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贪官怪组织没提醒未必全是矫情


 
多年来,反腐败的紧箍咒越收越紧,反腐倡廉可谓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更不乏贪官落马的前车之鉴,李人志却执迷不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贿赂,先后81次单独或通过其妻解亚玲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07万元,另有913.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成为甘肃最大受贿案的主角。可谁也不会想到,他在东窗事发后竟然归责于组织部门没及早提醒,实在荒诞、可笑至极。
“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细细品味李人志的辩白,似乎也并非全无道理,相反恰恰戳住了当下反贪腐工作的软肋。
纵观我们的日常反腐败警示教育工作,普遍地存在“三多”现象,一是红头文件发得多,特别是每到节假日,各级纪检部门都会发文重申廉洁自律;二是会议强调得多,除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面上的一些重要会议往往也会对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形式上的创新多,比如最近一些地方尝试推出的廉政操、廉政屏保等等。
正因为过多地依赖和满足于一般号召,泛泛要求,做表面文章,而缺少务实精神,针对具体的现象、对象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督促、挽救和处理,因而很难产生应有的震慑力,起到明显的触动作用。倘若平时对这些权力群体摸摸“家底”,敲敲“边鼓”,找找“问题”,而不是等到群众举报或者其他案件涉及到才被动介入,或许不但有利于深挖潜藏的腐败分子,更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犯罪。
日入1.5万元的大贪官李人志怪组织没提醒的狡辩,看似矫情,却不啻是给了组织一闷棍,值得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反思,从而把新时期的反腐败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更主动、更有针对性,也更具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