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崭新的中国”不是强拆出来的


“崭新的中国”不是强拆出来的
杨于泽

    近日,宜黄县政府一位官员投书财新网,为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中官方所作所为进行辩解。这位官员声称,宽敞舒适房子、宽阔明亮大街下的土地都是“政府用强拆手段征来的”,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强拆还要进行下去。他还认为,中国的每一个人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
    这种说法,看似有点道理。没有政府强拆,农民把地占着,建设就没法展开,宽敞舒适房子、宽阔明亮的大街也建不起来。但宜黄官员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中国的建设用地,多数还是政府按政策征用的;城市的旧城改造,多数也经过协商,取得了被拆迁人的同意,强拆只发生在局部。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完全是对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歪曲。
    既然城市化的土地主要不是靠强拆来的,说每一个人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也完全不符合事实。对于客观事实,相信很多人都有着很多经验证据,从很多城市钉子户存在的事实也可以推论,并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选择强拆。宜黄官员如此“罔顾事实”,目的不过是要为宜黄强拆事件寻找依据。
    中国需要发展,像宜黄这样的中西部地区需要发展,这是事实。但发展并不必然意味着强拆,强拆并非发展的真正动力。强拆意味着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强拆成为政府推动发展的一个手段,但它也只是众多手段之一种。而可供政府选择的手段有很多种,比如答应被拆迁户的合理诉求、展开更加耐心细致的协商、必要时有进有退,等等。简单地说,不搞强拆,并不意味着发展停止。
    不强拆,意味着公权力必须开动机器,另想办法,这首先要看官员们有没有这样的意愿。对于某些官员来说,既然公权力在手,能够大军掩杀过去,强行一拆了之,何必再去劳神费力、自找麻烦。这样看来,他们决不是没有别的办法可想,而是强拆了之,省事省力,这样当官才算够味儿。
    而宜黄官员在自己的文章中,恰恰把自己当成了世界的救主,而把民众视为需要“教育”和“强制”的群氓。他说,“我们精心为公民打造设计的现代救济方式——法律武器,老百姓弃之如敝履,仍然习惯选择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他还认为,依法行政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明明是老百姓告诉无门,他却声称“老百姓弃之如敝履”,法治不彰,反而成了老百姓的不是。于是他声称,“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意思是说,既然公民不用法,政府也不讲法治了。
    宜黄官员的观念与现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这恰恰给我们揭示了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根源,那就是权力脱离了人民的监督与制约,权大于法,以至于可以为所欲为。由于权力不受制约,官员可以看不起民众,而对于这些缺乏制约公权力的手段的民众,他们当然可以滥用权力。强拆,只是小菜一碟。
    看来,要消灭非人道、不公正的强拆,根本大法还是规范权力,限制权力,使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