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坊间又开始热议物业税了。物业税作为第一个以不动产为征收对象的税种,被舆论赋予了太多的使命。开征物业税的初衷是好的,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可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对楼市的投机炒作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的确,由于物业税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关于物业税的一举一动都颇为引人关注。但是要发挥它为财政提供稳定税源,缩小贫富差距可能比较容易理解,而要在物业税实施后,期盼其短期内产生显著抑制房价的作用,恐怕就不太现实了。
物业税与房价的关系是间接的。已经实行物业税的国家和地区,购房者已经一次性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价后,每年仍然继续缴纳物业税。参照这样的做法,国内住宅实施的是70年的使用权,已经购房者也理应继续缴纳物业税。有的观点认为,中国式物业税对房产要划分已交未交,该交不该交的各种情况,显然这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既然如此,物业税就难以替代土地出让金。所以,物业税作为财税领域的新税种,与受市场主导的房价并不产生直接关系。
物业税不是最有效的降房价办法。房价涨不涨跟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有关。目前在房价越来越高的背后,实际上体现了一种正常的市场供求关系。以现阶段为例,由于通胀的预期,使人们对拥有更多的房产产生更踏实的心理。除了自住的需求以外,很多人买房的目的就是为了财产增值,这里面实际上有个人理财的因素,当然客观上也助推了房价的上涨。对这些投资者来说,不少房子很难找到长期稳定的租户,有的房子实际上甚至从来没有出租过,处于完全闲置的状态。因此,要避免个人拥过多房产,减少房屋空置,打击投机,相比起开征物业税来,进行房贷政策调整,作用会更加明显有效。
有人认为,物业税不仅不能降低房价,反而有可能推高房价,这也是不无道理的。对购房经济能力有限的消费者来说,物业税会加重他们的负担,而对资金比较充裕的投资者来说,可能却是无足轻重。作为处于社会经济底层的弱势群体,最终租房也好,买房也好,都极有可能承担下转嫁过来的新的成本支出。
物业税作为调节二次分配的一个税种,最终实施开征只是一个时间性的问题。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特国情,从计税依据、范围、比例等方面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物业税是必然的。但是无论如何,新的税制的改革应当更加有利于社会公平,需要统筹兼顾配套一揽子计划,理顺其与现有法规、税费的关系。不能产生“按下葫芦又起瓢”的结果,更不能在新的税种实施后,导致“星星还是那颗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的情况。
物业税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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