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东莞民间投资步温州后尘?
近段时间,关于温州民间投资遭遇寒冷,在国内外“损兵折将”的信息广泛传播。12月21日的《中国青年报》更是以“温商迪拜楼市被套30多亿,外省投资煤矿损150亿”对此进行了长篇报道。为此,我感到深深地忧虑和心痛。尽管温州民间资本一直在相对严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有着强大的抗风险和反危机能力,但毕竟没有遭受过如此空前巨大的重创。虽然经济发展史表明,民间资本不经过几次危机是不可能成熟和真正成长起来的。但毕竟,对于本来还是不够强大的温州民间资本来说,“冬天还是来得早了些”。
今天下班开车回家时,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财经节目中的嘉宾谈论温州民间资本在国内外受损时,其中一位嘉宾说“这些民间投资者,急功近利,缺少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律的关注,因此受损难免”。我听后真是如梗在喉,真想当场和这位专家PK,甚至有一种冲动,即直接打电话指责他“站着说话不腰痛”。温州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的成长,经历了多少风雨,一路坎坷地走来,容易吗?对于这些民间投资者,能象今天这样走出国门,活跃在欧洲、中东、非洲、美洲的土地上,凭借他们十多年间积累的那一点点经验闯荡国内外,容易吗?为何我们的专家、政府、社会机构,不是象汶川大地震暴发后给灾民救助一样积极、果敢地站出来为这些中国民间资本的“先烈们”献计献策、排忧解难,而是充满着指责甚至幸灾乐祸?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清晰的私人资本和民营经济,而温州私人资本的成长无疑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育成长的最经典标本,对全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风向标和示范作用。 当你看到这些号称“中国犹太人”的温州商人,在神州大地和世界各地的商业领域南征北战、冲锋陷阵,你能不为我们自己的这些同胞的开拓、探索和拼搏精神所感动?并由衷地对他们产生敬意和自豪?我在想,假如我们广东东莞的近1000亿民间资本,也能象温州民间资本那样被盘活,能“抱团”地流动在国内和全球的资本市场上,它所产生的能量又岂是目前这种默默地沉淀在房地产市场或股市所可比?我还进一步想,假如我们全国各地更多的民间资金都开始象温州那样转化真正的民间资本,就象十九世纪的欧洲那样,将资本流动范围扩大到世界各地?那么,中国的崛起和强大是否可以由这些民间资本来“标示”从而真正迈向发达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了呢?
从本质上说,中国经济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三十年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货币和外汇都难以有效地转为资本,本国的私人资本过于弱小,而外国的私人资本却在中国“横行霸道”,以强欺弱。中国的私人资本遭受国有资本和外国资本的双重挤压,生存、发育和成长都相当艰难。大量的民间储蓄被滞留在银行和地下金融领域,缺少有效的途径和渠道进行充分的“资本化”洗礼,不能有效地转化为实业资本和产业资本。大量自然资源和非货币资产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被货币化之后,却不能顺利地实现“货币资本化”转化,过多的货币被迫流向畸形的房地产和股市中,形成一轮又一轮泡沫。在这样的背景下,温州民间资本却顽强地走出了自己的路,实践着自己的“资本革命”,自发地进行着“资本精神”的启蒙和培育。显然,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精彩的成果之一。值得我们所有的中国人呜呼,更值得各界去观察、分析、扶持和关爱。
思来想去,我认为这次温州民间资本在国内外受损事件,至少给我们的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带来三大警示。
第一,中国民间资本的规模正在发生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国家应该从战略高度重视民间投资的出路尤其是境外投资问题,并开始构建中国民间资本在全球投资的安全保护和信息交换体系。从这次温州民间资本受损的背景来看,发现它们都是“悄悄地来,悄悄地去”,直接受损,外界才有所知。换言之,就是对于这些千辛万苦积累起来的民间资本,缺少政策性引导和系统性地保护,缺少一种更为强大的力量为它们提供支撑。我从一份资料中看到,日本私人资本之所以能在世界各地快速扩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日本政府及相关机构的产业、外交、海关、情报等多种部门组成一条“看不见的战线”为他们的企业服务,为他们的投资进入和市场竞争出谋划策,甚至引导这些私人资本联手去抢占海外市场。显然,我们在这方面的政策指引还处于空缺状态,现在是紧急补课的时候了。
第二,过去十多年中,国有垄断资本“亲外资,疏民资”的势头必须从根本上得到遏止和改变,将更多的投资机会让给正在发育成长中的本土民间资本。国家应该以不同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有一定实力和能力的民间资本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让他们在阳光上茁壮成长,而不是以一种潜伏的状态或处于灰色的环境下压抑地生长着,并为他们保驾护航。一方面,对于世界各地的石油、矿产、土地开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应该更多地让类似于中国石油等国有企业带着民间资本走出去,甚至更多地让中国民间资本参与和主导,而不是一味地让这些国有资本在海外唱“独角戏”。另一方面,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和资源性项目,包括铁路、地铁、桥梁、大型商用飞机、高速公路、石油、河流、风景区、银行等各类战略性投资项目,都应该强行规定吸纳一定比例的民间资本参加。国家应强行规定,禁止将国有资源、银行、土地等高增值资本项目,廉价转让或卖给外国私人资本,却拒绝本国民间资本参与。试想,如果这些动不动上千亿投资的大型项目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让他们分享其未来的收益,我们的民间投资还会显得如此无助、孤独和悲壮吗?
第三,国家应该尽快建立针对民间资本安全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并引导、鼓励民间力量组建一系列有利于民间资本在国外进行投资、并购和流动的经济情报网络以及决策咨询机构,进而为中国民间资本的快速扩张提供信息、技术、法律等方面的环境支撑。国家应尽快培育熟悉世界各地经济的人才充实到各驻外机构,让他们观察和研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跟踪我国民间投资的变动态,以给它们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国家的金融、法律、信息等相关部门应适应我国资本走向世界的新形势,为我国民间资本在世界各地的流动创造条件。例如,这次迪拜事件前后,我们的专家、政府、社会机构,应该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给灾民救助一样积极快速地为这些中国民间资本的“先烈们”献计献策、排忧解难,尽量为他们提供帮助,让他们减少损失和走出困境。尤其是防止类似东莞民间资本、晋江民间资本等其他不同区域的民间资本步温州的后尘。
总之,如果不是这次迪拜事件的爆发,国人或许没有几个人知道,我们的温州同胞已经在国外已经具有如此大的投资能力,温州民间资本已经具有如此高的国际化程度。同时,它们所面临的问题,值得政府、理论和企业界广泛的研讨和反思,因为它今天还只是温州一个小地方的民间资本的命运,而未来则可能是整个中国民间资本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