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审计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用审计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建立农民工工资“蓄水池”好
 
 高级审计师     张政斌
 
 
前些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愈演愈烈,甚至到了农民工辛苦一年却讨不来一分钱过春节的地步。但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治理,该问题基本上得到遏制。如何巩固这一成果,审计机关应有所作为。
笔者认为:拖欠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归根到底落实到一点,症结在“钱”字上,也表现在“钱”字上,解决的办法最终还必须再落实到“钱”字上。这个钱字如何落实,愚以为,让审计介入能为基建投资管理“把脉问诊”,能为资金运行提供全程监控,能为农民工工资的钱源当好“守护神”。可以这样说,让审计监督介入基建全过程是根治“农民工平日里流汗,过大年流泪”的良药,是维护百姓过上祥和、文明、富裕小康生活的机制保障。一句话,审计监督机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安全阀”。
一、    做好开工前审计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帐户“源头水足”。基建工程开工之前,应建立农民工工资储备库----专门工资帐户,该帐户下设各农民工务工单位或项目明细帐户,专门核算农民工工资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结余款可滚存使用、待销户时结余款退还原单位。在开之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进行审计,并对帐户开设情况及资金储备情况做出结论,城建部门据此对建设单位核发“开工许可证”;否则不允许开工。
二、    做好施工中跟踪审计,确保农民工钱袋子定期“招财进宝”。依照《劳动法》,主要对农民工与其所在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给付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内容主要是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重点放在出勤与加班加点及其之对应的工资给付上。审计监督中,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在农民工居住地予以公布和实地走访,以主动接受广大农民兄弟的监督与投诉,确保审计监督扎实、有效,不被不法单位或不法人员所玩的“鲜为人知的猫腻”蒙住雪亮的审计“眼睛”,而使审计工作“变味”。
三、    做好工程竣工后的决算审计,确保农民工辛苦钱“叶落归根”。竣工决算审计不仅要将兑付工资情况列为审计内容予以落实,而且更要将农民工工资的兑现情况做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予以落实,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内查外调、深入工地、深入民工、以人为本。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为民工讨回工钱的同时,切实维护好民工兄弟的其它各项权益,以不至于因审计取证方法不当,而给说真话、签实名的“血气方刚的孺子牛”引来后患,遭遇“枪打出头鸟”而被解雇的悲剧。
    四、建立审计结论应用制度,惩诫失信施工单位。决算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须将该项目的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再次接受施工民工的监督与投诉,待投诉期结束并对投诉问题核实后,出具最终审计结论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同时将审计结论送交城建及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备案,作为城建部门审签核发施工企业城信及其资质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认证资格的重要条件。对有施欠民工工资行为,且在限定时间内不解决问题的企业一要坚决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准其进入建筑市场,二要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把他“嘴里的肉”挖出来,绝不让他失信后再得便宜。以此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种“谁打民工兄弟的饭碗,大家就砸谁的饭碗”的失信惩戒氛围,让失信者偿到“既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不是滋味的滋味。
 
 
 
 
     
 
 
 
 
 
体会: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来已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级领导一惯高度重视,对此进行了大力整治,成效显著。我作为一名基层的民主党派成员、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有一天,在看报纸的时候,不经意间从《山西日报》上看到了省委开通“社情民意通道”的消息,于是,就将“用审计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建议通过网络传了过去。没想到,时间过去不久,省领导就在百忙之中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建设厅和清欠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了五条具体处理意见,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了很好地解决。
这件事使我感到,省委开通“社情民意通道”,开得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它不仅架起了省委与普通老百姓沟通的桥梁,而且也给我们基层的政协委员提供了一个调研交流、建言献策的平台。 “社情民意通道”的开通,必将为构建和谐、民主、文明、活力的新山西产生深远影响。
谢谢领导的关心与支持!
 
 
 
 
“专户+审计”: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民建会员(山西·长治)     张政斌
 
 
 
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归根到底落实到一点,症结在“钱”字上,也表现在“钱”字上,解决的办法最终还必须再落实到“钱”字上。钱这个字如何落实,愚以为,“专户+审计”模式,能为工资资金运行提供全程监控,能为农民工工资的钱源当好“守护神”,能充当根治“农民工平日里流汗,过大年流泪”的良药,它是维护百姓过上祥和、文明、富裕小康生活的机制保障。一句话,此机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安全阀”。措施如下:
一、做好开工前审计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帐户“源头水足”。基建工程开工之前,应建立农民工工资储备库----专门工资帐户,该帐户下设各农民工务工单位或项目明细帐户,专门核算农民工工资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结余款可滚存使用、待销户时结余款退还原单位。在开之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进行审计,并对帐户开设情况及资金储备情况做出结论,城建部门据此对建设单位核发“开工许可证”;否则不允许开工。
二、做好施工中跟踪审计,确保农民工钱袋子定期“招财进宝”。依照《劳动法》,主要对农民工与其所在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给付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内容主要是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重点放在出勤与加班加点及其之对应的工资给付上。审计监督中,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在农民工居住地予以公布和实地走访,以主动接受广大农民兄弟的监督与投诉,确保审计监督扎实、有效,不被不法单位或不法人员所玩的“鲜为人知的猫腻”蒙住雪亮的审计“眼睛”,而使审计工作“变味”。
三、做好工程竣工后的决算审计,确保农民工辛苦钱“叶落归根”。竣工决算审计不仅要将兑付工资情况列为审计内容予以落实,而且更要将农民工工资的兑现情况做为“严肃的政治内容”予以落实,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内查外调、深入工地、深入民工、以人为本。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为民工讨回工钱的同时,切实维护好民工兄弟的其它各项权益,以不至于因审计取证方法不当,而给说真话、签实名的“血气方刚的孺子牛”引来后患,遭遇“枪打出头鸟”而被解雇的悲剧。
    四、建立审计结论应用制度,惩诫失信施工单位。决算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须将该项目的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再次接受施工民工的监督与投诉,待投诉期结束并对投诉问题核实后,出具最终审计结论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同时将审计结论送交城建及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备案,作为城建部门审签核发施工企业城信及其资质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认证资格的重要条件。对有施欠民工工资行为,且在限定时间内不解决问题的企业一要坚决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准其进入建筑市场,二要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把他“嘴里的肉”挖出来,绝不让他失信后再得便宜。以此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种“谁打民工兄弟的饭碗,大家就砸谁的饭碗”的失信惩戒氛围,让失信者偿到“既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不是滋味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