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赃款说退就退?


广东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日前被法院认定贪污受贿829695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耐人寻味的是,去年3月其家属先后退赃款230万元,检察机关查实的却只有82万余元。法院根据何锐枝请求,除了追缴其贪污受贿的82.9万元,处以罚金80万元,余款按法律程序退还给何的家属。

这样的新闻居然也有戏剧的成分,也算难得一见。听说过贪官的钱多得不得了,但又不愿意交代,而相关机关又无从查实来源,以致得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来说明的,现在居然还有贪官家属多退赃款,而法院也退还赃款的事情。但这款项退来退去的,把公众的头绪给搞混了,相关法律执行机关有必要给公众一个说法。

从常理来分析,朝夕相处生活在一起的家属,如果关系和睦融洽的话,相互之间有多少收入,即使不是完全清楚,也大抵有数,不会相差太多。何锐枝的家属积极配合退赃,其态度自然是非常不错的,但也不至于稀里糊涂地乱退赃吧?至少在家属看来,这230万元应该不是自己和何锐枝的正常收入,否则怎么可能把自己的收入作为家属的赃款退赃,弄出多退赃款的咄咄怪事呢?这显然有悖常理。而从何锐枝的态度来看,新闻报道中说,何锐枝对贪污受贿的事实进行了辩解。这就是说,何锐枝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态度并不积极,那么其家属多退的赃款中是否包含着何锐枝隐瞒事实,没有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呢?这样的怀疑显然不是没有道理的。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对何锐枝采取强制措施后,在其家中搜出了大量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这说明其家属是应该知道何锐枝存在不法行为,也有不法收入的。既然如此只要按照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退赃就属于积极配合了,怎么会有超额退赃的义举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140万元显然不是一个小数字。何锐枝家属作为赃款拿来退赃了,但法院却无法认定,那么何锐枝说明其合法来源了吗?如果不能说明,那是否可以一退了之?恰恰这一点法院没有说明,新闻报道也没有交代清楚,公众心中难免疑虑丛丛。贪官家属退的赃款,可不能由贪官自己说退就退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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