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暨“柔性延退”的可行性分析


  国务院新闻办近日发布的《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又引发了对“延迟退休”的社会关注。从2004年以来,这个话题是年年出场的老生常谈。不过今年倒是有了点新意,这就是“弹性退休”,或曰“退休年龄可选择”。据媒体报道,从10月1日开始,上海已经实施类似的政策,不过在名称上更加美丽动人,叫做“柔性退休”。是否应该延迟退休?实行弹性延退或“柔性延退”有何利弊?这个话题再次引起了公众、学者和媒体广泛参与的大讨论,各种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国际经验,政策目标及可预见的后果几个方面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国际经验是否适用于中国

  从国际经验看,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目标有二:一是保持劳动力的供应,二是减缓养老保险的压力。

  20世纪后期,推迟退休年龄确实成为国际上的一股潮流,其初衷主要是针对因人口老龄化而导致的劳动力缺乏。当时,入围“人口老龄化”这个圈子的主要是发达国家,譬如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家。因为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生育率普遍不高,同时人均寿命普遍延长,所以人口结构逐渐老化。加上人口规模本来就不大,一旦老化,劳动力配置就捉襟见肘。因此,延长工作年限就成了社会政策的时尚。

  譬如,在上个世纪90年代,经合组织的24个国家中,就有澳大利亚、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葡萄牙、土耳其等7个国家调整了退休年龄,其中大多是将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都调整到65岁。比较有趣的是土耳其,1991年的规定是男55岁、女50岁,1994年调整到男60岁、女55岁,但到1998年又恢复到男55岁、女50岁。当时经合组织国家纷纷调整退休年龄,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劳动力。土耳其先是跟风,后来发现他们并不缺乏劳动力,于是又恢复到原来的退休年限。

  从20世纪末开始,发达国家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使本来在设计上就有缺陷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资金链有可能断裂的危机。于是,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又成为应对养老保险制度危机的一个手段。

  近年来,美国、英国、法国、丹麦、希腊等国纷纷采取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措施。美国从65岁调整到67岁,英国从65岁调整到66岁,法国从60岁调整为62岁,丹麦从65岁调整到67岁,希腊从61岁调整到63岁。

  上述国家在调整退休年龄时,大都采取一个渐进的过程。澳大利亚将妇女的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采取的办法是每2年提高6个月,因此要到2013年才调整完毕。美国的做法是每年推迟一个月。从65岁调整到67岁,提高两岁,也就是24个月,这个调整的过程要24年才能完成。

  另外,还有数据表明,其实欧美各国大多是实际退休年龄早于法定退休年龄。美国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65岁,实际退休年龄为64.6岁;英国法定65岁,实际63.2岁;法国法定60岁,实际58.7岁;加拿大法定65岁,实际63.3岁;丹麦法定65岁,实际63.5岁。法国的法定退休年龄较低,但实际退休年龄更低于60岁。但法国议会通过法案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2岁,却引发了百万人走上街头的抗议浪潮。

  综上所述,对于西方国家来说,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劳动力供应不足和养老保险压力增大几乎是同时发生的,因此,实施延迟退休,从政策效果上说,可谓“一箭双雕”。

  这个政策思路也为中国政府和专家学者所欣赏,于是制定了相应的方案。据说,如果能够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不但可以少发5年养老金,还可以多收5年保险费,这一进一出之间,每年就可以省出200个亿。但是,这个“改革方案”一经披露,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应。有调查表明,投反对票的被调查者竟达75%(一说90%)。

  为了平息社会的不满,有专家学者提出了在退休年龄上“可选择”的政策思路,得到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拥护。从国际经验看,这样的政策设计是比较人性化的。譬如日本,在60—64岁之间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金额要减少,65岁或以上才开始领取,则可以增加金额。瑞典则规定,在70岁以前每延迟退休1个月,可增发养老金0.7%。

  如今,上海的柔性退休政策出台,从设计的动机和具体措施看,自有其别出心裁之处,但总的来说,也是比较人性化的。

  但是,这些弹性或柔性政策方案涉及面太小,大多数蓝领工人都与之无关。所以,实际上与试图“多收少发”而使养老保险基金受益的政策目标应该是并无关联。 

  二.延迟退休会否损害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

  在中国,提出延迟退休年龄的初衷,实际上是为了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但是,最近媒体发表的相关调查表明,对延退持反对意见的被调查者大概在四分之三左右。

  究其原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在结构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变化。中国社科院的调查表明,中国社会已经分成了十大阶层。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利益显然是不一致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的。

  就养老保险而言,很多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是期盼早日退休拿养老金的:譬如失业下岗人群,尤其是当年的4050人员,现在已经逐渐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进入退休养老阶段,意味着他们可以回归正常生活,在收入方面实际上大多数人还会有所提高。因此,他们盼望能够到点就退休。

  还有蓝领工人,一旦上了年纪(女40岁、男50岁),就很难适应企业中超大的劳动强度、超长的劳动时间了。他们要在企业熬到60—65岁,谈何容易。最惨的是被企业辞退,到退休前的15—20年时间中,不但没有稳定收入甚至没有收入,但还要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多么残酷的人生际遇!

  这两个社会阶层,加起来大概是3亿多人,他们自然会反对延迟退休。因此,从公众的社会心理看,这项改革如果“一刀切”,在目前恐怕是难以实施的。所以,从2004年以来,几乎无一例外,每当这个话题热闹起来后,面对大多数人的反对,政府有关部门总是第一个以“正在研究”为由打退堂鼓,以求全身而退。

  但是,连续6年在媒体上反复出现同一话题,事情就有点奇怪,这些讨论有没有可能是有关部门有意放出的“试探气球”?据可靠人士披露,事实上已经有一个“弹性方案”早在酝酿之中。2008年年底,媒体上曾经传出这样一个消息,“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

  当然,现在已经到了2010年第三季度,传说中的女职工延退仍无动静,这可以理解为至今“条件”仍不“成熟”。前些日子有关部门也给出了说法:“我国暂时不会调整退休年龄,有关部门目前只是在研究一些‘延迟退休’的建议,并不代表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即将更改。”

  上面提到的“小步渐进”的策略,在延迟退休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前提下如果实施,就成了“温水煮青蛙”的策略。即使是这个方案的设计者,他们也认为真正需要延退的时机是在十几年以后。尽早开始实施,是为了造成一种制度惯性,让劳动者“习惯”。但这项政策一旦开始,因为涉及公平和公正,从道义上说就很难撤出。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在开始“弹性”后15年中的被延退的,实际都是“无辜陪绑”。

  三.延迟退休是否与“就业是民生之本”相悖

  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人口规模极其庞大,劳动力资源极其丰富。中国到老龄化高峰时还会增加2亿人,总规模可能达到15亿。届时,如果以60岁为限计算劳动力人口,还有6亿多将近7亿——就其正面影响而言,如果我们能够不断提高劳动力人口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30年后的7亿劳动力可以支持一个多么大的经济规模?创造多少社会财富?然而,就其负面影响而言,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也许到那时,我们需要担心的仍然是就业岗位不足。

  经过几年的思考有一发现,在可以想见的今后几十年中,中国也许并不需要普遍地延迟退休年龄。因为我们和发达国家的情况不一样,延迟退休年龄的结果可能不是“双赢”,而是在就业和养老之间进退维谷,左右为难。更何况30年后,一个已经无法改变的事实是,中国劳动力人口的年龄偏大,这对经济发展似乎是一个不利因素。不过,延持退休年龄,却只会使这个问题加剧。

  所以,我们始终要记住,在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决定了就业问题始终是影响最大的社会经济压力。我们常说“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因为一个人如果失业就意味着失去了参与初次分配的资格。在现代社会中,这是一个人及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最主要的原因,也是社会不安定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有专家一直在争辩,认为延长退休年龄与就业无关。近十多年来,人保部提供的数据基本如此:中国每年都有新生劳动力2000—2400万人,但新增加的工作岗位却只有1000—1200万个。在新增加的工作岗位中,有30%是“自然更新”,一般理解,其中绝大部分是退休“让”出来的位子。我们能够设想,这种状况会很快改变吗?

  有专家发问,一个教授退不退休,与一个大学生就业有什么关系?看起来似乎有道理,其实不然。在当前高校非常讲究“编制”的制度安排下,教授的退休与大学生就业是通过这样的“层级接续”挂上钩的:教授退休,腾出位子来,就有一个副教授可以升任教授,有一个讲师可以升任副教授,有一个助教可以升任讲师,助教腾出的位子则可以使一个大学生(包括硕士或博士)得到工作。如果教授不退休,后续的一切则都不能发生。

  还要指出一点,在讨论延退时,时常有官员或专家会提到当下实际的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3岁,以此来证明延退的正确性。其实,这个证据恰好证明了延退的不切实际。因为连现行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都执行不了,何以再谈推迟。实际情况如上所述,一到女40,男50,职工自己想退休,企业也巴不得早点新陈代谢,而地方上有关部门也很配合,弄个“有毒有害”就忽悠过去了。如若不然,那就会“淤积”在企业中。想一想90年代后半期下岗失业的“富余人员”从何而来?就可以明白其中的政策逻辑,何况再延迟5年退休。难道我们还想一个甲子后,“下岗”、“失业”的浪潮再轮回一次。

  如果理性地进行政策设计,按现行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政策,才是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除了以行政和法律的权力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外,还必须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这些职工的工作岗位问题。

  四.柔性退休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报载,上海市从十月一日已经开始试行“柔性延迟退休”的新政策。按上海市有关部门的官员解释:首先,延迟申领养老金有利于发挥各类人才作用,让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者增加劳动时间。其次,延迟申领养老金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延迟申领养老金,一方面能有一份在职时收入,另一方面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使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得到增长,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水平。应该说,这样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确实非常人性化。对此,有媒体评论说,“柔性延退”是“多赢之举”,使个人、企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都得益。

   然而,常言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柔性延退这把钥匙其实开的是“人力资源不足”这把锁。以上海的政策为例,很明显,哪方面人力资源不足,就允许他们延退。目前试行的范围首先是局限在“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然后是局限于三种人,其一,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其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其三,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

  也许我们可以想到,这项政策只会涉及到一个很小的范围。因为民营企业用人,似乎本来就没有年龄限制,只要对企业有用,七老八十也照样可以上班。因此,这项政策很有可能涉及到的就是国有企业,或许被“柔”到的最终只是很少一部分人。另一个担心是,在国企中,目前工作在一线的基本上是合同制工人,但往往也还有一部分“正式职工”退居二线却享受特权。第三种“柔性延退”对象,即“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因此,这些特权职工以及其他有背景者是否会因为选择延退而继续享受特权5年。

  当然,有些岗位确实是可以也是需要“柔性”延退的,这是指退休年龄在一定范围内可选择。这样的可选择性的确十分人性化,但这只是对企业和少部分个人有利。显而易见,当大多数人不作延退的选择时,“柔性”方案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压力恐怕只有理论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