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徇私枉法,也莫徇公枉法


    河北大学醉驾撞人一死一伤事件,对中国法治建设将是一次检验。如果能做到不因权势而轻判,不因民愤而重判。那么中国法治建设在这次检验中便可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没有形成法治社会,国人也没有遵循规则的内在观念。我以前也有博文(这里这里)涉及到这个问题。这是法治建设的大障碍。公正的法律实施和实践有助于诱导人们遵循规则,从而有助于克服法治进程中的这个障碍。

    河大撞人事件背后,不可否认还有很多值得深思的问题,那些问题应该另外讨论。我在这里用“河大撞人事件”而不是用“'我爸是李刚'事件”,正是因为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河大撞人事件”是一个客观的摆在司法部门面前的事情;“‘我爸是李刚’事件”已经超出法律之外,涉及到更多的关于这个社会的深层问题。但是,法律只能也只应解决法律之内的事,社会的问题要靠社会来解决。尽管两者往往纠缠在一起,但人们应该提醒自己尽量区分清楚。

    勿徇私枉法,亦勿徇公枉法。法律制裁不因权势而降,不因民愤而升,抗拒权势者的权势,抵制愤然者的愤然,保持独立公正的判断,这才是法治走向成熟的方向。

 

    附加阅读:

    《一段历史与一个传说

    《雷峰塔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