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份发起的“博雅企业文化论坛”迄今已经举办了三期,谈论的内容分为是:制度与文化的实践关系、员工需要怎样的企业文化、道德的经济价值。第三期的话题谈论得较为热烈,兹将大家的一些想法和我的看法罗列一下以备忘。
1.道德是分层次的,不能在所有领域一味地强调“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德。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我们可以将道德简单分为“正义的美德”与“仁慈的美德”。前者就是有规矩约束着你不能做坏事,后者就是倡导但不是逼迫人做好事。
2.在企业这一类经济性领域,最应该强调的是正义的美德而不是仁慈的美德。企业和企业家不做好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他作坏事!如果非要分出个顺序,那就先按照法律和企业制度(包括每一位员工遵守契约和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正义秩序,再去做好事。
3.企业和企业家千万别为了做好事而耽误了自己挣钱。噢,我多虑了,好像现实中没有这样的傻瓜。但你也不能把为了挣钱的事情比如广告当成是做好事,而且还满处嚷嚷自己多有道德,搞得一些人还以为你是一个大善人和爱国者。但是,希望你别出事,你一出事,这些人脑子就想不清楚你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了。一旦他们的精神错乱了,你得负责!
4.作为正义美德的道德,必须与法律和制度相互依存。在经济领域,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如果没有了外部的约束,人心中约束不了的“恶”就跑出来作“恶”。在这样等同于“黑社会”的情况下,你要守道德,就别想吃饭了。这正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所遇到的困惑与无奈。
5.要防止企业“作恶”,社会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及时发挥惩戒作用必不可少。企业无法干预社会性的法律和制度,在外部制度不健全和竞争者纷纷“作恶”的情况下,企业难以“明哲保身”。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倡导大家不去“作恶”。
6.企业管不了社会的事儿,但可以管好自己的事儿,就是在企业内部通过逐步完善和持续提升的制度,创建基于“正义美德”的秩序,约束大家不能在内部和外部“作恶”,别让坏人得逞,别让雷锋吃亏,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企业道德。至于仁慈的美德,则是这以后的事情。当然,我并不反对做企业就是“普度众生”的高人。
7.如果你做了好事,应该得到的奖励,你千万别不要。你不要,可能彰显你是一个纯粹的人了,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堵住了别人做好事的念头。出于纯粹可以做好事,出于奖励也可以做好事。只要是做好事,作有道德的事,要报酬也没什么不好,那怕你开始没想要。社会层面也不应该苛责做好事要利益的人,因为他做的毕竟是好事。
8.好的企业需要一个有道德的企业家,但是仅仅有一个有道德的企业家是不够的,有道德的企业家如果能够建立一整套有道德的制度,才是对企业最大的贡献。不然,换成了别的没有道德的人,这个企业就完蛋了。因此,有具备道德勇气的企业家,毋宁创建有道德的制度,后者比前者更重要。有道德的企业家的终极使命,不是自己去做好事,而首先是创建有道德的制度以使企业长治久安。
9.道德是做事的前提,但是做任何事情仅仅有道德是不够的。作百年企业肯定少不了道德,但不是仅有道德就能够做成百年企业。在这里,道德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关于道德与企业道德的一些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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