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遭毒手 法律失去公众信任


    近日,《中国维权服务网》报道了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农民工胡吉春的遭遇,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胡吉春,一个纯朴的农村青年,他和其他4名农民工很辛勤地劳动,却得不到应得的工资。他代表同伴去讨要工钱,反而送掉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而当地司法机关不是依法审判,而是对凶手网开一面,从无期改判到15年,又从15年改判到10年,让人们感受到法律一次次遭到强奸。

    司法手段不仅应该追求基本的“合法”,更应该追求更高层次的“正当”,只有这样,司法才能成为社会公义的更好保障。 在胡吉春案中,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体现在哪?胡吉春受到不公平待遇,最后还惨遭毒手,得到了社会关注和普遍同情,法律能够真正体现公正吗?常态之下,法律的判断基本一致,至少不能相距太远;如果相去甚远,则说明这样的法律已非常可怕,将撼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网民认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能光挂在嘴边,鉴于杨宝勇是耍赖拖欠工钱直至故意杀人,法院判决时应考虑加重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警示那些“坑害农民工的黑心老板。”因为,胡吉春被杀前,公正被扭曲了一次,凶手杨宝勇从无期改判到10年,三次判决一次次减刑,法律公正一再被扭曲,如此扭来扭去,法院公正夫复何存?如果当地法院不依法严惩黑心老板杀人,这对那些被欺压的农民工群体可能是一个后患无穷的心理暗示———采取暴力吧,反正杀人可以不判死。

    一位专家提醒说,人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安全的社会,必须至少是一个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社会,如果我们社会的一部分人失去了这种保障,或者一部分人的幸福生活必须由另一部分人来支付代价,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安全感,也有违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神圣宗旨。

    近年来发生的为讨工钱而被杀案件已经引发了公众的沉痛思考。当一个人奉公守法仍不免受人凌辱,像胡吉春那样老实善良却得不到劳动报酬反受到殴打致死。制造悲剧的是那些人性沦落、心灵的颓废仇视弱势群体的老板。接二连三发生的农民工讨薪惨剧向我们发出了强烈的警示信号。以下两起因讨薪引发的案例再次向我们说明了什么?

    今年6月,因帮父亲讨要700多元工钱而犯下故意杀人罪的时玉峰,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今年10月11日,四川都江堰某开发商面对代表200多名农民工讨薪的三名包工头,不仅不支付工资,也不支付生活费,且不做任何解释准备乘车离开。三名工头挡在车前,站在车旁的一名男子突然从身后掏出一把匕首刺倒一名包工头;另两名包工头见状赶紧转身跑开,这时旁边又冲出两名男子,把两名包工头砍到。伤者被送至都江堰市医疗中心救治,其中一人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农民工的权益一再被侵害,是“黑心老板”无端地侵吞劳动者的血汗。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钱,表面上看伤害的是农民工兄弟,而它对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危害之大,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欠债还钱,付出劳动得到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但在遇到克扣或无故拖欠时,老板就采取极端方式,甚至不惜触犯刑律。

    胡吉春被打死一案件的处理,引起全国民众的瞩目,人们除了关心胡吉春本人的命运以外,同样关注的是国家和法律对待各种人、各种利益的态度。法官如果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使社会所期望的各种公正得到平衡,作出使各方都相对满意的裁判,这确实考验法官的胆识、智慧和良心。当然这不单纯是裁判杨宝勇是否判死刑,也包括已几次改判依据和理由,人们在等待此案有一个公平公正结果。

    胡吉春是整个事件的受害者,他至死不能瞑目,然而,作为受害者家属,伤痛永难弥合。胡吉春被害一案在法律界也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法律专家从法理、民意、政治等诸多方面分析认为,胡吉春案的处理应慎重。一些网民甚至专家主张对杨宝勇这种人应处以极刑。

    一些法律学者坦言,胡吉春直至死亡始终处于弱者地位,他被杀了,凶手判了无期,却又被改判15年、10年,这是法律的判断吗?常态之下,法律的判断应基本一致,从胡吉春案中反映了法律的审判反差甚大,这是非常可怕的,势必将撼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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