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枉何必过正,李庄案疑点多多



    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李庄被控伪证案今天上午如期宣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庄罪名成立,判决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对此判决结果李庄当即表示不服,并表示将立即提出上诉。而李庄的两名辩护人对这一结果也表示遗憾。

高子程:这是我职业生涯的第一次

    在了解到判决结果后,记者立即采访了为李庄进行辩护的两名著名刑辩律师陈有西和高子程,记者采访了高子程律师,他首先告诉记者,根据他和陈有西、李庄等三人的约定,将立即着手进行上诉的准备工作。

    “上诉会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中院判决我们不会抱任何希望;然后就是申诉到重庆高院,直到最后我们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总之,案件一天不离开重庆,就一天不会有好结果。”高子程说:“这个案子是我多年职业生涯的第一次。中国有句俗话,叫捉贼捉脏。判决李庄伪证罪,但是谁都没见过李庄的伪证在哪里;说他妨害证人作证,他还没把一个证人领上法庭。这样的行为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此外,高律师还表示,这个案件的判决明显是全面支持了检察院的指控意见,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无一采纳。

辩护人称判刑为掩盖刑讯逼供

    判决后,两名律师都在对判决结果感到遗憾之余,表示坚信李庄是无罪的。

    陈有西激动地告诉记者,在庭审结束当日(庭审从2009年12月30日持续到12月31日凌晨一点)上午,两名辩护人就专程赶到看守所再次会见了李庄。

    “其实检察机关所指控的那些东西在庭审中早就已经都辩驳得非常清楚,李庄所谓的犯罪事实全部都站不住脚。李庄在为龚刚模辩护期间甚至连一份完整的证据都没有采集到,那么伪证罪的证在哪里?这一点当时法官和公诉人都是相当清楚的,况且根据证据显示,龚刚模确实有被刑讯逼供的嫌疑,当时法庭完全已经具备了当庭宣判的条件。”陈有西说:“如果不是因为李庄案件这么敏感,法院完全可以根据法庭审理的结果当庭宣告李庄无罪,并立即予以释放。但是现在判决了他有罪,我只能说这是在用李庄有罪的判决结果来掩饰办案单位对龚刚模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

    陈律师告诉记者,在那次会见李庄时,他也对这个判决结果已经有了思想准备,并表示一旦自己被判有罪,不惜一切代价都一定要上诉。

李庄将起诉个别媒体诽谤

    即是李庄昔日的同事、有是他的辩护人的著名刑辩律师高子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庄在刑事部分的案件有了眉目之后,将会起诉个别媒体对他的“诽谤”。

    高子程告诉记者,在其会见李庄时,曾经询问过其到底有没有发出所谓的“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短信息。李庄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发布过,并指出是发布这一消息的媒体在故意“抹黑”李庄。

    “特别是在李庄案件进行中,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大肆报道一些毫无事实根据的消息,例如李庄嫖娼、狂妄等,并且还在对于案件的报道中一边倒式地只报道其被指控的罪行,不报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高子程说:“这些媒体不仅损害了李庄律师的形象,也损害了首都乃至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作为这种不负责任报道的直接受害人,李庄多次表示要在刑事部分告一段落后,立即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高子程还表示,如果李庄家属继续委托,他还愿意为李庄上诉担任辩护人。

李庄案件三大疑点尚未解开

    虽然备受关注的李庄案件今天上午有了一审判决,但是该案件尚有三大疑点尚未解开。

疑点一:龚刚模到底遭没遭到刑讯逼供

    虽然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李庄教唆、诱导了龚刚模编造受到刑讯逼供的虚假陈述。但是龚刚模到底受没受到刑讯逼供却还是一个没有答案的疑点,而这个疑点随着龚刚模法医鉴定报告的出炉更显得尤为突出。

    根据重庆市法医鉴定中心对于龚刚模手腕部的伤痕鉴定,在龚刚模的手腕处确实有色素沉淀及明显的伤痕。这与“戴着手铐被吊”的说法颇为吻合。

    尽管龚刚模在随后的庭审中对于刑讯逼供一事只字未提,但是其在法庭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盘否认,这就已经是明显的翻供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所有的笔录中,龚刚模完全承认自己就是黑社会团伙主犯。

    那么龚刚模究竟是在一种什么样的情况下承认自己是主犯的呢?到底是龚刚模自己告诉李庄刑讯逼供的情况还是李庄教唆诱导他编造的呢?这个疑点如果没有彻底解开,陈有西律师指出的“用有罪判决掩盖刑讯逼供的真相”这一说法就有着相当的可信度。

疑点二:警方是否有律师会见录像

    在庭审中,李庄及辩护人多次要求法院调取一份关键证据,就是李庄所称的在其会见龚刚模时警方人员现场拍摄的录像资料,以此来证明他到底有没有眨眼睛的动作。

    法官告诉李庄,警方明确答复称在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根本没有进行录像。这一答复让李庄颇为激动,并且一再坚持当时警方确实录像,甚至一台录象机就在李庄的正前方,全程拍摄其会见时的一举一动。

    有法学专家指出,这个录像资料事实上是一柄双刃剑,即便是有,办案单位也是不敢拿出来的。原因是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不受监控和监听。如果真有那段录像,虽然可以证明了李庄眨眼睛的举动,但是也证实了办案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法。

    “但不拿出确凿证据,谁能证明李庄确实眨眼示意过龚刚模?拿出来了录像证据,办案单位是否就等于承认自己违法了呢?这个疑点非但能说明案件的本身,同时也证据了案件以外的一些东西。”专家说。

疑点三:李庄到底发没发短信

    “此地够黑、钱多、人傻、速来!”就在李庄被抓捕的次日,这条被称为是李庄发给北京同行的短信息经过媒体的披露,迅速成为了新的网络流行语。那么这条短信到底是谁发的呢?

    根据李庄自己的辩解和在法庭调查时情况看,办案单位和公诉机关都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这条短信是李庄发出的。同时,连这条短信的出处都无从查找。

    据此,李庄的两名辩护人认为这是某人在故意向媒体披露不实信息,误导媒体的报道方向,在公众面前抹黑李庄。而后来很多媒体将李庄称为“黑律师”也证明了这种误导确实起到了作用。

    虽然这条短信在李庄最终被认定犯罪的判决中没有起到作用,但是该短信的出现和其所产生的作用照样还是一个迷。而李庄到底是一个罪有应得的讼棍还是一个仗义执言的律师,也就因为这条不知出处的短信而显得越发的扑朔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