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教育部社科委学风建设委员会:杨玉圣制造“抄袭”谬论扰乱学界秩序能容忍吗?


 

 李国轩

一个国家的教育部乃一国教育管理之行政中心,其设立的基本目的之一便是维持教育界之秩序,促进一国学术之繁荣发展。倘若有人扰乱学术秩序,到处诽谤污蔑学者,乱贴大字报,以打假为名,拉帮结派谋取利益为实,搞得学术界乌烟瘴气,敢问此等行径是否属于扰乱教育秩序?是否属于教育部应管之事?倘若有人以教育部有关人员自居,作恶不忘提及教育部,敢问教育部是否能够继续容忍此人?此恶人便是当今自称教育部社科委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学术批评网创始人杨玉圣同志,其挥舞着杨氏抄袭定论,凭借敏锐嗅觉,到处陷害他人,以期提高自己的名气,对学界秩序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首先,杨玉圣选择污蔑的学者很明确,那便是一点有名气的教授或法学家,至于讲师级别的,杨玉圣似乎兴趣很不浓厚,因为他知道只有与名人“对抗”才能搞起影响,这种学界炒作与宋祖德搞乱娱乐圈有相似之处。这种谬论打击的后果是,要么被打击人勇于与其抗争,要么缄默,不予理会。而这样的结果正符合了杨玉圣的心意,反抗的人与其论战必然更加提高杨玉圣打假斗士宣传力度,而缄默则又让群众误以为其打架有理,这样一正一反的配合,恰给其“打假”建立起了良好的宣传效应。对于学者,尤其是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学者,国家应当给予尊重,惜才爱才,倘若诽谤学者都成了一门生意,那中国还谈什么发展学术呢,若是传到国外,洋人非笑掉大牙不可,年幼的中国学术圈,成了Mr. Yang的出名工具。

其次,杨玉圣的“抄袭”谬论,毫无标准依据,似有其言出即真理的架势,并借学术批评网,大力加以传遍。虽然法律赋予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是法律也同样规定了侮辱诽谤罪。在国外,判定一个学者是否抄袭应由有关权威机构去负责处理,而不是由个人去判断,而在中国,某些人却自任学术法官,无法无天。曾被诬蔑为抄袭,后经学校出面公证未造假的海归学者教授丘小庆就认为,国内这种打假实在不可思议,“在国外,通常都有正常的渠道解决学术争议”,“媒体对于学术争论都非常谨慎”,“但在国内,这件事却炒得一塌糊涂。”[1]国际著名的学术打假舍恩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为了确定该名叫舍恩的学者是否造假,美国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足足花了4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分析,才给出了抄袭的结论。因此,在学术监管制度尚不健全的中国,纵容杨玉圣此等闲人毫无避讳的到处指责他人抄袭,带来的后果绝不是所谓的净化学术界,而是学者人人自危,生怕走路踩粪,惹得一身臭。被侮辱诽谤者也难以寻得快速途径为自己正身,只能背负着怀疑着的目光和言论去继续做着学问,这种私人判官的污蔑言论对以诚信为本,名誉至上的学者来说会是何种的打击。

最后,杨玉圣的打假行为不仅破坏了受害者的形象,还破坏了教育部的形象。杨玉圣每当打假之时,便亮起其教育部社科委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的帽子,似乎以这样的身份去诽谤污蔑学者是教育部所赋予的权力,可是事实上教育部设立社科委学风建设委员会应是定位一个公信的评判机构,而不是赋予个别委员无组织无纪律的去滥用名号。那么身为教育秩序的管理者,内部却出了一个学术秩序的破坏者,给学界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那么敢问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委员会的目的又何在呢?到底是为了净化学术,而是成为个别扩张势力,提高名声的工具呢?

杨玉圣同志经常恳请某某大学对该校的某某教授予以查处,那么笔者这里斗胆请求教育部相关领导,认真审查杨玉圣的所作所为,及早清除此位打假X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