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是目前外科和产科手术中常用的一种治疗措施,有人认为输血、无菌术和抗生素是现代外科学进行手术治疗成功的重要保障。然而,人类真正可以相对安全地使用输血技术,至今却只有短短的一百年历史。
人类很早就认识到了血液对于生命的重要性。在人类的历史上,人们通过打猎和战争,发现人或者动物可以因为大量失血而死亡,。古埃及人认为血液能促使人返老还童及恢复健康。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 认为人体内存在黄胆汁、黑胆汁、血液及痰液四种基本体液,人的健康赖于此四种体液的比例及配合正常。人们对于血液重要性认识甚至从维持生命,治疗疾病,衍生到了决定性格与命运等精神领域中。例如,十七世纪的人们对羊有一种特殊的感情,认为羊温顺、圣洁,输羊血可以治疗精神错乱、癫狂及久治不愈的疾病。现在,在世界各地也都流行着血型决定性格或者命运等迷信的说法,这应该说,都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对于血液认识的延续。
既然,血液对于生命有十分重要的维持作用,人们也开始尝试利用输血来进行疾病治疗的尝试。最早关于输血的传说是,在1492年,一位犹太医生,给罗马教皇英诺森八世(Pope Innocent)用血液治疗疾病,他选择了三个10 岁的男孩,抽取他们的血液,并将抽取的血液给教皇口服。三个男孩在抽取后不久均因大量失血而死亡,而且这种治疗未能挽救教皇的生命(高峰. 输血与输血技术[M] .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 :3 -10)。1628 年,英国科学家哈维(William Harvey)发现了循环系统,推动了输血的研究。在此之后,在基础医学领域中,输血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进展。,佛罗伦萨医生Folli 通过对于一对联体人的观察,证明血液可以通过循环系统而向人体输送营养,并产生了应用输血术治疗人类疾病或使老年人重葆青春的设想。。1665年,英国科学家劳尔(Lower) 首次进行了狗与狗之间的输血实验。1667 年11 月23 日,劳尔(Lower) 和其助手King 为一名22 岁的志愿者Coga 输入了少量的羊血,输血后患者未见明显不良反应,6 天后,Coga在英国皇家协会报告了他的自我感觉,震动了当时的社会。但是,当时输血的适应症是治疗精神错乱和癫狂,劳尔(Lower) 认为输血是通过改变人的行为而发挥治疗作用的。1667 年6 月15日,法国医生丹尼斯(Denis)为一名因长期发烧而昏睡的15 岁男孩输入260 克的羊血,患者身体有所恢复,获得了一定成功。此后,丹尼斯(Denis)又对几名患者进行了类似的异种血输血。一位接受了奶牛血输血的患者由于发生严重的输血反应而于次日夜晚死亡。为此其患者的遗孀将丹尼斯告上巴黎宗教法庭,一时舆论哗然,大家纷纷斥责丹尼斯给人输动物血的做法“不啻是将人变为禽兽”。最后,尽管法庭宣布丹尼斯无罪,但法庭同时宣布“不经巴黎医学会批准,今后不能给任何人输血。”10年后,法国议会、英国皇家学会相继禁止在人体作输血试验,随后罗马也禁止输血。因此输血研究停滞了150多年(卡斯蒂廖尼. 医学史(上卷) [M] . 程之范,译. 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552 - 553)。
直到19 世纪初叶,英国生理学家及妇产科医生布伦达尔(Blundell)发现,输血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输入了异种血,提出并开始进行人与人之间的输血尝试。他在1824 年先后给8 位大出血的产妇输入人血,其中有5 人救治成功,《柳叶刀》对此进行了报道。但是,由于没有真正找到输血反应发生的原因,19 世纪末的输血既不安全,疗效也不稳定。不过,人们始终没有放弃对于输血技术的研究。首先,人们将目光集中在了血液的凝固问题上。1774年,英国解剖学家豪森(Hewson),发现中性盐具有抗凝血的作用。1869年,英国的产科医生Branton 就采用磷酸钠作为抗凝剂,先后给4 例产妇进行输血,但是由于磷酸钠并不适宜作为抗凝剂使用,结果患者无一例存活。直到1915年,法国的科学家Lewisohn 研究了枸橼酸钠的毒性,找到了枸橼酸钠抗凝的适宜浓度,能够让血液在体外4 ℃保持新鲜21天 ,并建立了血库。
然而,真正解决输血安全性问题的却并非是抗凝剂的研究。德国病理学家Ponfick于1874 年在描述异种输血后发生的溶血反应时,首先提出血红蛋白(hemoglobin) 一词,并发现患者尿中的血红蛋白来源于供血者的血球破坏。Landois 则在1875 年发表论文,认为输血失败和死亡病例是“血液不合”导致的溶血反应。这为后继的血型抗原血清学研究带来了曙光。
故事说到这里,我要谈谈我的看法。应该说,人类认识自然界的过程,是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虽然,科学有其内在的必然规律,但是,人类对于这个规律的认识却是曲折而艰难的,每个进步都可能会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如此,由于科学规律的复杂性,人们的认识规律虽然总体上是前进的,但是有时候,由于各相关学科的技术与理论知识发展不完善,往往会导致认识的偏差,甚至为此付出巨大的生命代价。这种代价有时候,是当时社会舆论、道德和法律所难以承受的,因此,有时候科学的发展会由于种种原因而暂时停顿,被禁止,甚至倒退。这种现象在医学研究领域尤其突出。因为,对于某些疾病,人类还难以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只能进行尝试,这种没有丰富经验的尝试必然意味着高风险,患者往往对于治疗措施没有很好的反应,并经常会因为治疗而出现不良反应,甚至丧命。这是由于科学研究的内在规律造成的,因为研究中,即使设计再完美,准备再充分,由于知识认识的水平,探索性的研究总是失败次数远远多于成功的。探索性的治疗失败,既可能是因为理论的问题,比如异种动物的血型抗原不符,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技术的问题,比如抗凝的问题。但是,由于医学实践的特殊性,患者在治疗失败后,往往不承认疾病的自然发展规律和医学技术的局限性,而是将责任推给医生,并利用舆论,甚至法庭来对医生和科研人员进行裁判。这就造成了医患矛盾和纠纷,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医学的进步与发展。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舆论和法律不应该技术和知识的层面上,过多介入医学实践的裁判,因为社会公众、媒体和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很难超越其自身所处历史发展阶段的局限性,并且往往都是成熟的理论知识,大大落后于进行探索性研究的医疗人员,采用陈旧的知识对于探索性的研究进行裁判,最终只能得到扼杀创新性医疗措施的结果。
不过,从另一方面讲,对于人命关天的医疗卫生实践,也不能盲目进行创新性的探索性研究。首先,探索性治疗必须是小规模的可控制的,在技术未成熟前,不能大规模的开展。其次,探索性治疗必须有充足的基础研究准备和及时全面的经验总结,寻找问题,完善治疗方法。还有,就是对于探索性的研究,国家必须有宏观的调控,有些研究虽然有其合理性,并且可能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可能有极大的应用前景,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历史条件限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压力。对于这样的研究,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待基础医学研究等相关科学技术发展跟上以后,再适时放宽限制,但对于进行探索性治疗研究的医生应该进行保护。这一点上,巴黎宗教法庭是比较明智的。同时,媒体对于探索性的医疗实践,应该客观与全面,既报道其好的一面,也应该客观记录其负面的影响,供公众进行选择的时候来参考。
人类对于自然的认识过程是无限的,在现阶段是无法找到终极的科学规律的,所以,对于科学问题不能简单的靠公众舆论和法庭进行裁判,尤其是不能把对于科学探索的认识,甚至失败,与科研人员的道德和态度进行挂钩。因为这完全是两回事,科学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科学探索中的失败而谴责科研人员的行为,辱骂他们的人格。所有进行探索性研究的人,无论是科研人员,还是志愿者,都是值得尊敬的英雄,尽管他们的理论与行动很多时候都并非客观全面地体现了科学的内在规律,但正是他们的不断努力,才使得我们的科学研究不断的发展着。
事在台湾被称为公案,公案往往在时间的长河中,从有头变为无头。随着时间的逝去,关于历史公案已经过去了,本来的面貌越来越模糊。比如,有人说,法国医生丹尼斯(Denis)的第一例输血病人就因为输血而死亡了,而且其并非被判无罪,而是被判为谋杀罪,并且是当时的法国国王下令禁止使用输血疗法的。但是,科学故事的历史规律总是一脉相承的。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博士
于学院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