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捐”当向“平日捐”演进
阮 思 余
在慈善行动尚未成为绝大多数人的主动、自愿、经常性的行为之前,总是需要特定的机构来谋划、推动与操盘。而按照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类似慈善这样的公益事业,最后还是需要政府来推动。因此,在一个公民社会不发达的国度,由政府来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既是顺理成章之举,又是政府较为放心之事。从最低限度的意义来说,由一个权威机构主导捐款、募集资金,总比政府不重视慈善事业要好。于是,类似慈善一日捐这样的政府行动,其正面意义就会被大书特书。
问题在于,由政府主导的慈善捐款,不仅难以焕发民众内在的慈善爱心与慈善热情,而且还会让人们产生一种本能的反感,甚至是抵制。捐款本来是自觉自愿的事,何以变成了一种义务或者变相强迫的事?人们不是反对捐款本身,人们反感的是这种表面自愿、实则带有强制性的捐款;反感的是为了满足某种政治或者行政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真正解决特定人群需要的捐款;反感的是那种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是为了真正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捐款。在慈善捐款透明度几乎为零的情形之下,人们对慈善捐款的去处与用途不可能不心存疑虑。尤其是在这种行政主导下的慈善一日捐,人们的疑虑与担忧只会有增无减。
一日捐,已经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一日捐本身说明的是,慈善捐款尚未成为全社会自觉自愿的行为,它更多具有官方性、表演性、新闻性的意义。一日捐,担不起慈善事业发展的大任,它只是早期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种努力。一旦慈善捐款成为一种日常性、个人性的事,类似这种由政府主导的慈善一日捐终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至少不会象今天这样花开万家。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我们不能否认慈善一日捐的积极意义,但是,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积极意义的限度,或者说慈善一日捐的局限性。
从长远来说,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尽可能减少慈善一日捐。除了特殊时期、重大灾难,需要政府倡导全社会进行人道的、慈善的捐款之外,绝大多数类似慈善捐款这样的事,都属于社会自治的范畴,政府完全可以放手让社会自身去调节这些善举。换言之,我们不应该将非政治领域的慈善募捐过度政治化或者严重政治化,这不仅有违慈善捐款的本质,而且伤害了社会自治,也扼杀了社会自身的发育与生长。
于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去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就此而言,我们需要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从动员式捐款到自发性捐款,从被捐款到主动捐款,从一日捐、一次性捐款到平日捐、经常性捐款。动员式捐款导致捐款被异化为一种变相的、强制性的政治行为;被捐款导致原本济贫扶弱意义上的捐款蜕变为一种政治任务与行政强制下的政治必须;一日捐导致捐款的真正意义被屏蔽,而象征意义凸显。
要实现这三个方面的转变,关键的一点就是政府必须转变慈善事业发展的思路。诚然,政府有发展慈善事业的义务,这是政府增进社会福利、确保公平分配的职责所在。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政府对社会所有的慈善事业都要包揽包办,而是应该给社会自身发展慈善事业更大的空间与舞台。毕竟,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强大的动力与最坚实的基础还是在于民间的力量与社会自身的能量。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我们不是反对一日捐,而是强调在看到一日捐的积极的一面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其内在的局限性。在一个社会性的慈善捐款尚不发达的国家,由政府所倡导与推动的慈善一日捐有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这一点毋庸置疑。而从长远来说,这种慈善一日捐很难在全社会推动慈善捐款事业的蓬勃发展。这是由慈善一日捐自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从一个乐观的角度来说,当一日捐成为众多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之后,我们总是期待这种由政府推动的一日捐能够逐渐沉淀为公民自觉自愿的平日捐。按照一个普遍的做法,为了强调慈善捐款的重要性,我们习惯于将某一天定为“慈善日”。诚然,这有助于强化全社会对某一问题的重要性的认知与理解。问题在于,类似慈善一日捐这样的政府行为无法真正激发全社会的善举,也无法真正凝聚全社会的善心,也就无法做到慈善平日捐。因为,善举需要常见,善心需要常在。
(原载《东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