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20年与20年=1天(二)
20年前的今天,正是我与我的老婆结婚的日子。
想一想,那一天真的是没有办法从你的记忆中忘记:
我老婆那边的事情就不用说了:一是姑娘出嫁,本来就不能跟娶媳妇相提并论的,所以人家那方面不重视也是真的——其实,即使你想重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她们家里也没有什么钱,只是在姑娘出嫁的时候象征性的给个千八百的就完了,家里也没有办事,只是请了几个我岳母的哥哥兄弟们前来,而已而已。
我们这方就更不用说了,根本就没有请任何的亲戚前来。那天来的人,其实都是我的小学同学、初中同学、高中同学、大学同学和自己在昌平成人教育局教过的一些成年学生——不管是迎亲点爆竹,抑或是炒菜端盘子刷碗,统统都是他们的事,一直到到半夜十二点了,他们还不走。
想想,真是的,要是没有他们,我这婚礼真的是……咳,还是不要提了的好。
事先就怕自己的老婆未来后悔,所以在想到婚礼的时候就想:不管有钱没钱,还是要出去旅行结婚一次,好歹也算是个度蜜月啊。正好那年应该是元月十七日放寒假,所以我就挑了个元月六日举行婚礼——好充分利用这国家法定的十天婚假,再加上寒假,正好可以好好儿的玩儿一回。
这次婚礼上,还有一些很难忘记的事情:一是我初中、高中的班长杨玉宝同学因为放爆竹给蹦伤了手,二是我的大学同学马炳勋不但替我买来了第二天的背景到桂林的火车票,还送给了我三十多斤全国通用粮票——那个时侯,如果你身上没有带全国通通粮票出去旅行,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当然,我在日后的蜜月旅行的过程中,真没有舍得花费这些全国通用粮票——最终的结果,几年以后,全部作废。
第二天,便是我带上借的两千五百多元钱去了桂林蜜月旅行;后来变遇到了云若;再后来便去了昆明——关于这些内容,去年2月的时候,我曾经在博客上回忆过的,诸位自己查一查便是了。
此后的内容啊,咱那,还是那句老话——明儿再说了您那。
1天=20年与20年=1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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