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旗尊严被拘,法理何在?


 
 
胡囡
 
2010年7月1日,《法治周末》刊发《一面国旗引起的冲突》一文披露,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两位公民武保明、陈会林在该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办事过程中,看到本该升起的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三次提醒法庭相关工作人员之后,国旗不仅没有被升起,反而招致清徐县人民法院的非法拘留。(据法治周末)
武保明和陈会林的提醒,完全是维护国旗尊严之举,后来的两次拘留,却让13亿国人以及所有海外华人大跌眼镜,更让国外同行对中国司法界“刮目相看”。
只要是懂中文的人,怎么样也弄不明白,武保明和陈会林被拘的理由和法理依据在哪里。也许只有知道中国现今社会、官场作风的人才知道,一切的理由和依据都是徐沟法庭手中所掌握的权力。
依法办事,是我党、我国高层一贯倡导的,也是立党、立国之根本。法庭、法院是我国司法机关,是执法机构,理弘扬司法正义,为百姓解忧。而徐沟法庭、清徐法院连国旗掉落地上都懒得去升起,此乃是对国旗的蔑视。在得到百姓的提醒后,不但没有改正其错误,而仍然理直气壮,致使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将陈会林打伤再加拘留。
徐沟法庭、清徐法院的所作所为,上演了一场权与法的“较量”。因为手中有权,他们将致力于维护国旗尊严的两位共产党员给予了拘留。
试问:法理何在?
更令司法界悲哀的是,清徐县人民法院的司法拘留决定书上的拘留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中国什么时候制定过这样一部法律?这完全是清徐县人民法院的“杰作”。如果论奖励,清徐县人民法院应该得“司法创新奖”!如果论处罚,清徐县人民法院应受“私造法律”的处罚。
令人不解的是,事件发生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8年底,对非法拘留事件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却没有下文。让人疑惑的是,到底是武保明和陈会林“制造事端”,还是两级法院“官官相护”?
没有下文,并不等于事件结束!
接下来的是武保明和陈会林不断的上访,矢志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也是还原法律正义。直到2010年7月13日由清徐县委组织的调查小组第一次到小店区向武保明和陈会林了解情况,随后宣布撤销“拘留决定书”!这起事件前后经历了3年,一千个日夜呀!
那么,最终又是什么原因促成了“拘留决定书”的撤销呢?是因为正义力量的无穷,是受害人不倦的坚持。

可见“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这句名言仍然适用于我们这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