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西方因上帝而神圣,在中国因道德而伟大


 

 

     法律在西方:因为上帝而神圣; 法律在中国:因为道德而伟大;

 

       法律无论在东方和西方,都会因为利益而邪恶。法律如果不以信仰攻道德为基础,简直就是杀人的机器、人吃人的工具。



   法律在西方:因为上帝而神圣, 无论是政治文明、法制文明、商业文明等一切社会文明都是以上帝的意志为基础,所谓的西方文明是以基督教教义为基础,上帝的意志或者说基督教教义是西方社会的基础,无论是政治还是法律,以及公司制度、信托制度、职业经理人等,无不以维护上帝的意志或者说基督教教义为首要任务,法律也因此而神圣。

  在中国,没有上帝,也不需要上帝,支撑中华文明五千年的是“道”和“德”,简称“道德”。法律在中国,首要的任务就是维护传承了五千年文明的文化和传统,维护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否则,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

  西方的文明,只要离开了上帝的领地,马上就会成为杀人的机器、动乱的祸根,麻烦的制造者。从海上强盗的横行、到非洲黑奴贸易、殖民地经济、鸦片贸易和战争以及发生在眼前的石油战争、资本战争等。为什么,西方文明只要不以维护上帝的意志为基础,只要是为了利益,立即就会变成一架邪恶的机器。

  同样在中国,从西方抄来的法律制度仅仅是为了的利益,为了规则而规则,为了法律而法律,那么法律就将成为邪恶的轴心、混乱的龙头、社会矛盾激化的罪魁祸首。

  从旧的拆迁条例赋予给地方政府的拆迁大权制造一个又一个惨案的教训够深够惨够痛的了,没有灵魂的法律就是吃人的机器。

  法律在西方:因为上帝而神圣,国类利益而邪恶;法律在中国:因为道德而神圣,因为利益而邪恶。

  邱旭瑜律师

  2010年10月3日于上海