持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大额资金提供者是否有持续的稳定性评估制度。是否确定了融资集中程度的触发比率。(1分)
评分尺度:期限匹配合理有效,资产负债管理规范,资金的筹集与融通及组合科学合理,评分一般不低于3分;期限匹配不尽合理,资产负债管理不尽规范,资金的筹集与融通及组合管理不合理,评分一般不高于2分;期限匹配不合理,也无效,资产负债管理不规范且没有改变,资金的筹集与融通及组合管理措施缺乏,不得分。
3.流动性的管理情况(20分)
主要考察信用社是否建立稳定的流动性管理制度,较好地控制流动性风险。
(1)是否设立流动性管理岗位,专门负责信用社的流动性管理。(4分)
(2)对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是否利用各种技术方法对信用社的流动性需求进行准确地测算。(4分)
(3)流动性管理政策:是否在预测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流动性管理政策,设计多种方案(包括主动负债、转换资产、出售资产等),从中选择最优流动性管理方案。判断信用社在流动性管理方面有无综合调控能力。(4分)
(4)日常管理:是否有明确的流动性管理职责,包括流动性管理的权限、职责与汇报制度等;是否建立流动性的监测、预警机制;是否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以确保在出现危机的情况下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应付风险。该预案是否至少每年更新一次。(4分)
(5)是否对流动性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独立的检查,以确保流动性管理策略和程序是稳健、准确和合理的。(4分)
评分尺度:流动性管理政策明确且得到实施,流动性管理职责明确,有专门负责信用社的流动性管理人员和岗位,持续进行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日常管理到位,独立开展了专门检查,确保流动性管理有效,评分一般不低于16分;制定了流动性管理政策,流动性管理职责基本明确,进行了流动性需求的预测,能够按照政策开展日常的流动性管理和独立的流动性检查,流动性管理基本确保了资产与负债组合的相对合理,评分一般不低于12分;流动性管理政策未能得到很好落实,流动性管理职责不明确,流动性管理工作质量不高,没有开展流动性需求的预测,独立的检查没有落实,日常管理存在问题,流动性管理效果不好的,评分一般不得高于6分。
4.以主动负债形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5分)
主要考察在流动性不足时从外部获得资金的能力,重点分析信用社通过同业拆入、证券回购、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从金融市场借入资金等方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分析信用社同业拆借业务状况,拆借利率水平;在证券回购市场交易状况,证券回购业务的资金规模、收益状况,证券资产构成及其变现能力等。
5.管理层有效监测和调控信用社头寸的能力(5分)
(1)管理层是否能够及时获得关于信用社头寸状况的信息,对头寸状况是否有清楚的认识。(2分)
(2)管理层是否对信用社资金需求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做出决策。(3分)
六、其他因素(Others)
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对信用社风险状况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监管评级人员将依据这些事项的性质和对信用社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以增强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一般情况下,其他要素不可以改变综合评级结果,但可以通过“+”、“-”符号标识出评级结果正向或负向的趋势。
(一)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村信用社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农村信用社要从定量指标(包括利率风险敏感度和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定性因素(包括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控、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两方面对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价。对市场风险具有很强的识别、计量和管理控制能力的,评级结果可以向正向调整。
(二)信用社经营的外部环境
主要考察信用社所在地区的经济稳健性和波动性、社会文
化习俗、金融生态与信用环境、资源情况与环境保护、法制环境与政策环境等情况,对信用社识别不同地理区域所固有的外在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能力进行评价。重点分析宏观经济因素和经济、法制、信用、政策等环境变化对信用社经营的潜在影响,如经济运行、不确定因素、政策变化等,以及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如自然灾害等。如果被评级信用社对于不同地区所固有的外在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很强的识别和管理控制能力,则评级结果可以向正向调整。
(三)前十名法人和自然人持股社员情况
对前十名法人持股社员,主要分析其在财务、经营、管理、道德、合规等方面,是否存在对信用社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问题。如果存在,则可根据影响的程度,对评级结果做出正向或反向调整。对前十名自然人持股社员,主要分析其入股资金的稳定性和合规性,是否存在贷款入股等问题,是否存在会对信用社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问题,如果存在入股资金不稳定或不合规等问题,则评级结果可以反向调整。
(四)信用社目前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情况
重点分析信用社客户群体是否多样化,客户群体是否相对稳定,信用社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如何,产品服务的竞争力如何,在其主要业务种类上是产品的开创者还是跟进者,信用社的市场份额和市场波动的状况。
(五)信用社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国家机关行政调查、法律诉
讼、法律制裁等情况
重点分析信用社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次数、频率,行为的性
质、情节和后果,包括对信用社造成的声誉风险和不良影响及其程度;党政及有关方面对信用社的指示、仲裁、判决、诉讼等影响及程度;信用社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认识,是否主动接受并执行处罚,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成效如何。
(六)新闻媒体对农村信用社的报道
主要考察新闻媒体的报道对于信用社声誉的影响情况。重点分析所报道事件本身的性质,媒体的受众反映情况,以及对信用社的影响程度。
由于所有的定量计算都是按百分比均匀变化,所以计算公式应该用斜率,由于得分都是有权重的,那么就要用到一个权重系数。基本计算公式是:[斜率*(指标百分比值-百分比范围初始值)+得分范围初始值]*权重系数。。
比如计算资本充足率“8%(含)至10%:60分(含)至100分”,该指标为9%。
斜率的公式应该是(100-60)/(10%-8%),但是我这里为了不使公式过长,简便成了40/2%,也就是40/2.00%。
这里百分比范围初始值为8%,那么就是40/2.00%*(9.00%-8%),由于得分范围是60至100分,得分范围初始值为60分,因此为40/2.00%*(9.00%-8%)+60,到此该公式按100分计算已经完成。接下来计算权重,该指标属于定量指标(60分),那么定量指标的权重就是60/100=0.6,而资本充足率权重50%,因此最后的权重系数应该是 =定量指标的权重*资本充足率权重=0.6*50%=0.3
因此,最终评分公式=[斜率*(指标百分比值-百分比范围初始值)+得分范围初始值]*权重系数
= [40/2.00%*(9.00%-8%)+60]*0.3
这个就是我们最开始列出来的计算公式(上一版本的对照表,需要手工复制粘贴)。和本次版本的已经有点不一样了,它是把百分号都省去了的,为了使变化不至于太大,所以本次版本我把百分号又加上了。另外,为了使手工验算时仍能演算出正确得分结果,我让公式中的指标的分保留了3位小数。
(一)定量指标(60分)
1.资本充足率(权重50%)
10%以上(含):100分
8%(含)至10%:60分(含)至100分 [40/2*(X-8)+60]*0.3
6%(含)至8%:50分(含)至60分 [10/2*(X-6)+50]*0.3
4%(含)至6%:0分(含)至50分 [50/2*(X-4)+0]*0.3
4%以下:0分
2.核心资本充足率(权重50%)
6%以上(含):100分
4%(含)至6%:60分(含)至100分 [40/2*(X-4)+60]*0.3
2%(含)至4%:50分(含)至60分 [10/2*(X-2)+50]*0.3
1%(含)至2%:0分(含)至50分 [50/1*(X-1)+0]*0.3
1%以下:0分
二、资产质量状况(Asset Quality)
(一)定量指标(60分)
1.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权重30%)
(1)不良贷款率:
3%以下(含):100分
5%(含)至3%:90分(含)至100分 [-10/2*(X-3)+100]*0.18
8%(含)至5%:75分(含)至90分 [-15/3*(X-5)+90]*0.18
10%(含)至8%:50分(含)至75分 [-25/2*(X-8)+75]*0.18
20%(含)至10%:0分(含)至50分 [-50/10*(X-10)+50]*0.18
20%以上:0分
(2)不良资产率:
2%以下(含):100分
4%(含)至2%:90分(含)至100分 [-10/2*(X-2)+100]*0.18
6%(含)至4%:75分(含)至90分 [-15/2*(X-4)+90]*0.18
9%(含)至6%:50分(含)至75分 [-25/3*(X-6)+75]*0.18
16%(含)至9%:0分(含)至50分 [-50/7*(X-9)+50]*0.18
16%以上:0分
此项指标采取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的分钟较低分值。
2.正常贷款迁徙率(10%)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0分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5%)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0分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5%)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0分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权重10%)
(1)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0%以下(含):100分
15%(含)至10%:60分(含)至100分 [-40/5*(X-10)+100]*0.06
40%(含)至15%:0分(含)至60分 [-60/25*(X-15)+60]*0.06
40%以上:0分
(2)授信集中度:
100%以下(含):100分
200%(含)至100%:75分(含)至100分 [-25/100*(X-100)+100]*0.06
500%(含)至200%:0分(含)至75分 [-75/300*(X-200)+75]*0.06
500%以上:0分
此项指标采取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的分钟较低分值。
6.全部关联度(权重10%)
10%以下(含):100分
50%(含)至10%:60分(含)至100分 [-40/40*(X-10)+100]*0.06
100%(含)至50%:0分(含)至60分 [-60/50*(X-50)+60]*0.06
100%以上:0分
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权重30%)
120%以上(含):100分
100%(含)至120%:75分(含)至100分 [25/20*(X-100)+75]*0.18
70%(含)至100%:60分(含)至75分 [15/30*(X-70)+60]*0.18
30%(含)至70%:0分(含)至60分 [60/40*(X-30)+0]*0.18
30%以下:0分
此项指标采取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的分钟较低分值。
四、盈利状况(Earnings)
(一)定量指标(60分)
1.资产利润率(权重30%)
1%以上(含):100分
0.75%(含)至1%:90分(含)至100分 [10/0.25*(X-0.75)+90]*0.18
0.6%(含)至0.75%:75分(含)至90分 [15/0.15*(X-0.6)+75]*0.18
0.25 %(含)至0.6%:50分(含)至75分 [25/0.35*(X-0.25)+50]*0.18
0%(含)至0.25%:0分(含)至50分 [50/0.25*(X-0)+0]*0.18
0%以下:0分
2.资本利润率(权重30%)
20%以上(含): 100分
15%(含)至20%:90分(含)至100分 [10/5*(X-15)+90]*0.18
11%(含)至15%:75分(含)至90分 [15/4*(X-11)+75]*0.18
5%(含)至11%: 50分(含)至75分 [25/6*(X-5)+50]*0.18
0%(含)至5%: 0分(含)至50分 [50/5*(X-0)+0]*0.18
0%以下: 0分
3.成本收入比率(权重20%)
40%以下(含):100分
45%(含)至40%:90分(含)至100分 [-10/5*(X-40)+100]*0.12
50%(含)至45%:75分(含)至90分 [-15/5*(X-45)+90]*0.12
60%(含)至50%:50分(含)至75分 [-25/10*(X-50)+75]*0.12
80%(含)至60%:0分(含)至50分 [-50/20*(X-60)+50]*0.12
80%以上:0分
4. 风险资产利润率(权重20%)
1.8%以上(含):100分
1.35%(含)至1.8%:90分(含)至100分 [10/0.45*(X-1.35)+90]*0.12
0.9%(含)至1.35%:75分(含)至90分 [15/0.45*(X-0.9)+75]*0.12
0.45%(含)至0.9%:50分(含)至75分 [25/0.45*(X-0.45)+50]*0.12
0%(含)至0.45%:0分(含)至50分 [50/0.45*(X-0)+0]*0.12
0%以下:0分
五、流动性状况(Liquidity)
(一)定量指标(60分)
1.流动性比例(权重30%)
35%以上(含):100分
30%(含)至35%:90分(含)至100分 [10/5*(X-30)+ 90] *0.18
25%(含)至30%:60分(含)至90分 [30/5*(X-25)+ 60] *0.18
10%(含)至25%:0分(含)至60分 [60/15*(X-10)+0] *0.18
10%以下:0分
2. 核心负债依存度(权重25%)
75%以上(含):100分
60%(含)至75%:90分(含)至100分 [10/15*(X-60)+ 90] *0.15
45%(含)至60%:75分(含)至90分 [15/15*(X-45)+ 75] *0.15
20%(含)至45%:0分(含)至75分 [75/25*(X-20)+ 0] *0.15
20%以下:0分
3.流动性缺口率(权重15%)
0%以上(含):100分
-10%(含)至0: 90分(含)至100分 [10/10*(X+10)+ 90] *0.09
-15%(含)至-10%:75分(含)至90分 [15/5*(X+15)+ 75] *0.09
-25%(含)至-15%:0分(含)至75分 [75/10*(X+25)+ 0] *0.09
-25%以下:0分
4.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权重15%)
5%以上(含): 100分
4%(含)至5%:90分(含)至100分 [10/1*(X-4)+ 90] *0.09
2%(含)至4%:75分(含)至90分 [15/2*(X-2)+ 75] *0.09
0%(含)至2%: 0分(含)至75分 [75/2*(X-2)+ 0] *0.09
0%以下: 0分
5.(人民币、外币合并)存贷款比例(权重15%)
60%以下(含): 100分
75%(含)至60%: 60分(含)至100分 [-40/15*(X-60)+100] *0.09
85%(含)至75%: 45分(含)至60分 [-15/10*(X-75)+ 60] *0.09
95%(含)至85%: 0分(含)至45分 [-45/10*(X-85)+ 45] *0.09
95%以上: 0分
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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