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实名曝光撞了隐私权的腰


在貌似天下为公的大旗挥舞之下,我们是不是伤害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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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10月10日报道,10月9日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10月1日7时40分,李xx,男,家住宿豫区顺河镇……”即使是机动车违章,我们最多也只是在媒体上将车牌号码公布出来,有名,有姓,有地址,这样类似于游街示众式的的详细标注,是不是涉嫌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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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日子,芜湖市在出租车上安装摄像头就引起过争议,这都涉及到了公民的隐私权问题。行人闯红灯被在当地媒体上实名曝光之后,闯红灯者就不但要承担闯红灯所受到的正常处罚,还要背负由于实名曝光所带来的道德和周边人眼神的“秒杀”。闯红灯固然不对,那么我们就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教育好了,但是像这样的实名曝光,大概也只能是执法者临时的创意。如果真有较真儿的被曝光者拿着报纸,去状告执法者随意曝光公民个人隐私,我们又能拿出一份什么样的法律规章,来解释说这样做不但合理,而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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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执法人员用绳子牵着“小姐”游街;我们看到在一些地方扫黄的时候,会有大量的现场照片被放到网上,甚至是平面媒体之上。她们是违法,但这并不代表她们裸露的身体就可以被随意拍照放到网上供大家浏览。如果说这能起到震慑的作用,那么它更大的作用可能还是满足了看客的猎艳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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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隐私权是个什么东西?我们中国,似乎是最不讲究公民隐私权的国家之一。我们从心里认为,只要不是不好的,就都可以拿出来给大家看,给大家议论;你不想拿出来,就只有一个解释,就是你这个东西是见不得人的。民间的心理,被移植到执法行为当中,就成了既然你敢闯红灯,我就有权利把你的姓名、家庭住址放到媒体上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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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是随意的发挥,执法也不是临时的创意,即使这样的发挥和创意,真能让闯红灯的行人背负口水压力或者是掉大面子,然后不敢再随意闯红灯,这也是超出了正常的执法范畴。在我们想着这样的实名曝光杀伤力巨大的同时,我们是不是想好了谁又能为公民的隐私泄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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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只是官方要思考的问题,也是民间要去想的事情。因为在这种事情上,大约只有民间先认识到这个问题,才能倒逼执法者不能再随意泄露公民的个人隐私。否则,这样的事情发生一千遍,大家也只是一个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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