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管局咋出了“只管收钱”的贪官?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贵州省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局(省客管局)原局长宋建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没收上缴国库。(2010年10月26日人民网转自中国广播网)
呜乎哀哉,又一贪官落马,而且还栽得很重,获得了无期。现年50岁的宋建星余下的生命,将在狱中痛苦的度过,等待他的将是良心的折磨和道德的谴责。一个奋斗多年的党的干部,就这样糟蹋了自己美好的人生,实在令人可惜。但同时也给我们留下很多值得思考和反思的问题。
权力的“魔咒”难脱?在一些官员看来,有权,便有钱。从1995年3月至2008年期间,宋建星先后担任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下属的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客管办)副主任、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兼省客管办主任、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调研员兼省客管办主任、省客运交通管理局(省客管局)局长。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从客管办副主任、主任,到客管局局长,宋建星一路走来,可谓“顺风顺水”。但是,有了权力,尤其是当权力越来越大的时候,他没有很好的看管好手中的权力,非但未能很好地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反而在其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借机大肆收受他人贿赂达631.3437万元。另外还有近700万元收入说不清来源。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为民造福,运用得不好,则会沦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工具。可以这样说,是权力害了宋建星。
监督的“疲弱”何除?既然权力是把双刃剑,就要看管好、监督好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一些单位或部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却缺少监督、缺乏监管,监督在权力面前常常很“疲弱”。就拿宋建星所在的客管部门来说,有着很多令别人垂涎的权力,比如在线路审批、黑车打击等方面,可以说,有着很多“特权”。但是,在具体的处理时,常常集中在一两个人那里,不管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就自己说了算,全然没有所谓的监督。当然给了别人方便,别人自然也不会不讲“意气”,于是红包、感谢费等便会悄悄地送上。更有甚者,公开在办公室里,一手“交钱”,一手“办事”。在这样的“潜规则”下,有再强“定力”的官员,恐怕也很难永葆“洁身自好”。
职能的“偏移”怎正?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客管部门的天职是管理和服务。而有些客管部门、有些客管官员,却以罚款代替管理、以受贿代替服务。甚至将罚款任务层层抬高,将受贿标准次次提高。罚多少款,有多少成绩;给多少钱,办多少事情。这种本末倒置、正邪不分的工作状态、履责状况,不出事才怪,不出贪官才怪,不让老百姓骂娘才怪。宋建星的堕落再次暴露了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偏颇和职能“偏移”,必须立即匡正去邪。
贪欲的“疯狂”咋遏?有道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贪官之所以会成其为贪官,也不是天生就是或一朝一夕形成的,它必然有着一个慢慢“养成”的过程,换句话说,贪腐已久,贪婪如洪,是贪官慢慢走向堕落的根本。大凡贪官,从第一次出轨到最后成为巨贪,都有一个“温水煮青蛙”的腐蚀、变质的过程。固然,这其中也与组织上的不作为、不能很好地监督管理,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但更多的还是贪官自身自甘堕落的贪恋、贪婪、贪腐在作怪。正所谓,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干部的“选任”靠啥?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因此,必须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才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坚强的保证。不难看出,像宋建星这样,在级级晋升的领导岗位上,一贪再贪、一腐再腐的贪官,大有人在。换句话说,干部队伍中“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一直就没有终止过。为什么会如此,很值得我们深思。看来,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不能仅仅是口头上提提、头脑中想想,而应该切实落到实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必须是我们干部工作始终坚持的原则、和依靠的根本。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但是,反腐败不仅仅是抓几个贪官就够了,因为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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