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遭遇强挑战反腐遭遇强挑战,坐牢补赏正泛滥。权力推迟在兑换,对抗法律谁立案?
廉政路上新课题,法律也须增条款。 罪名可拟“抗法罪”, 世有正气民心暖。 新闻链接:
贪官坐收“坐牢补偿费”是期权腐败“新变种” |
网友:萃岚 |
2010年10月25日10:3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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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10月20日报道: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官员因收受贿赂落马。记者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调查时却发现了这样一种令人诧异的现象: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意外”地收到了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公开炫耀。 笔者以为,贪官出狱后,坐收“坐牢补偿费”是期权腐败的延伸和新变种。它折射了当下一些人是非观念的颠倒、荣耻界限的模糊、行贿人的猖獗和腐败分子的顽劣,同时折射当下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也折射了我们防治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疏漏。 据报道,宁波市象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刘新向记者讲述了他所办过的两起案件。一起是李某在收受王某的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在王某竞标承包象山某建设工程中给予格外“照顾”,后李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某出狱后,王某提出给予李某“补偿款”数百万元,李某在多个场合表示已经收受。另一起是,某局原工作人员张某等3人在收受开发商刘某送的10万元贿赂后,在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关照”,致使刘某非法获利800余万元,张某等人因受贿罪入狱。判决后,行贿人刘某筹措好100万元,声称准备在张某等人出狱后以“坐牢损失费”名义进行补偿。 官员因贪污腐化,锒铛入狱,变成无职、无权、无党、无派的“四无人员”,按说其政治生命也早已完结,在社会上应该很臭,声名扫地,众叛亲离。可是,现在实际情况是,一些贪官腐而不臭,丢官人场不散,出狱后,一些人犹如“跟屁虫”,跟随左右,不忘旧情,为其接风压惊,甚至进贡“坐牢补偿费”。而且金额之巨,动辄百万,美其名曰“江湖义气”,令人瞠目结舌。行贿人为啥肯在“断了脊梁骨”的贪官身上下赌注?是什么鬼使神差在里面发挥了作用?毋庸置疑,是贪官与行贿人的期货交易,是贪官的期权在发挥余热。贪官与奸商的权钱交易,交货时间,有可能是现场交货一次结清,也可能在贪官退休之后,也可能在贪官出狱之后,也可能是“分期付款”,也可能二者不直接过手,把好处送给贪官的妻子、儿女、情妇等第三人。 再说,行贿人深知“吃小亏占大便宜”的处事诀窍,向贪官发放“坐牢补偿费”, 银子也不会白花,是在腐败圈内建立自己的诚信形象,是做给大量潜伏的贪官看的。行贿者给“坐牢补偿费”往往贴上“讲义气”、“感恩”的标签,打此金字招牌,会赢得更多有权者的青睐,从而贿赂更多的人,得到更大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行贿人是在以“坐牢补偿费”作为投资,在做一本万利的生意。这正应了古人那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毫无疑问,贪官坐收“坐牢补偿费”是期权腐败的延伸,如果任其泛滥,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大的损失,而行贿人将得到更大的好处,贪官将因此得到“抚慰”,进而有恃无恐。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最有效的方法是,让行贿人“不当得利反吐”,通过行贿得到的非法所得吐出来,升了官的拿下来,骗取的名誉扯下来,并实施相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制裁。对坐收“坐牢补偿费”的贪官,按受贿罪处理,进行二次审判,罪加一等,投入监狱,这种甚嚣尘上的腐败现象就会得到遏制。 |
(责任编辑:谢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