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为农村宅基地建设立法
长治民建 张政斌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农民建房积极性高涨,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活力。但是,在宅基地建设中,特别是城中村或城市近郊地区的宅基地建设中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应引起关注:
1、一些村民听说本村或自家的房子二三年内就要拆迁,他们为套取拆迁房屋补偿款,盲目跟风,有的在原有一层平房的基础上垛成二、三层楼,有的在原二层楼的基础上加成了四、五层楼,如此盖楼不讲质量,只为拆迁时多算平方米。这不但造成了建筑资源的严重浪费,而更可怕的是在建造过程中就形成坍塌,酿成人亡悲剧。
2、现行拆迁补偿标准弹性过大,一些人信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每天软磨硬抗想多算补偿款,要不上钱就上访,给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增添了不应有的麻烦。
3、在宅基地上随意建筑“高层”,由于宅基地的四邻都是宅基地,往往因为采光问题、滴水问题等,影响邻里关系的和谐,影响社会安定,影响新农村建设。
为解决上述问题,特别是解决不切实际的盲目加层,建议为新农村宅基地建设立法,内容如下:
一是全部统一宅基地的补偿面积标准,以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按宅基地的实际面积乘2倍计算补偿面积,意思是不论宅地有院无院、有楼无楼,统一按宅地建筑二层小楼计算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二是局部统一宅基地的面积补偿标准,以实现小范围公平、合理、透明,打消个别人存在的“哼哼、哼哼就有钱”的侥幸心理。如按补偿时的市场平均价格,以省、市统一划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
如果有人提出如此补偿,盖五层楼的亏了,盖平房的赚了;城中村的房子亏了,城外的房子赚了;非耶!对国家来说是在调节收入分配,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个人来说是在为国家分忧,权当向国家交税,光荣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