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与价值创造
“交换创造价值”,这是现今不少对经济学有或多或少兴趣的人,喜欢挂在嘴上的话。我们不必急忙下结论此话正确与否,因为空洞的断语实在并无什么大意义。紧紧结合相关的社会条件和前提条件展开讨论,才是较好方法。
首先,我们在此必须把讨论的重点从“交换”概念转到范围更大、与人们实际关注的学术问题也更相称的“流通”概念。商品的交换,法律上、实际上有效的交易合同的成立,由此转移商品所有权,是交换完成与否的标志。与之差别显著,商品的流通过程,是范围更大的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活动。例如就加工类产品讲,是总生产过程中,与加工生产过程不相同的另一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商品的交换,则是流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流通会创造价值吗?在下列情况下会创造价值:
(1)当国民经济中原来非商品生产的自然经济部分转变为商品经济,并且这样的转变为现实的生产本身所需要,特别是社会急需此种转变的时候,这样的转变就会促成全社会生产的商品价值总额的增加。首先,与一部分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生产对应,全社会以商品价值计量的社会总产品价值相应增加了,其中新创造的价值同样增长了。原先在自然经济下,这部分产品虽然也是社会劳动凝结的结果,但并非表现为商品价值形态。其次,既然已假定这样的转变是适合社会实际需要的,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将因此而更快地得到提高,由此,不仅全社会的商品价值总量增加了,而且,同量价值所体现的商品量(即实物量)与过去相比也增加了。对于我国而言,这样的转变恰恰就是改革开放前急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所以当这个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的时候,我国经济在最近几十年里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也是这些年里多少人一再宣讲“交换创造价值”的真正重要理由。
(2)市场的开拓。这是包含多方面作用因素的综合性效应。从200多年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开始,一直到目前包括中国的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市场的开拓很大程度上是国民经济中的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部分转变为商品经济,与此紧相联系,社会的商品需求将迅速扩大,商品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有了坚实的基础。与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需求界限将显著增大,无论全社会商品的价值量还是使用价值量都是如此。
市场的开拓还有另一层含义,就是新类型社会需求的形成、社会分工的继续加深。这一点,无论对于现今还处于工业化阶段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即还有相当比重的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需转变为商品经济的国家,还是对于生产和流通已经高度市场化的发达国家或较发达国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至于国外市场的开拓,不管本国增加的出口商品销往何种经济类型的国家,总是外国对本国生产的商品(包括服务商品)需求量的增加。
(3)当流通产业相对于加工产业在一定时期里处于滞后状态,商品的销售难度显著增加。这造成多方面的后果:一部分产品最终无法实现销售而遭到损失;待销商品的损耗率升高;保管、储存等流通费用也增加了。
各种流通费用,在社会必须费用的限度之内,将作为追加费用合并到流通的商品价值之中。这样的流通费用,包括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流通企业劳动者的新加劳动体现的价值两个部分。流通产业是创造价值的产业,直接地就是针对着这些流通费用及其体现的产业成果而言。就加工产品的生产讲,流通过程是与商品生产总过程中的加工过程不同的相对独立的过程;对于专门承担某种流通职能的企业说来,他们的经营活动,明白无疑属于生产行为,这些企业由经营活动实现的新价值是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流通产业,当它们在一个时期里规模明显偏小,难以满足其他生产部门的客观需要时,流通部门自身本来可以创造的价值量也将相应减少。
但是,必须指出,就流通过程中最具特色的交换而言,交换本身不可能创造价值。不管交换的结果即商品的卖者出售的商品价格是高是低,情况都必然如此。这是因为,所谓交换,实质上是不同种类商品之间的交换。所以,供需关系由多种多样原因引起的不平衡,导致一部分商品的市场价格高企,与此同时必然有另一部分商品的市场价格低迷。同样地,商品交换中交易一方因售价畸高而额外获益,意味着交易对手方受损等量价值。全部交易者持有的商品价值总额不可能因交换而增加。但是,这对于当今各国则是一个重大的实际问题。各国的经济交往日趋频繁、紧密,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中的额外获益或受损总量巨大,这对于各国自然利害悠关。
另外,目前的中国现状,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显然大不相同了。当前的市场整体环境,企业向流通领域投资已无根本性障碍。因而就实际经济问题讲,现今罕有学者或实务人士依然认为流通产业是中国经济的关键瓶颈。而在利润为导向的市场竞争中,一旦社会资本过度涌向流通产业,同样会在相应时期里造成资本价值的损失、全社会商品生产总额的减少。但这在市场经济下是必须承受的损失。世上本来就不会有尽善尽美的经济制度。
2010-10-10
商品流通与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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