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无罪   炒房有功


投机无罪  炒房有功

——购房行为的经济逻辑和社会贡献

   朱时均 

    2009年是自1998年开始的住房改革以来房价涨幅最高的一年。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2009年1—11月,全国的平均房价累计上涨接近15%,不少城市平均房价累计上涨超过25%,深圳和北京的新房成交均价分别累计上涨83%和54%。而根据笔者的实际考察,北京有些楼盘价格的年涨幅超过100%,最高达150%。

    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依法打击楼市投机”、“严惩炒房”的喊叫声此起彼伏。即使“国十一条”等调控政策频频出台,依然有人觉得“打击房市投机尚欠狠招”。于是,形形色色的政策建议竞相出笼:北京有知名教授提出对房屋转让收益课以40%以上的重税,上海有权威专家断言“物业税必须要开征也一定会开征”,浙江有政协委员建议“2套首付提高到6成,3套及3套以上的首付提高到8成”……

    此起彼伏的喊叫,已经使人胆战;形形色色的建议,尤其让人心惊。

    凡是经历过计划经济的人都知道,“投机”足以让人身败名裂,如果再加上“倒把”,那就更是罪不可赦,而“投机”又总是莫名其妙地与“倒把”捆在一起。有案例为证(用百度搜索信手拈来):

    1982年7月,一个叫汪庆的农民被广东省电白县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罪名就是“投机倒把”。在庭审现场,汪庆贩卖中药材陈香赚钱后买的摩托车、手表、电视机以及与老婆在天安门广场的合影照片都被视为“罪证”。公诉人员慷概陈词:“汪庆竟然带着老婆坐着飞机到处跑,而我们的县委书记,连广州都没有去过。”

    在某些人眼里,那些投机炒房的家伙不就是今日汪庆么?倒腾房子赚钱买宝马、奔驰、LV,还成群结队地坐着飞机满世界转悠,而据说我们的市长、部长们是买不起房的;还据说堂堂清华大学都因周边房价太高而没有了竞争优势——或许导致北大清华比不过剑桥牛津的罪魁祸首正是投机炒房?

    毫无疑问,投机炒房罪大恶极,“严厉打击”是必须的,像汪庆那样给抓起来更是大快人心。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时光在流驶,社会在进步,在今日中国,“打击楼市投机”不仅无法可依,而且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言论:

    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删除“投机倒把罪”;

    2008年1月,国务院公布宣布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2009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的条款。

    当“投机倒把”这个计划经济时代的政治术语已经从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被彻底剔除的时候,“依法打击楼市投机”依的是哪门子的“法”?我不得不提醒那些叫喊者,不管你是何等地痛恨楼市投机,你都应该保持理性,你都应该注意到政府的相关用词已经是“抑制”而不再是你所叫喊的“打击”,你也应该知道“抑制”与“打击”的区别。

  在许多人眼中,只有工农业生产才是为人类创造财富的行业,买进卖出式的商业活动,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不劳而获的投机行为,十分可恶。

  诚然,劳动生产非常重要。但一切生产资料都是有限的,一吨煤一旦用来发电,就无法再用来炼钢;一亩地一旦种了苹果,就不能同时再栽水稻。因此必须预先知道“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如果判断错误,就会造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浪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全都由政府拿主意。而历史证明,政府并非“全能的主”,政府也经常犯错误。所以,我们要搞改革开放,要走市场经济的道路。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投机”在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投机者以信息采集、信息甄别为基础作出市场判断,决定买进卖出,并承担了产品价格浮动的风险。市场对投机者的决策作无情的判决,谁使用了准确的信息就赢利,谁使用了错误的信息就亏损。一夜暴富是有的,但血本无归也屡见不鲜。就这样,市场取代了政府,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者。

  我们总是感慨中国缺少企业家,中国人缺少企业精神。其实,追求利润的欲望,承担风险的勇气,捕捉机会的敏感,这些投机者所富有的精神不正是最重要的企业家精神么?。甚至可以说,企业家在本质上就是低买高卖的投机者。在房地产市场,为什么最大的、最成功的投机群体是浙江人,是“温州炒房团”?那是因为浙江,特别是浙江的温州,是一片最有利于投机精神茁壮成长的沃土,是中国企业家平均亩产最高的地方。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市场经济的语境下,每一项经济行为都凝聚着“投机”者的智慧,几乎所有的成功背后都可以看到“投机倒把”的影子。作为一种正当的商业行为和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投机”何罪之有,以至于需要“严厉打击”?拿计划经济的尺子来度量市场经济的行为,是典型的复辟,是可怕的倒退。

  所谓“炒房”,亦即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有这样一些人,他们即使承认“投资”甚至“投机”的合法性,也坚持必须打击“炒房”。因为他们认为房地产是特殊商品,应该在优先满足自住者的“使用需求”之后,再依次满足“投资需求”和“投机需求”。如果不从政策上区别对待,投资者、投机者就会先买走房子,囤积起来就会造成住房短缺,转手倒卖就会导致房价上涨,损害自住者的居住权益。

    为什么总有人要买二手房?那是因为在一手房推出时,也许他们还在家乡寒窗苦读,还没有来到这个城市当教授,还不需要买房;也许他们已经来到这个城市并开始研究工业经济或金融什么的,但还不是专家,还没有能力买房;也许他们已经成为学者并且知名了,研究成果也印成了《向XXX宣战》的畅销书,并且宣战演出也巡回了N次,早已挣够了买房的银子,但那些使他们知名的学问并没有让他们看懂市道行情,因而迟迟不敢下手……总之,就是市场经济理论所说的“不确定性”使这些二手房的买主没有在一手房推出时完成交易,而正是那些二手房的卖主亦即“投机”者则及时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他们在二手房的买主还没现身以前,就以资金形式支持房地产商完成了开发周期,当二手房买主需要房子的时候直接提供了房源,从而间接地扩大了供给,缓解供需矛盾。据链家地产统计,2009年北京住房成交共计45.4万套,其中二手房成交27.6万套,新建商品房17.8万套。试想,如果没有这27.6万套二手房供给,北京的房价现在会是什么样子?

    由此可见,即便是纯粹的“炒房”投机行为,都对加快房地产资金的运转,推动城市化进程做出了贡献。更何况“投机”和“自用”往往是互相过渡、不可分割的,许多今天在市场倒卖的二手房甚至三手房、四手房,不也曾经是自住房么?

    炒房不仅无罪,而且有功!

    当然,人们有权建议政府通过税收等种种手段,加大交易成本,压制他们并不理解、于是就认作邪恶的商业行为。那些建议用“狠招”打击投机炒房的人干的正是这样的事。但是我必须指出:这样做只会阻吓交易、减少供应、推高价格,而不会促进交易、增加供应、降低价格。道理很简单,如果增加商品的交易成本就能降低商品的价格,那就太美妙了——大家不是抱怨蔬菜太贵么,好办,对菜贩子征收40%以上税;大家不是抱怨汽车太贵么?好办,对汽车经销商再加收40%以上税……

  打击投机炒房的的叫喊的确让我胆战——这种无视国家法律、公然宣称要对合法行为采取敌对行动的言论居然成了汹涌的民意浪潮,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难道你不“胆战”么?

  重税抑制房价上涨的建言的确让我心惊——这种罔顾经济规律,用增加交易成本的手段来抑制商品价格的谬论居然成了专家的政策建议,作为一个稍具经济学常识的百姓,难道你不“心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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