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第一档应真正体现“基本需求”
杨于泽
国家发改委公布阶梯电价拟订方案征求意见后,舆论认为第一档用电量定得过低,不符合生活实际。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2日表示,以为标准偏低是公众的误解,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节能减排,在这种意义上,人人都是阶梯电价的受益者。
节能减排当然是好事,果真如此,公众肯定会认同有关部门的良苦用心。让阶梯电价推动节能减排,应该没错。但阶梯电价第一档反映居民“基本用电需求”,既然是基本的,想必它不能算浪费。节能减排不应当寄望于第一档,把它定得过低,期以压缩人们的“基本用电需求”。否则,寄望越高,失望越大。
按照曹长庆司长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90度,浙江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130度,而安徽仅有70度;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140度,农村为60度。第一档用电量,国家发改委有两个指导性方案,110度方案高于全国户均月用量量20度,140度方案正是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尺度似乎放得很宽,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但曹长庆司长说,误解恰恰在这里,第一档用电标准关键不在110度、140度这两个数字,而是分别覆盖80%、70%的居民人口,也就是说,阶梯电价第一档反映了绝大多数居民的用电需求,在电价上没有给他们增加负担。
其实此理不通,为什么第一档要覆盖70%或80%的居民人口,而不是其他什么比例数字?第一档体现居民的“基本用电需求”,就应当落实在“基本需求”的内涵上,这肯定有一个客观标准,而不能是一个主观设定的百分比。如果只有50%的居民在“基本需求”内用电,其他50%居民已经在浪费用电了,那么第一档标准就应当只覆盖50%的居民人口。而如果有90%或者99%的居民现有用电量都在“基本需求”范围内,则第一档标准就应当覆盖相应比例的居民。
问题关键在于,“基本用电需求”到底是多少?我们可以设想两种求解方法:一种是实验的方法,如今经济学、社会学研究讲究实证,实验的方法吃香。有关部门可以虚拟一个家庭,配备体现“基本需求”的电品,通过实际操作,求出它的月均用电量。另一种是入户调查,选择那些有着现代生活必备电器的家庭,看他们每月用电量几何。这两种方法都是实证的,也是可信的。
虽然有人认为公众拘泥于110度、140度的数字是一种误解,我们也不难猜测,有关部门确定阶梯电价第一档所依据的,就是他们掌握的我国城乡居民户均用电数据。这类数据的一个突出缺点,是它过份“现实主义”。它反映的是这样一种现实:极少数深山居民至今无电可用;多数农村居民用电仅限于照明和看电视;2亿农民进城后起早贪黑,或住集体工棚,用电量不算正常;很多城镇家庭安装了空调,却不敢轻易开启。
公众觉得阶梯电价第一档标准偏低,是指它脱离现代生活实际,离现代生活的“基本需求”太远。同时它又太过于“现实”,过于认同中国“发展中”、“欠发达”这一现实,而这样一种现实有着太多“前现代”内容。一群起早贪黑的中国人用用冰箱、烧烧开水、看看电视,轻易就越过“基本用电需求”,用电变得“不基本”,变成奢侈浪费了,这说得过去吗?阶梯电价第一档标准真的定得过低,有“反现代”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