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杨玉圣违法出版物的编委和著作权人我一无所知,杨玉圣既没有给我下聘书,也没有让我知道他出版的是什么,更没有将他的违法文稿送我“提出意见”。但是杨玉圣却在违法出版物的“特别鸣谢” 中强调编委会30人对他的编撰、出版提供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把30人当作“知情”的著作权人。
本来,这种假编委在书中的隐秘之处说说也就算了,我也不便说些什么。不料东窗事发杨玉圣为了逃避责任,于2010年9月25日在他的学术批评网公开发表了“五点说明”,特别强调《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一书的著作权人是“本书编辑委员会”,还特别推出了出钱资助的“编委会主任宋绍富”。编委会的成员,则是包括我在内的一个排——30人,其中贺卫方贺老位居榜首(估摸着贺老并不知情,杨玉圣是拉大旗作虎皮),李世洞、黄安年、谭汝为三位退休金刚名列前茅。至于鞍前马后的郑明怀先生,因为所在广西一所低档次学校、职务低微,杨玉圣没把“她”放在眼里,只在“特别鸣谢” 中一笔带过。还有三位为杨玉圣非法出版“提供周到、专业的法律服务与援助”(见杨玉圣“特别鸣谢”)、却连国家违法出版规定都不知道的法律专家,呵呵,给他们留点面子,以观后效吧。
杨玉圣干这种勾当当然不是第一次。瞒天过海、偷天换日,偷鸡摸狗、偷换概念,那都是杨玉圣的拿手好戏!
我郑重声明,杨玉圣的违法出版物与本人无关!我警告杨玉圣:自己要跳河,莫拉他人下水。
顺便说破:杨玉圣“五点说明”第二点还特别强调违法出版物的文章“有的曾在学术刊物(如《社会科学论坛》《科学对社会的影响》发表过”。杨玉圣意图很明显,就是要把《社会科学论坛》《科学对社会的影响》两个杂志社也拖下水,和他一起承担违法出版的法律责任。想当年杨玉圣和这两个杂志社的官爷们打的何等火热?如今是大难来了各自飞!
杨玉圣把30编委两家志推到风口浪尖上,自己虚晃一枪躲进了阴沟沟,这不是正派人的行为。
舟子先生说的有理,与不正派的人搞在一起,想必也不会正派。我不想做不正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