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对高盛银行和摩根大通的金融监管
09/15/2010
据报道,美国投资银行巨头高盛集团日前抛售部分中国工商银行股权获取巨额套现,但高盛集团是个高度不诚信的金融企业。在笔者7月26日《美国金融监管新法案的六问》一文中曾提及高盛集团因欺骗客户而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课以5.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2010年4月16日)。而近日,英国政府穷追不舍,同样也因高盛集团的不诚信行为对其课以高额重罚。
2010年4月,美国证管会指控高盛银行误导投资人,未对复杂的房屋抵押衍生金融品具体说明,在一家对冲基金放空时,还向客户推销商品,导致投资人损失高达10亿美元。而最近英国媒体报导,英国金融主管机构“金融监理署”(FSA)也据此展开调查指出,为高盛银行设计并主持房屋衍生金融品业务的副总裁杜尔(Fabrice Tourre),2010年夏天从美国调往英国伦敦工作时,事实上已被美国证管会以涉嫌欺诈调查,但高盛银行却没有告知。据此,英国金融监理署决定对高盛银行课以2000万英镑的重罚。
另外,同样是英国金融监理署此前不久也对在中国金融界也算是家喻户晓的摩根大通银行(JP Morgan)处以高达3330万英镑的重罚,而处罚原因是摩根大通银行未将客户的资金与银行资金分别放在不同账户。
对此,笔者想指出的是,其一,英美这些普通法系的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重庆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有何启示?其二,像高盛、摩根大通这些在中国呼风唤雨的投资银行,还值得信任吗?对他们大规模套现行为怎样监控呢?或者说,即便要信任,需要改进什么限制措施?如何信任?如何监管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