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过于指望新拆迁条例来终止拆迁悲剧


 
一边是公众翘首以待的拆迁新法千呼万唤难出笼,一边是强拆悲剧在各地不断上演,这无疑引发了有识之士和社会各界的普遍焦虑,力促“拆迁变法”的心情和愿意也就不难理解。然而,纵观当下的强拆乱象,指望一部拆迁新法来终止强拆悲剧的发生,显然过于乐观。
记得拆迁条例修订被提上议事日程之初,就有报道说,一些地方官员极力叫苦、游说,反对这一修法动议,更有个别地方则是争分夺秒抢速度,与新法修订赛跑,一度反而使拆迁矛盾升级。这一方面固然说明了某些官员对法律还是具有一定的敬畏之心,同时对依法拆迁存在抵触心态的具体体现。
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和对GDP政绩的极度崇拜,以及其他一些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使得少数地方官员与开发商形成利益共同体,罔顾群众合法权益,甚至不惜采取违法手段强征、强拆民众的土地和房屋,以至于发生令人痛心的流血事件,为民谋利成了与民争利,执政理念和思路发生严重扭曲。前不久宜黄强拆事件发生后,有关官员抛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等雷人言论,就是扭曲的政绩观、发展观的生动写照。
事实上,宪法、民法和物权法等现行法规,并不缺少保护公民私人财产权益方面的法规,中央及有关部门也一直强调要依法行政,确保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合理诉求得到保障和尊重,可少数地方过于强调政府利益,漠视群体个体利益,并没有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正因为如此,违法强制拆迁的恶性事件才得以频频发生。因而,如果不牢固确立执政为民思想,政绩观念、法制观念不端正,即便是拆迁新法出台,少数官员依旧会视之为儿戏,继续制造出违法强拆悲剧。
完善法律规范,加强法的约束固然必要,还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考核机制,强化对漠视民生、侵犯民权等政府行为的问责机制,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严肃追究相关官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才能有效遏制形形色色、屡禁不止的拆迁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