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东钟晓检察长:
我们是民间维权网站-中国正义联盟网站长武鸣一,法制新闻传媒网站长伍爱国,正义在线网站长王曦晨,现借助于互联网向东钟晓检察长您举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唐兴华枉法判决、刘志航枉法执行等事件,我们的举报行动证明我们有将枉法者举报到底的决心和勇气。望东检察长重视!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东晓钟(网络图片)
法律注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 法官唐兴华、刘志航等人的行径与本条法律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审维持原判不代表一审没枉法裁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唐兴华于2007年审理一起简易程序离婚案时(杨有书和樊女士离婚案)涉嫌枉法判决,庭审休庭期间唐兴华办公室电话竟然数次与杨有书手机通话,最后判决中除未判决杨有书支付婚生子抚养费外,唐兴华法官认定杨有书与其亲戚杨文书等人所写的几张假欠条后,判决男方(杨有书)分得财产高达500万,女方(樊女士)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仅为37万,尤其是被唐兴华枉法认定价值为零的财产事后竟然又价值280万!事后,通州法院法官刘志航再次滥用执行枉法执行,以迫害本案受害者!
2007年5月,就樊女士与杨有书离婚纠纷一案,通州区法院唐兴华法官主审并下发一份{2007} 通民初字第0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樊、杨夫妻双方婚生子由樊女士抚养,杨有书不承担杨德帅任何抚养费,同时判决给樊女士一套贷款购买首付12万余元的房产,和一辆下落不明的报废汽车(价值不明)。
然而,唐兴华法官判给杨有书的财产却包括坐落在山东德州的一栋价值120万元的楼房和坐落在北京通州区宋庄镇送庄村的34亩承包期为50年的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现已确定价值为280万)和建筑物内的所有财物。
导致樊女士与杨有书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比例严重不均的重要因素是唐兴华法官枉法认定杨有书与其几名近亲属所写的虚假欠条(3张假欠条共计81万、现已证实为虚假)。
由于杨有书包二奶并生了孩子,于是原告樊女士起诉杨有书离婚,但是在原稿起诉后,杨有书便和他的兄弟,儿子、儿媳妇等人伪造了共计81万的假欠条,最后几张欠条都被唐兴华枉法认定。
据悉,在最后一次开庭期间,杨有书的儿子杨德瑞拿的一张欠条和先前的根本就不一样,唐兴华质问他为什么和以前的不一样时,杨德瑞居然说是后补的,这样的欠条谁都知道是假的,可是唐兴华还是认定了。
从中国的任何案例分析,当事人与近亲属所写的欠条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被法院认定,本案被告之子当庭也承认欠条是后补的,却还被唐兴华枉法认定,完全有失法律的公正,更有失法律的尊严!
和自己的儿子、儿媳、兄弟所写的来路不明的收条,竟然也被通州法官唐兴华认可,里面的猫腻或许只有兲晓得!
除此之外,唐兴华在审理该起离婚案时,判决杨有书不付给婚生子杨德帅任何抚养费用,而理由仅仅是杨有书身患癌症,唐兴华法官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我们查看庭审笔录我们惊奇的发现,就放弃抚养费一事唐兴华法官曾数次召来樊女士所请律师写下调查笔录,我们有权利认为一个黑法官和一个黑律师在密谋之后制造了司法史上为数不多的男方不付婚生子抚养费离婚案!(据查,樊女士所聘请律师事后称曾受到法官威胁后才违心放弃抚养费。)
通州法官唐兴华审理后认为,位于通州区宋庄的34亩承租期为50年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价值为零,在樊女士要求评估未果的情况下,唐兴华法官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最后判决归杨有书所有。
2008年上述财产被杨有书之长子杨德瑞以280万元的价格变卖,目前杨有书的5名子女正在通过诉讼争夺此280万。价值为零的财产事后却变为280万,此事明显的暴露出通州区法院唐兴华法官的审判素质低下和枉法判决。
另外,北京通州区法院唐兴华法官除在上述中存在严重的枉法判决外,还犯了让人啼笑皆非的低级错误,从庭审笔录中笔者发现,杨有书已经明确说明放弃自己名下的6项专利给樊女士,但最后唐兴华法官却并没有按照杨有书的意愿而行,判决6项专利仍然归杨有书所有…(被告不要的东西唐兴华却要硬判给被告!)
唐兴华枉法认定杨有书所提供的3张欠条是杨有书的近亲属所写其合法性待定,但作恶者往往百密一疏,任何犯罪者总会在犯罪现场留下证据线索,唐兴华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也不例外,其昧心枉法认定上述虚假欠条后,竟将其中一名所谓债权人的名字杨凤书与杨文书的名字弄错。
庭审中杨有书谎称向杨凤书借款3万元,所谓的债权人杨凤书也出庭作证杨有书欠其3万元借款。奇怪的是,最后唐兴华所下发的判决书中却并没有认定杨凤书的欠条,反倒认定了没有出庭作证名叫杨文书的欠条,出庭作证的欠条不被认定,反倒认定没有出庭的欠条,不知是唐兴华法官审理本案造假太多而忘记了这一点还是将杨凤书、杨文书的名字弄错…或许只有唐兴华法官自己心里最清楚!
我们坚信,如果是弄错了名字可见唐兴华审案业务能力有多么的低下,如果唐兴华认为他那么判决合理,那他唐兴华毫无疑问就是枉法判决!
从该案判决结果和其中存在漏洞百出的问题,笔者作为非法律人士都能看出其中的猫腻,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有证据事实相信唐兴华法官在审理本案期间事实认定严重不清、程序严重违法、立场严重不公、裁判严重显失公正,枉法裁判的嫌疑!
如哪个审查此案检察官或者纪检工作者认为上述漏洞还不能证明唐兴华枉法裁判,那么在2007年 3 月14号樊女士杨有书离婚案开庭审理期间重唐兴华办公室座机与被告手机在休庭期间(开庭8点到12点中间10点半休庭)通话,更能说明唐兴华与得利方杨有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下附:唐兴华和本案被告杨有书通话详单),“唐兴华可以否认自己和被告杨有书通话,或者唐兴华所在办公室的人都否认,难道杨有书自己跑法官办公室和自己的手机通话?!”
03 月 14 日 10:35:05 16 秒 被叫 1081553508 北京 本地 0.40 0.00
03 月 28 日 17:48:10 26 秒 被叫 1081553508 北京 本地 0.40 0.00
03 月 22 日 10:52:18 21 秒 被叫 1081553508 北京 本地 0.40 0.00
经我们了解,2008 年奥运前夕国内诸多媒体曾欲到北京通州区法院采访并报道唐兴华枉法判决离婚案一事,最后有消息人士透露唐兴华因为多次枉法判决被当事人告发而被调往通州法院立案庭,“我听说唐兴华法官是民庭专门负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庭长, 40 出头的唐兴华因为枉法判决没有铲除而是被调到立案庭说明有人在刻意袒护唐兴华之流”互联网上一位消息人士透露!
执行法官刘志航枉法执行 天理不容!
本案除唐兴华在审理杨有书与樊女士离婚案期间枉法判决外,本案被唐兴华枉法判决者樊女士在判决后遭受的枉法执行更是让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民唾弃唐兴华们的恶行!
据了解,杨有书与樊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曾欠一建筑公司40万施工款(已经过判决),通州法官唐兴华下发的判决书中却没有明确说明夫妻双方到底谁偿还该40余万元欠款,只是说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此被唐兴华法官枉法的受害者樊女士再次遭受到了倾家荡产的司法迫害!
2007年中,登记在樊女士名下(判决归樊女士所有)位于通州区前林丽景园5-4-801房产被执行法官刘志航等人查封,几经咨询,刘志航声称查封樊女士的房产是为了执行先前所欠建筑商的欠款。
通州法院执行法官刘志航在“美其名曰”执行樊女士与杨有书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的外债的虚假外衣下,大行其道查封了樊女士唯一的一套房产,导致樊女士唯一的一套房产被银行以司法查封为由违法变卖。
当时,樊女士找到刘志航理论并交纳异议书后,樊女士的房产仍被查封。“我们质问刘志航,杨有书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就在通州区宋庄那竖立着,为什么不去执行时,刘志航说唐兴华下发的判决并没有说明让谁偿还,所以执行樊女士的房产没有什么欠妥之处”。
刘志航法官预感自己面对数百万财产不去执行而查封受害者樊女士唯一的财产缺德后,于后来又神秘的将樊女士的财产解了封,至今,樊女士没有看到查封裁定!
面对以上太多的司法不公,面对以上两位有失人性的法官,我们不禁质疑,这是人民法官吗?
弱势群体的利益,司法的公正、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到底用到了哪里?为什么在刘志航、唐兴华们这里一点都没有体现出来他们是人民的法官!?
更可笑的是,事主樊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其曾就查封樊女士的房产与其联系,但刘志航却声称樊女士婚离的高明,通过判决书我们看不出樊女士婚离的高明,唯一能看到的就是樊女士遭受严重司法不公!
我们坚信,唐兴华们的枉法判决和刘志航们的枉法执行绝不是偶然,而樊女士只是枉法判决与枉法执行的受害者之一,敬请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东钟晓检察长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案,还法律尊严!(2010年10月16日,联系电话:010―87836605)
(注:我们监督此事绝无敲诈勒索等不可告人的目的和动机,请勿以此报复陷害!) 宪法第 27 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言论自由。宪法第 4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注:欲全面了解通州法官唐兴华枉法判决一事,请百度搜索“唐兴华枉法”!我们将陆续发出给市委书记、市检察长、市政法委书记的公开信,欢迎广大网友转载亦欢迎全世界媒体人士关注此事!
相关连接:
北京通州法院唐兴华法官枉法判决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