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仍需兴利除弊


孙金栋
 
10月1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了解到,正在建设中的国道314线库阿(库车至阿克苏)高速公路在新疆首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目前,这一全新的建设管理模式让已经尝到了甜头:不仅节约了5000万元建设成本,而且有利于保证建设质量。(10月19日天山网)
 
笔者不赞成把工程总承包说成“一枝花”,而把项目法人制说成“豆腐渣”。设计施工“总承包”,只是避免了工程建设中的多头承包,便于工程集中管理,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扯皮、推诿,对保证工程质量有益。
 
但是,它并非没有弊端。新闻中说到的节约建设成本5000万元,是从甲方分期拨付工程贷款、减少贷款利息而言的。从乙方来说,无疑加大了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它是把多家分散资金投入集中到“总承包”单位一家自有资金投入。
 
再说,总承包单位可能是工程建设单位,未必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存在着设计委托的可能性。总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同样存在设计更改,同样具有设计成本,很可能成为设计成本转嫁。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上去了,干部下来了,难道还少吗?作为高速公路建设这块蛋糕,谁都想来吃一口。为了得到工程项目,权钱交易带有普遍现象。建设资源的高度集中、垄断,恰恰是腐败的重要原因。新疆采取的总承包,就形成了建设资源的垄断姿势。它在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的多个环节,纪检监察任务更加繁重,作为建设厅领导和相关部门防腐反腐的责任更为重大。
 
因此,只从节约5000万元建设成本说事儿,不足以全盘肯定“总承包”模式,他需要通过建设全过程来检验。一是没有出现重大腐败案件,二是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三是建设单位也从中受益实现了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